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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269635-5-/2021-062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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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保山市财政局: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安排,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市机编〔2016〕38号)要求,确定支队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3)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

(4)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

(5)办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涉车犯罪案件。

(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7)开展交通管理法制调研,提供交通法律服务,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8)负责实施交通保(警)卫工作,研判全市重大交通警情,预警及处置涉及交通的突发事件。

(9)负责保山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及特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0)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1)负责组织开展交警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民警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条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五县(区、市)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

(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市机编〔2016〕38号)文件精神,设立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正处级,加挂保山市公路巡逻民警支队牌子。

根据确定的支队职责职能,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保山市公路巡逻民警支队)设5个直属大队,分别是直属一大队、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交巡警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一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二大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13个机构(正科级),分别是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车辆管理所、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及对策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大队、勤务大队。

(2)人员情况:支队2020年编制人数29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34人,事业编制41人,待消化暂定编制116名);在职人员265人(其中:支队机关140人,基层直属大队125人);警务辅助人员294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

2020年,全市公安交管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COP15大会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深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道路交通安全服务体系、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队伍管理体系六个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三个提升一个遏制三个不发生”,即: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交通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科技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因管理不到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拥堵,不发生因队伍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负面舆论炒作和群体性事件。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支队根据年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设立了部门绩效目标,基本反映了支队履职情况和重点工作安排情况,绩效目标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
30分)

 

职责履行
30分)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完成情况(5分)

路面管控工作完成情况(5分)

路畅人安文明交通氛围营造情况(5分)

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5分)

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成效(5分)

年内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效果
25分)

履职效益
25分)

社会效益(20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三)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总额12,770.42万元,年内预算调整追加收入1,461.40万元,决算总额14,231.82万元,预算调整率11.44%。

2020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4,231.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37.70万元,占总收入的99.34%;其他收入94.12万元,占总收入的0.66%;上年结余0万元)。总支出14,23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89.89万元,占总支出的51.22%;项目支出6,941.93万元,占总支出的48.78%)。年末无结余资金。

1.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支队基本支出总计7,289.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94.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20%;商品和服务支出459.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1%;对个人或家庭的补助支出36.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3%。主要用于保障支队机构正常运转,支出范围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办公费用、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用等日常支出。

2.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支队项目支出总计6,941.9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601.4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1.88%;对个人或家庭的补助支出12.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17%;其他资本性支出3,328.3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7.95%。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道路交通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公安支出等特定项目支出。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支队在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和内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职责、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及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方面参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4号)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方面,为推进财务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各类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议事规则》、《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财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用经费统筹使用审批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公务接待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项目程序管理规定》等。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2017年10月成立了由支队领导负主要责任的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警务保障大队牵头,组织各相关业务科室协调合作,明确科室责任。目的是通过绩效自评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纠偏扬长,得出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二)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保财预〔2017〕166号)的相关要求,基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支队主要职责及当年主要工作任务,制定了综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的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根据部门整体特性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7个二级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了26个三级指标,其中20个共性指标,6个个性指标。

(三)自评组织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以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支队部门整体支出有合理的投入基础,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预算配置合理。

1.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总体规划、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2.预算配置合理。2020年支队行政编制人数291人,年末实际在职人员265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1.07%,有效的控制了部门的人员成本;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6万元,相比上年度预算数163万元,下降4.29%,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2020年项目支出总额6,941.93万元,预算重点项目支出6,805.71万元,重点支出安排率为98.04%,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道路交通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公安支出等特定项目支出。

(二)过程情况分析

支队预算执行基本有效、预算管理较为规范、资产管理到位。

1.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2020年预算数12,770.42万元,预算完成数(含追加及调整预算)14,231.82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11.44%,预算完成情况较好。因预算批复中不包含年内政府性综合考评奖、人民警察超时加班补贴、年内调资等人员经费,存在预算追加及调整,预算调整率为11.44%。

2.部门财政预算结转结余得到有效控制。支队2019年无结转结余,2020年无结转结余,结转结余总体控制良好。

3.公用经费、三公经费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良好。2020年公用经费预算566.70万元,实际支出459.66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81.11%;三公经费预算156万元,实际支出141.72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90.85 %;政府采购预算3,531.28万元,年内实际共执行70次政府采购,采购金额2,316.73万元,对于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凡单位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政府采购执行率65.61%。

4.预算管理规范有效。支队制定了一系列会计核算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报账制度、审核制度、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检查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算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好;预决算信息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按时按规定在财政部门统一网站上进行预决算公开。

5.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支队制定了资产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2020年末固定资产总额23,432.68万元,财政处置批复38.63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为99.84%,固定资产利用率较高。

(三) 产出情况分析

通过对部门业务数据等方面的产出情况评价,支队完成了部门年度规划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良好。

1.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情况。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实现既定目标,持续深化隐患清零行动,夯实安全基础防线。全市共组织开展运输企业安全检查196家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大检查57家次,建立企业微信群46个,发布交通安全提示5229条,发布隐患整改通知35次;全市共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393处,治理完成341处,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对9处重点隐患路段进行了挂牌督办,与市交通运输局、保山市公路局多次踏勘论证,排查出46处国省道安全隐患,完成整治44处,整治率为95.6%。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结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开展“大宣传”“大整治”“大曝光”,通过交管12123共发布安全提示信息202条,覆盖2025579人次;曝光典型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案例486起6896条;积极发挥农村“两站两员”、驻村扶贫干部、工作队、大学生村官以及交通志愿者作用,广泛开展“一盔一带”宣传1860次、进社区971次、进企业(单位)1553 次、进家庭4720次,宣传覆盖近百万人次。

2.路面管控工作情况。严管重治,扎实开展路面整治行动。将“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 “超载超限治理”“一盔一带”“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等多项整治行动与“减量控大”工作要求相结合,持续开展针对性整治工作,推动保山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支队机关5大部组建8支执法小分队,每天轮流到辖区基层一线开展流动执法,集中警力对重点路段进行整治;各大队参照支队做法,分别组建执法小分队,集中优势警力至各乡镇道路与派出所警力共同设置临时查缉站点,开展巡回联合执法工作,全力推动整治工作出成效。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84129起,共查获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超载等重点违法36227起。各县市区城市道路机动车礼让率均达80%以上,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均达90%以上,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上升到了60%以上,摩托车头盔、汽车安全带使用率均上升到90%以上,群众出行安全意识大幅提升。

3.路畅人安文明交通氛围营造情况。一是抓实重点驾驶人教育,推进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现有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及警示教育。以保山市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为重点,联合各县(市、区)35 个农村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室(中心),对市、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全市“两客一危一货一网”重点驾驶人、新训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抽调宣传、法制、事故、车管等部门业务能手组成教官团队,制作教学课件,秉持以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的 理念,按照“5+2”“2+5”“7”天的学习模式,扎实开展对满分、审验、新训驾驶人的警示教育,把牢驾驶人安全驾驶源头关。2020年全市共开展473场次警示教育,共对4.3万名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二是抓实节假日期间宣传教育,做好安全提示讲好交警故事。结合重点时节进行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圆满完成春运、春节、新冠肺炎疫情、清明、五一、五月交通安全宣传月、中秋、国庆、开学季、雨季汛期等重要节点、时段的集中宣传。对保山辖区重点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两公布一提示”,通过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短信提示、LED 等媒介,做好交通安全提示,讲好保山交警故事,为全市创建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起到了基础性、源头性的作用。三是抓实警媒合作,对外宣传硕果累累。借助与市广播电视台及文化传媒公司的合作,全方位、多角度的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并结合重点工作、临时性紧急工作进行新闻追踪报道,加大对放管服工作的宣传力度。2020年共发布微信1448条、微博1543条、抖音作品85个、快手作品78个;中央级媒体采用稿件97条,省级媒体采用稿件648条;在总队举办的“第四届全省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活动中,多个作品荣获一等奖、二等奖,充分推动了全市宣教工作。

4.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工作成效。一是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全市已有53万余台移动设备下载安装了“12123”APP;互联网服务平台注册用户42万余个,办理各类业务410万余笔。二是合理布局、规范设立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全市共有45个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含在机动车销售商、保险、银行等单位设立的服务站),以及全市共有12个邮 政便民服务站,93个便民网点。三是继续加强与申通快递公司合作,进一步拓展“保山车管服务”微信办理程序,现已办理1万余笔业务。四是简化车检服务流程,实行交钥匙工程。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检验“先发标后审核”,现已累计审核办理先发标检测车辆8万余辆,大大缩短了车主检车业务办理时 间。五是进一步加大业务权限下放力度。将进口小微型载客汽车、轻微型载货汽车、轻型挂车的登记业务下放到昌宁、腾冲两个县级车辆管理所办理。六是推行业务电子化,减少群众往返奔波,切实便利群众、企业办事。七是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稳步推进。2020年全市通过交12123快处快赔系统受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案件15924起,占简易程序事故总数 74.18%。在中心城区新增5个快处快赔服务点,全面推进城区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进一步节省警力、减少拥堵,提升勤务效能。

5.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一是在中心城区、全市各重点景区增设40套高空球,充分发挥其视野广、 更清晰的优势,采取网上“视频巡逻”与民警“路面管控”相结合,消除管控“盲点”,实现重点路段视频巡逻全覆盖、违法精准打击、事件快速发现,充分发挥科技在交通管理上的支撑、保障、服务和推动作用。二是在重点乡(镇)分步推进科技管控项目建设,在交通状况复杂、车流量大的乡镇主干道、交汇路口设置视频监控系统185套、交通信号灯20套、电子警察系统18套、卡 口监控系统21套,其中交警自建视频监控68套、违停球机15套、电子警察8套,推动科技信息化向农村延伸。三是深化“大数据分析研判系统”建设,保山数据分析研判平台在2019年基础上,新增信号辅助优化、安全隐患防控模块及区域状态监控功能;更新平台预警、路段状态算法两项功能;完善数据搜索与下载、数据管理、用户管理等功能,让分析研判平台功能发挥更加贴切实际、更具实用性,助推保山交通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数据化。

6.年内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是圆满完成“2020”和“10.09”交通警卫任务。在市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遵循“内外有别、内紧外松、行事自然”的原则,按照“统一指挥、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和“确保安全、万无一失”的总要求,做到“思想到位、警力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共圆满完成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警卫任务及大型会议(活动)交通安全保卫任务35起,未发生一起涉及保卫对象的交通安全事故。特别是“2020”和“10.09”交通警卫任务,在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同时做到了“绝对安全、绝对和谐、绝对自然”,得到中央、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被市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六大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以筑牢交通安全基础工作为基点,将多年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归纳,形成涵盖责任、城市、国省道、农村、服务、队伍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六大体系”,提请市政府发文,坚持政府主 导、社会协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推进。2020 年,全市按照“分级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着力推动交通安全社会协同共治、健全源头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城市交通治乱疏堵,提升高速公路、国省道安全管控能力,全力营造路畅人安的道路交通氛围,“六大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三是高速公路“同路同心”警民共管模式不断深化。高速公路大队汲取基层“群防群治”管理先进经验,积极探索“互联网+”勤务协作机制,借助微信平台,搭建警民交流“直通车”,在原有微信群基础上新建畅行保山高速(物流快递)群,将同路同心工作拓展至快递行业,拓展“警路同心同路同心”管理模式。同时,保龙一、保腾大队积极邀请全国各地客货运车辆驾驶人共同加入微信群,值班室配置专用手机实行 24 小时微信信息值班制度,及时回应驾驶人信息,根据天气和路况随时进行线上交流,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不等不靠,推动“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对标对表“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要求,总结提炼近年来协同共治、隐患排查、勤务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制发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建立完善“一路三方”联勤 协作机制。以合成作战指挥中心为龙头,以科技信息化为支撑,结合山岭重丘高速特点,不断优化路面勤务,强化区域协作联动,全面开展路面管控、隐患整治等工作,稳步推进“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活动。四是推行“大监管”模式,交警队伍监督管理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支队组建监管中心,抽调秩序、事故、法制、车管业务骨干入驻指挥中心,实行指挥中心、监管中心“双中心”并行,对车驾管业务办理、接处警、交通事故处理、执勤执法工作、案件办理、交通违法处理进行监管。自监管中心成立以来,已对万余次警情处置、车驾管工作进行监督,核查交通事故案件14800余起,发现异常业务863条、问题273个,下发通报15期,电话提醒办案民警60余次,实现交管业务“隐患时时发现、风险即时预警、问题前端消除”的全方位监管,队伍执勤执法不规范、安全防护不到位、警容警纪不严整、办理案件不熟悉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队伍执法能力、精气神显著提升。

(四)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对履职达到的产出情况可以看出,2020年度支队履职效益得到体现,达到预期效果,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4.07分,自评为“优”。

1.社会效益方面。2020年全市共受理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553起,同比增加72起,上升14.97%,死亡204人,同比减少20人,下降8.93%, 受伤413人,同比增加35人,上升9.26%,直接财产损失217万元,同比增加10万元,上升5.3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 路交通事故2起,同比持平,死亡7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16.67%; 未发生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交通拥堵,道路通行秩序持续向好,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稳中有降。

建立交通案件一体化办案中心实现醉酒驾驶危险驾驶案件快侦快办。针对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逐年上升趋势,选取直属一大队为试点,联合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隆阳区人民法院成立了交通案件一体化办案中心暨交通案件诉源治理中心,按照“集中办、 快速办、专业办”的原则,由公检法三家全面入驻,凝聚合力、集中办案、各履职责、快速办结,全面规范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流程,三方会商完善了证据明细,形成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相关证据标准的会议纪要》、制发了《执法参考》,区人民法院提请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危险驾驶(醉驾)案件量刑 指导意见》,统一证据标准,办案民警“照单”收集固定证据,公诉机关提出了精准量刑的建议,法庭一般就可直接采纳检察建议 并当庭进行宣判,极大地提高了危险驾驶案件的办案效率,推动交通刑事案件速侦、速诉、速裁的“简案快办”司法改革,有效解决交通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繁杂、耗时耗力的问题,当事人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满意程度也明显增强。 社会效益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满意度依据《保山市公安局群众报警求助及窗口管理服务回访情况通报(交管工作)》中支队的窗口服务工作回访、警情处置回访调查对象的满意度调查数据,整体满意度为99.85%。

四、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不到位,如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车管成本专项经费、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年初向财政申报绩效目标时,绩效目标设定较为宽泛概括,未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没有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二)整改情况。加强绩效管理,按照财政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确保在申报项目预算时制定明确、细化、量化、合理的绩效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是通过绩效自评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纠偏扬长,得出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二是为财政绩效再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得到了支队分管领导的高度关注,警务保障大队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全面工作,各主要业务职能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警务保障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希望能在年初向财政申报经费预算时,各业务部门就将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通过可量化、可衡量的指标值给与明确,避免预算绩效填报财务人员闭门造车。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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