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269635-5-/2021-0624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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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保山市财政局: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安排,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2020年度7个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云南省、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实现“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根本目标,保山市人民政府以《保山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4期 2015年8月18日),“十一、关于保山中心城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问题,会议原则同意2016年-2020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上缴的罚没收入全额安排给市公安交警支队,除列支必要的执法成本外,由市财政局按项目进度拨付市公安交警支队,专项用于保山中心城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保山市财政局按照保山市政府会议纪要要求,2020年根据公安交通罚没收入上缴情况,安排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项目经费4132.86万元(含当事人交纳交通设施损坏赔偿款35.86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直属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效能,为保山跨越发展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4132.86万元,其中:保财行﹝2020﹞41号下达资金716.56万元、保财行﹝2020﹞327号下达资金343.79万元、保财行﹝2020﹞271号下达资金1171.28万元、保财行﹝2020﹞116号下达资金650.00万元、保财行﹝2020﹞196号下达资金1215.37万元,当事人交纳交通设施损坏赔偿款35.86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情况

1.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市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7〕740号),在隆阳区经六路以西、青堡路以南、纬三路以北新建综合业务技术用房1幢,框架结构5层,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包括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快出快赔服务中心、值班室、档案室、装备室等;后勤保障用房1幢,框架结构3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包括民(辅)警宿舍、洗衣房、盥洗室、沐浴室等;配套门卫室、围墙、给排水、绿化及场地硬化等附属设施。

2.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的“五同步”制度;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同步考虑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中央隔离等交通安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项目

3.支队本级公安金盾专网桌面云平台建设;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扩容建设;视频举报数据资源交互链路建设;高速公路大队及公路大队小型指挥室建设经费及新增保施、保昌高速公路大中队营房设备购置;市局共建项目。

4.改建党员活动室,具备党员教育区、文体活动区、党建展示区、党群接待室、多功能厅、教育培训室、人才交流园地、图书室、文艺活动室、健康娱乐室为一体的警营文化建设项目。

5.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建设。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要求,市交警支队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2020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开展自评。自评工作主要围绕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保山市财政局对市交警支队共下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4097万元,其中:保财行﹝2020﹞41号下达资金716.56万元、保财行﹝2020﹞327号下达资金343.79万元、保财行﹝2020﹞271号下达资金1171.28万元、保财行﹝2020﹞116号下达资金650.00万元、保财行﹝2020﹞196号下达资金1215.37万元;当事人交纳交通设施损坏赔偿款35.86万元。项目资金全额按时拨付。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按照支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工作,主要由支队统筹项目安排,根据直属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实际进度合理安排以及直属大队根据实际交通执法工作开展支出提出需求,按照支队内控制度实施。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直属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的专用装备购置、专用材料购买、维修(护)费、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支出、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建设等。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保障急需以及重点设备投入;同时,结合政府采购、规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规范设备物资的购置和日常管理。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满分40分,项目产出完成情况较好。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

产出数量方面满分15分,对直属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情况、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建设情况、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同步考虑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中央隔离等交通安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情况3个指标进行评价,产出数量综合评价得分15分,2020年实际到位资金4132.86万元,已使用资金4132.86万元,资金使用率100%;基本完成年初预算项目。

(2)质量指标

产出质量方面满分15分,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情况、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完成情况、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完成情况4个指标进行评价。产出质量综合评价得分15分,2020年,全市共受理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553起,同比增加72起,上升14.97%,死亡204人,同比减少20人,下降8.93%,受伤413人,同比增加35人,上升9.26%,直接财产损失217万元,同比增加10万元, 上升5.3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起,同比持平,死亡7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16.67%;未发生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交通拥堵,道路通行秩序持续向好,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稳中有降。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六大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以筑牢交通安全基础工作为基点,将多年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归纳,形成涵盖责任、城市、国省道、农村、服务、队伍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六大体系”,提请市政府发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推进。2020年,全市按照“分级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着力推动交通安全社会协同共治、健全源头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城市交通治乱疏堵,提升高速公路、国省道安全管控能力,全力营造路畅人安的道路交通氛围,“六大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以实战为目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一是在中心城区、全市各重点景区增设40套高空球,充分发挥其视野广、更清晰的优势,采取网上“视频巡逻”与民警“路面管控”相结合,消除管控“盲点”,实现重点路段视频巡逻全覆盖、违法精准打击、事件快速发现,充分发挥科技在交通管理上的支撑、保障、服务和推动作用。二是在重点乡(镇)分步推进科技管控项目建设,在交通状况复杂、车流量大的乡镇主干道、交汇路口设置视频监控系统185套、交通信号灯20套、电子警察系统18套、卡口监控系统21套,其中交警自建视频监控68路、违停球机15套、电子警察8套,推动科技信息化向农村延伸。三是深化“大数据分析研判系统”建设,保山数据分析研判平台在2019年基础上,新增信号辅助优化、安全隐患防控模块及区域状态监控功能;更新平台预警、路段状态算法两项功能;完善数据搜索与下载、数据管理、用户管理等功能,让分析研判平台功能发挥更加贴切实际、更具实用性,助推保山交通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数据化。

(3)时效指标

时效指标方面满分10分,得分6.5分,年内完成应用交通工程和科技信息技术,着力解决当前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中的症结,提升城市交通管理能力和水平。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满分30分,从高速公路创新管理模式,事故预防“减量空大”目标工作实现情况,“一体化”办案中心建成实现醉酒驾驶危险驾驶案件快侦快办情况、改善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环境4个指标进行评价,社会效益综合评价得分28分。2020年,高速公路“同路同心”警民共管模式不断深化。高速公路大队汲取基层“群防群治”管理先进经验,积极探索“互联网+”勤务协作机制,借助微信平台,搭建警民交流“直通车”,保龙一、保腾大队积极邀请全国各地客货运车辆驾驶人共同加入微信群,值班室配置专用手机实行24小时微信信息值班制度,及时回应驾驶人信息,根据天气和路况随时进行线上交流,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全市共组织开展运输企业安全检查196家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大检查57家次,建立企业微信群46个,发布交通安全提示5229条,发布隐患整改通知35次;全市共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393处,治理完成341处,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对9处重点隐患路段进行了挂牌督办,与市交通运输局、保山市公路局多次踏勘论证,排查出46处国省道安全隐患,完成整治44处,整治率为95.6%。将“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超载超限治理”“一盔一带”“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等多项整治行动与“减量控大”工作要求相结合,持续开展针对性整治工作,推动保山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支队机关5大部组建8支执法小分队,每天轮流到辖区基层一线开展流动执法,集中警力对重点路段进行整治;各大队参照支队做法,分别组建执法小分队,集中优势警力至各乡镇道路与派出所警力共同设置临时查缉站点,开展巡回联合执法工作,全力推动整治工作出成效。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84129起,共查获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超载等重点违法36227起。结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开展“大宣传”“大整治”“大曝光”,通过交管12123共发布安全提示信息202条,覆盖2025579人次;曝光典型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案例486起6896条;积极发挥农村“两站两员”、驻村扶贫干部、工作队、大学生村官以及交通志愿者作用,广泛开展“一盔一带”宣传1860次、进社区971次、进企业(单位)1553次、进家庭4720次,宣传覆盖近百万人次。各县市区城市道路机动车礼让率均达80%以上,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均达90%以上,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上升到了60%以上,摩托车头盔、汽车安全带使用率均上升到90%以上,群众出行安全意识大幅提升;针对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逐年上升趋势,选取直属大队为试点,联合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隆阳区人民法院成立了交通案件一体化办案中心暨交通案件诉源治理中心,按照“集中办、快速办、专业办”的原则,由公检法三家全面入驻,凝聚合力、集中办案、各履职责、快速办结,全面规范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流程,三方会商完善了证据明细,形成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相关证据标准的会议纪要》、制发了《执法参考》,区人民法院提请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危险驾驶(醉驾)案件量刑指导意见》,统一证据标准,办案民警“照单”收集固定证据,公诉机关提出了精准量刑的建议,法庭一般就可直接采纳检察建议并当庭进行宣判,极大地提高了危险驾驶案件的办案效率,当事人等待时间由原来的2—3个月缩短至15—30天,推动交通刑事案件速侦、速诉、速裁的“简案快办”司法改革,有效解决交通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繁杂、耗时耗力的问题,当事人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满意程度也明显增强。

(2)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满分10分,从项目年度持续情况进行评价,可持续影响指标综合评价得分10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已持续执行多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方面满分20分,对社会公众满意度1个指标进行评价,满意度综合评价得分15分,扣5分。2020年,继续推行业务电子化,减少群众往返奔波,切实便利群众、企业办事。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稳步推进。全市通过交管12123快处快赔系统受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案件15924起,占简易程序事故总数74.18%。在中心城区新增5个快处快赔服务点,全面推进城区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进一步节省警力、减少拥堵,提升勤务效能。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我支队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年初预算制定目标任务并按市财政局要求圆满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为89.5分,自评等级为“良”。绩效自评结论为: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项目所采用的勘查方法、手段合理,完成成果真实可靠,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可靠,资金的投入和支出及时、合理,会计核算规范,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运行比较规范,成效较为显著。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20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将按要求在支队门户网站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统筹规划,完善项目实施内容

1.充分挖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薄弱点,落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重点关注,总体谋划,充分利用科技管控设备和道路交通大数据研判系统,提升数据的可利用性,全面梳理分析现场执法人员信息反馈数据和历史数据,全方位、多层次挖掘城区道路交通薄弱点,落细落实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采取“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办法,全面纳入项目库管理,逐年安排预算资金,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确保中心城区道路安全通畅。

2.加快建立项目库工作,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项目库建设的意见》(云财预〔2015〕135号)的要求建立项目库,实施项目库管理,在部门职能的基础上,强化部门项目储备,将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并在入库前经过规范审核,以解决项目点多分散、“先资金、后项目”等问题。二是结合省交警总队、市局重大战略部署,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城市发展规划为主线,“多中选好、好中选优”,重点关注实施项目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的契合度,平衡专项资金支持领域,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引导作用。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1.树立绩效目标指引理念,确保项目、资金、绩效相统一

重点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布局总体谋划和项目库建设工作,同时加强预算资金申报和绩效目标审核工作,结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和优化年度预算支出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全面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及可行性,提高项目绩效管理水平,确保项目资金安排与项目绩效目标项匹配,形成目标-落实-绩效考核的良性机制,发挥目标指引作用,高效配置财政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规范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提高预算申报准确性

一是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进行预算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项目预算资金使用产出和效果,转变项目绩效目标不全面,绩效指标不够充分,产出指标“重数量、轻质量”,效果指标空泛、指标值难以衡量的局面。二是建立竞争评审反馈机制,引导各业务科室和各基层单位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参考以前年度项目实施成果或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申报绩效指标,真实反映项目绩效。

3.提高认识,全面参与,确保自评质量

合理安排、积极组织,拟定绩效自评工作目标,快速推进部门自评实施进度,必要时可安排专人或组织学习国家、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流程,加强单位内部人员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知,力争做到全面参与,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体系,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切实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强化资金管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

严格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4期)有关内容和预算批复执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专款专用。并进一步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可通过资金使用情况日常报表的收集及分析等措施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持续、系统的监控及指导,同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专项资金监控有效性,使资金下达、使用、反馈等形成“闭环”。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二部分: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车管工作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安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车管业务工作,依法履行车管职责,强化交通事故预防源头管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51号)精神,交警车管成本按50%的比例予以安排。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保山市财政局对市交警支队共下达车管业务成本经费1847.705万元,《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车管成本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20﹞92号下达资金615.56万元;保财行﹝2020﹞148号下达资金267.64万元;保财行﹝2020﹞271号下达资金242.30万元;保财行﹝2020﹞327号下达资金436.205万元;保财行﹝2020﹞353号下达资金286.00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情况

以人民为中心,创新推动公安交管服务新举措,深入推进“放管服”,优化服务质量。一是持续开展“创一流服务、建满意窗口”活动,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管理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二是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持续实施“免复印、免填表、免费拓、免提交”,推动群众“一次办、一证办”的落实;依托网上服务中心,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持续推行“警邮、警保”合作;进一步拓展“保山车管服务”微信程序,广泛推行“微信下单、一点就办”的全新车管业务模式;实行机动车“通道式”查验,使用PDA终端查验车辆,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进一步简化车检服务流程,实行交钥匙服务,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先发标后审核”,缩短车主检车业务办理时间。三是启动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推广落实小型汽车驾驶人分科目、跨培训机构培训模式,允许学员组织选择分科目缴费;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扩大使用原号牌范围、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提前开展机动车档案电子化工作,做好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传递业务准备;持续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要求,市交警支队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2020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开展自评。自评工作主要围绕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保山市财政局对市交警支队共下达车管业务成本经费1847.705万元,《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车管成本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20﹞92号下达资金615.56万元;保财行﹝2020﹞148号下达资金267.64万元;保财行﹝2020﹞271号下达资金242.30万元;保财行﹝2020﹞327号下达资金436.205万元;保财行﹝2020﹞353号下达资金286.00万元。项目资金全额按时拨付。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按照支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根据全市车管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由支队车辆管理所根据实际工作开展产生的成本性支出,按照支队内控制度执行。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根据市财政年度资金安排,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同时,依据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达到财政专项资金的考核要求。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满分40分,项目产出完成情况较好。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

产完成情况出数量方面满分10分,对资金使用率、车辆管理“互联网+交管服务”情况、设立车驾管社会服务站情况3个指标进行评价,产出数量综合评价得分10分,2020年实际到位资金1847.705万元,已使用资金为1847.705万元,资金使用率100%;全市已有53万余台移动设备下载安装了“12123”APP;互联网服务平台注册用户42万余个,办理各类业务410万余笔;合理布局、规范设立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全市共有45个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含在机动车销售商、保险、银行等单位设立的服务站),以及全市共有12个邮政便民服务站,93个便民网点。

(2)质量指标

产出质量方面满分20分,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实效1个指标进行评价。产出质量综合评价得分14分,2020,继续加强与申通快递公司合作,进一步拓展“保山车管服务”微信办理程序,现已办理1万余笔业务。进一步加大业务权限下放力度。将进口小微型载客汽车、轻微型载货汽车、轻型挂车的登记业务下放到昌宁、腾冲两个县级车辆管理所办理。通过交管12123快处快赔系统受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案件15924起,占简易程序事故总数74.18%。进一步节省警力、减少拥堵,提升勤务效能。

(3)时效指标

产出实效指标方面满分5分,对财政部门下达指标至本单位执行完毕成本指标情况进行考核,全年指标按时执行完毕。

(4)成本指标

产出成本指标方面满分5分,2020年车管业务成本经费完成1847.705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方面满分15分,对办理车辆检审简易、便民程度进行评价,经济效益综合评价得分10分。2020年,简化车检服务流程,实行交钥匙工程。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检验“先发标后审核”,现已累计审核办理先发标检测车辆8万余辆,大大缩短了车主检车业务办理时间。进一步加大业务权限下放力度。将进口小微型载客汽车、轻微型载货汽车、轻型挂车的登记业务下放到昌宁、腾冲两个县级车辆管理所办理。推行业务电子化,减少群众往返奔波,切实便利群众、企业办事。

(2)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满分15分,从对交通安全宣传普及率、便民举措落实情况2个指标进行评价,社会效益综合评价得分10分。2020年,继续秉持以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的理念,按照“5+2”“2+5”“7”天的学习模式,扎实开展对满分、审验、新训驾驶人的警示教育,把牢驾驶人安全驾驶源头关。2020年全市共开展473场次警示教育,共对4.3万名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结合重点时节进行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圆满完成春运、春节、新冠肺炎疫情、清明、五一、五月交通安全宣传月、中秋、国庆、开学季、雨季汛期等重要节点、时段的集中宣传。对保山辖区重点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两公布一提示”,通过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短信提示、LED等媒介,做好交通安全提示,讲好保山交警故事,为全市创建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起到了基础性、源头性的作用。合理布局、规范设立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全市共有45个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含在机动车销售商、保险、银行等单位设立的服务站),以及全市共有12个邮政便民服务站,93个便民网点。

(3)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满分10分,从项目年度持续情况情况进行评价,可持续影响指标综合评价得分5分。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已持续执行多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方面满分20分,对社会公众满意度1个指标进行评价,满意度综合评价得分15分,扣5分。2020年,继续推行业务电子化,减少群众往返奔波,切实便利群众、企业办事提升服务质量一直是我们的主要工作,但要让群众整体满意还有待提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支队项目绩效目标已按市财政局要求圆满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为89分,自评等级为“良”。绩效自评结论为: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项目所采用的勘查方法、手段合理,完成成果真实可靠,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可靠,资金的投入和支出及时、合理,会计核算规范,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项目的管理、运行比较规范,成效较为显著。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20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业务成本经费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将按要求在支队门户网站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部门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注重了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项目实施和应用推广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部门绩效管理推进情况及措施

目前财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要求“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未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评价工作仍停留在表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少后期的绩效跟踪管理;一是对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内部宣传学习力度不够,工作人员树立绩效管理意识不强;二是措施少,没有安排专人实施绩效管理;三是没有建立内部绩效评价机制。

(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1.树立绩效目标指引理念,确保项目、资金、绩效相统一

重点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布局总体谋划和项目库建设工作,同时加强预算资金申报和绩效目标审核工作,结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和优化年度预算支出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全面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及可行性,提高项目绩效管理水平,确保项目资金安排与项目绩效目标项匹配,形成目标-落实-绩效考核的良性机制,发挥目标指引作用,高效配置财政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提高认识,全面参与,确保自评质量

合理安排、积极组织,拟定绩效自评工作目标,快速推进部门自评实施进度,必要时可安排专人或组织学习国家、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流程,加强单位内部人员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知,力争做到全面参与,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体系,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切实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三部分: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该项目为涉密项目,内容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中央转移支付疫情防控专项资金

一、 基本情况

(一)转移支付概况、政策背景、资金情况

2020年保财行〔2020〕76号文件下达中央转移支付疫情防控资金15.00万元,专项用于支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

(二)绩效目标情况

疫情发生以来,支队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积极主动配合海关、检疫、卫健等部门开展精准防控,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维稳工作。统一按照市局安排部署派出多批次工作队员参与到边境县市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配合各防控值守点及落实群防群治制度,全力做好复工复产期间事故预防和保通工作。全市共出动警力146520人次,检查车辆466177辆次,检查人员936650人次,劝返车辆20381辆次,劝返人员59768人次。对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积极组织做好绩效目标设立、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及时纠正资金使用中的偏差,确保疫情防控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支队依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的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按时布置积极配合,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了评价工作,逐个对各个评价内容进行评分计算审核,确认各项支出都符合各项要求,评价信息准确、真实,佐证资料完整、真实、有效。

二、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绩效评价体系测算,项目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其中:产出指标40分,效益指标40分,满意度指标20分。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保财行〔2020〕76号文件下达中央转移支付疫情防控资金15.00万元,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自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市财政拨付支队专项防疫经费15.00万元。资金拨付到位后,支队严格按照专项经费使用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合理、高效的使用在疫情防控工作方面,未发生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现将经费、物资使用具体情况说明如下:邮电费支出361.00元,用于支付购口罩邮递费;差旅费支出39160.00元,用于抽调人员到边境地区参加疫情防控点值守、宣传等差旅费支出;专用材料费支出95699.50元,主要用于购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779.50元,主要用于购疫情防控值守用快捷食品支出。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40分)

①数量指标(10分)。疫情防控防物资实际购买与发放比例、疫情防控卡点宣传横幅覆盖比例,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10分。

②质量指标(20分)。全力配合各防控值守点及落实群防群治制度,全力做好复工复产期间事故预防和保通工作,年内均已完成,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20分。

③时效指标(10分)。疫情防控资金到位及时率100%,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10分。

2.效益指标(40分)

①社会效益指标(20分)。有效阻断疫情防控输入交通路径,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20分。

②可持续影响指标(20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将长期坚持,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20分。

3.满意度指标(2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85%,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20分。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经费支出与部门履行职责相匹配,绩效自评为优。根据评价中反映的情况,支队将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结果作为今后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支队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得到了支队分管领导的高度关注,警务保障大队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全面工作,各主要业务职能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警务保障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五部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保证支队工作的正常运转,申请公务用车(执勤执法用车)购置经费的立项,结合2020年年初工作计划,精心部署相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保证年度目标工作完成。

(二)资金情况

保财行〔2020〕200号文件下达公务用车购置经费15.00万元,专项用于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二、评价过程

(一)评价主体与核查范围

按年初预算,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财经制度、政府采购法规等制度,涉及项目在资金管理使用上,在严格实行专款专用的前提下进行了实时监控、全程监督,确保会计信息资料明晰、真实、完整和及时。在项目的支出环节上,该项目有较完善的支出审批制度,严格按照项目负责人审查、相关部门审核、项目主管领导批准程序办理支付业务,加强资金财务监督。

(二)指标体系设计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相关要求,支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细化了绩效评价项目的各项指标,做到科学量化、便于实施。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遵循了“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力求精准”的原则,使项目绩效评价能充分反映成效,如实反映问题。

投入方面:主要体现在时效情况、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三个方面。“时效情况”主要考查项目是否按时实施。“项目立项情况”主要考查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明确性、指标的完成率、立项的规范性。“资金落实情况”主要考查成本控制率、资金到位率、及时率及使用率。

过程方面:主要体现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三个方面。“业务管理”主要考查制度的健全性、执行的有效性、项目质量的可控性。“财务管理”主要考查制度的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固定资产管理及利用、项目资金安全性。“会计信息管理”主要考查会计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

产出与效益方面:主要体现在产出的数量、质量、社会效益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其中:

1.产出的数量指标,该项指标得分10分,完成公务用车购置指标任务2辆,报废处置2辆,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数量标准没有改变。

2.产出的质量指标,该项指标得分20分,购置车辆合格率100%,采购程序规范性100%,车辆及时到位率100%。

3.产出的时效指标,该项指标得分10分,购置完成时间与完成报废时间均在2020年12月以前,达到年内完成。

4.效益指标,该项指标得分40分,其中社会效益得分40分,新购置的车辆较好的协助开展执勤执法工作任务,维护交通通行秩序。可持续影响指标得分10分,新购置车辆正常运转并持续使用。

5.满意度指标,该项指标得分2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95%。

三、评价结论

在绩效评价工作中,通过组织调研、绩效评价体系测算,结果复核,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四、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基层一线的执勤执法用车在高速运转情况下出现老化、运行维护费增加的情况,但新购车辆又受公务用车编制限制。

2.购置执勤执法车辆,批复时间长手续多。

(二)改进措施

1.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

2.合理确定支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定额,合理使用车辆。根据执执勤法工作需要,制定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

五、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并加大力度继续做好项目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

2.加强绩效评价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道路交通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的特点,研究制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性地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考核,促进项目按要求出成果、出效益。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经费支出与部门履行职责相匹配,绩效自评为优。根据评价中反映的情况,支队将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结果作为今后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

七、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支队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警务保障大队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得到全面工作,各主要业务职能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警务保障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六部分:缉毒办案补助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支队作为财政一级独立核算单位经费单列,但在业务方面,市交警支队年度业务考核既作为市局直属部门接受市局考核,也同时接受省厅交警总队的全省公安交通管理综合业务考核。市公安局根据部门综合考评结果及公安部《人民警察奖励条例》规定,对年终考核成绩突出的部门和民警个人专项奖励按规定给予证书奖牌和奖金奖励。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8﹞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清财政事权和各级支出责任划分,完善预算编审体系和预算管理关系,自2018年底开始,同级部门间横向拨款取消。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以更好的投身公安事业,服务广大群众,市局对支队的奖励金通过清算收入后由市财政下达指标给支队进行拨款,支队纳入会计核算管理。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保山市财政局对市交警支队共下达缉毒办案补助经费经费12.10万元,(《市禁毒委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季度缉毒办案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20﹞66号)下达资金10.7万元。《市禁毒委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季度缉毒办案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20﹞160号)下达资金0.8万元。《市禁毒委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四季度缉毒办案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20﹞295号)下达资金0.6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情况

市局对支队2019年度年终考评奖励个人嘉奖26人,每人2000元,优秀辅警20人,每人500元,三等功奖励8人,每人5000元;2020年度市局“十佳”辅警4名,每名2000元,打跨工作个人嘉奖1人2000元,治安“红袖标”先进安全员3人,每人1000元;大比武嘉奖奖励3名民警。每人2000元。以上奖励金均兑现到个人。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要求,市交警支队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2020年度缉毒办案补助经费项目开展自评。自评工作主要围绕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对市交警支队共下达缉毒办案补助经费经费12.10万元,《市禁毒委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季度缉毒办案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20﹞66号)下达资金10.7万元。《市禁毒委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季度缉毒办案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20﹞160号)下达资金0.8万元。《市禁毒委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四季度缉毒办案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20﹞295号)下达资金0.6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按照支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工作成效,根据对我支队各部门民辅警开展年终评比及专项奖励并按照支队内控制度执行。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根据市财政年度资金安排,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同时,依据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达到财政专项资金的考核要求。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本项目产出指标为:对支队工作优秀和有功的部门和民警给予奖励,促进部门和民警工作积极性。

2020年度本项目产出指标全部完成,满分40分,得分为40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本项目效益指标为:提高了部门和民辅警工作积极性。

2020年度本项目效益指标全部完成,满分40分,得分为40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对社会产生持续影响,全市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高。满分20分,得分为40分。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我支队项目绩效目标已按市财政局要求圆满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绩效自评结论为: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项目所采用的勘查方法、手段合理,完成成果真实可靠,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可靠,资金的投入和支出及时、合理,会计核算规范,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20年支队缉毒办案补助经费(奖励金)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因为市局涉密项目,不予在支队门户网站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公安机关的奖励工作是公安事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在加强公安人事管理和促进公安工作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对公安机关奖励经费进行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

在今后的工作中,支队应加强公安机关奖励发放的深层次问题研究,积极探索公安机关奖励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和增收节支工作,厉行节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七部分 其他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目标是围绕公安交管工作中心,立足工作实际,切实加强辅警队伍的建设,提高辅警协助民警服务群众的水平,从日常管理、规范着装入手,逐步提升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

该项目经费58.26万元,用于2020年度支队辅警人员服装购置开支。

二、自评意义

通过评价、了解和分析,衡量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项目运行是否可持续等;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改进和加强项目管理,并为支队党委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一)本项目产出指标满分40分,主要内容为围绕公安工作中心,为支队辅警统一购置制式服装,以此提升保山交警整体形象;进一步加强辅警管理和关爱辅警。2020年度本项目产出指标全部完成,得分为40分。

(二)本项目效益指标满分40分,主要内容为切实加强辅警队伍的建设,提高辅警协助民警服务群众的水平,逐步提升辅警的整体素质。年度本项目的成效指标全部完成,得分为40分。

(三)满意度指标满分为20分,项目受益对象为支队辅警人员和社会大众,得分20分。

四、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项目符合2020年度年初工作计划的要求,项目决策达标,项目管理到位,完成了年初设定的产出和效益指标,项目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

五、自评结果应用

根据评价反应情况和结果作为今后改进和提高资金效益的依据。

六、工作经验与建议

(一)经验

支队以提高辅警素质,提升服务人民的水平为根本目标,努力提高交警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公安交管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拓展辅警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技能培训,以此激励广大辅警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二)建议

一是解放思想,科学定位。要进一步的强化辅警队伍的思想建设工作。二是建立完善的队伍管理制度,使辅警人员真正发挥作用。三是提高辅警人员待遇,加强配套福利保障。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经费为2020年支队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根据市财政局要求,纳入预算资金统筹使用。

以上7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结果:前三个项目自评为“良”,后四个项目自评为“优”。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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