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69635-5-/2022-070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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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文件安排,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2021年度7个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取之于交通,用之于交通”的大原则,用于全市范围内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及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项目进度拨付支队进行使用。一是通过前几年政策支持,保山中心城区老城区和北城区交通组织优化项目已建成使用,中心城区扩建区域青阳片区和清华湖片区的建设已初具规模,支队将持续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的“五同步”制度,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同步考虑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中央隔离等交通安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项目,同时兼顾老城区和北城区交通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及更新建设。二是对新建的保施、保泸、保昌、腾猴、腾陇、东绕城高速公路视实际情况设置视频监控、卡口系统及测速设备,以及同步开展的高速公路勤务履职所必须的执勤点设施设备购置。三是支队各基层直属大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直属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估算投资1800万元,主体工程已于2020年建设完成,2021年竣工支付尾款;智慧党建室旨在为支队党员民警职工打造集政治生活、理论学习、休闲活动、文化浸润于一体的线上、线下服务阵地,为更好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提供坚强的组织和队伍保障。四是加强公安交警信息化建设水平,年内对原有公安交通管理平台等升级扩容建设及新建一批预警系统、卡口图片特征提取与智能预警系统、音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违法图片智能审核系统。五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按照202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道路交通安保工作部署要求,紧盯源头、城市、公路、农村四大主战场,深化源头隐患清零、路面秩序净化、农村安全守护、宣传警示曝光、社会协同共治五大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266.97万元,其中:保财行﹝2021﹞347号下达资金98.58万元、保财行﹝2021﹞90号下达资金161.27万元、保财行﹝2021﹞55号下达资金6.48万元、保财行﹝2021﹞146号下达资金3.65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情况
1.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市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7〕740号),在隆阳区经六路以西、青堡路以南、纬三路以北新建综合业务技术用房1幢,框架结构5层,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包括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快出快赔服务中心、值班室、档案室、装备室等;后勤保障用房1幢,框架结构3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包括民(辅)警宿舍、洗衣房、盥洗室、沐浴室等;配套门卫室、围墙、给排水、绿化及场地硬化等附属设施。
2.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的“五同步”制度;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同步考虑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中央隔离等交通安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项目
3.支队本级公安金盾专网桌面云平台建设;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扩容建设;视频举报数据资源交互链路建设;高速公路大队及公路大队小型指挥室建设经费及新增保施、保昌高速公路大中队营房设备购置;市局共建项目。
4.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建设。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2〕4号)文件要求,市交警支队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2021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开展自评。自评工作主要围绕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266.97万元,其中:保财行﹝2021﹞347号下达资金98.58万元、保财行﹝2021﹞90号下达资金161.27万元、保财行﹝2021﹞55号下达资金6.48万元、保财行﹝2021﹞146号下达资金3.65万元。项目资金按时全额拨付。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按照支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工作,主要由支队统筹项目安排,根据直属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实际进度合理安排以及直属大队根据实际交通执法工作开展支出提出需求,按照支队内控制度实施。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直属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的专用装备购置、专用材料购买、维修(护)费、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支出、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建设等。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保障急需以及重点设备投入;同时,结合政府采购、规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规范设备物资的购置和日常管理。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满分40分,项目产出完成情况较好。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
产出数量方面满分5分,对直属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2)质量指标
产出质量方面满分25分,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情况、科技信息化建设和维护情况、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情况、年度综合考评、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情况5个指标进行评价。2021年,协同共治推进全国文明城市文明交通创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实行五城联创,以创促防。成立全国文明城市文明交通创建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建“创文办”,制定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交通工作方案》等4个工作方案,明确了增强文明交通意识、综合治理违法行为等5项重点工作任务和加大宣传教育攻势、增强协同共治合力、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等6项工作措施,建立了联席会议、联勤联动等4项工作制度;将正阳路作为保山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突破口,将正阳路与升阳路交叉口等9个路口作为申报路口重点打造,集中优势警力开展集中整治,让重点路口路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此带动整个保山城区文明交通创建工作。共完善、更新科技设施、标志标牌等基础设施建设284处,增设停车泊位5894个,组织开展了“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1620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0万余起;组织文明交通专项宣传座谈会15场次,推送宣传提示信息60余万条,发放宣传资料20万余份;组织239家网格责任单位,发动6800余名社会各界力量开展交通安全志愿劝导服务活动,劝导不文明行为9万余起;设置城区流动整治组,对道路、背街小巷的秩序乱点、停车不规范等显见违法进行流动整治,保山城市交通秩序得到大幅改善,事故预防成效明显,2021年来,五县市区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7人,下降39.53%。
(3)时效指标
时效指标方面满分5分,得分5分,年内完成应用交通工程和科技信息技术,着力解决当前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中的症结,提升城市交通管理能力和水平。
(4)成本指标
成本指标方面满分5分,得分4.65分,原因是年初预算1617万元,决算266.97万元,建设资金占年初预算的16.51%。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满分25分,从改善道路通行秩序、事故死亡情况、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事故财产损失情况、和谐警民关系5个指标进行评价,社会效益综合评价得分25分。2021年,创新路面隐患整治措施,在增设减速带、爆闪灯、防撞墙等传统手段上,采取路面糙化、增设路灯等投小、见效快的新方法,提升道路通行条件;根据辖区事故特点,实行弹性勤务,强化重点时段、路段的管控,发动“一路三方”、通勤车驾驶员广泛参与路面巡查,深化“同路同心同力同行”勤务模式,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910起,消除893起,提前预防事故234起,事故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在不具备设置治超站情况下,全面整治货车非法改装改型,拆除大货车栏板4000余辆次,有效遏制了大货车因超载导致的肇祸肇事现象,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以“减量控大”春、夏、秋季攻势为主线,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市严厉查处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摩托车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拼包车超员违法整治”“工程运输车专项整治”等一系列路面秩序整治工作,强化全市所有道路以及城郊结合部,重点项目建设区,餐饮娱乐场所、城市集中安置小区和学校周边道路,重要村镇出入口,以及交通流量大、违法多发、秩序较乱的路段的管控力度,严厉整治酒驾醉驾,农村面包车超员,摩托车、电动车等,重点违法整治力度。全市开展统一行动资70余次,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46589起,其中现场查处交通违法290015起,占64.94%;查获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客车超员、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38015起,整治成效明显,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持续好转。持续保持与社会各媒体的合作,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作了20部公益警示宣传教育视频循环播放,曝光典型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案例2019起,发送交通安全提示信息共11248条,在社会上形成浓厚的安全交通氛围;发挥警示教育中心(室)的作用,经常性开展分类分层次的警示教育1028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5万人次,在社会上逐步形成“不愿违法、不敢违法”的社会舆论氛围;组建宣讲团,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针对重点群体开展精准交通安全宣讲95场次,受教育面达2万余人,引导公职人员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持续推进高清视频监控、信号控制、交通诱导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高空监控三期项目10套高空球机建设工作;推进城市交通组织优化,加快城市路网改造;深化“大数据分析研判系统”建设和深度运用,坚持定期制发应用成果报告,继续扩大一线民警的培训和实战实用;深化与“百度地图”“高德地图”“腾迅地图”等导航公司的合作,及时、精准发布交通诱导信息,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对农村乡镇视频卡口建设,逐步实现农村乡镇科技信息管控覆盖,5个县(市、区)和高黎贡旅游度假区22个乡镇共建设156路视频监控和11路电子警察。
(2)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满分5分,从项目年度持续情况进行评价,可持续影响指标综合评价得分5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已持续执行多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方面满分10分,对社会公众满意度1个指标进行评价,满意度综合评价得分10分。2021年,推进落实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新措施。共计办理各项业务500余笔,进一步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纾困惠企、助推发展;印发了《保山市交警系统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保公明传﹝2021﹞67号),确定了21类书面警告一般违法、4类口头警告轻微违法、2类即时提醒自纠免罚违法,坚持重点违法严查严处与轻微违法警告提醒相结合完成了总队下达的罚没款同比下降的目标。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我支队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年初预算制定目标任务并按市财政局要求圆满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为91.65分,自评等级为“优”。绩效自评结论为: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项目所采用的勘查方法、手段合理,完成成果真实可靠,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可靠,资金的投入和支出及时、合理,会计核算规范,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运行比较规范,成效较为显著。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21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项目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将按要求在支队门户网站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统筹规划,完善项目实施内容
1.充分挖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薄弱点,落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重点关注,总体谋划,充分利用科技管控设备和道路交通大数据研判系统,提升数据的可利用性,全面梳理分析现场执法人员信息反馈数据和历史数据,全方位、多层次挖掘城区道路交通薄弱点,落细落实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采取“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办法,全面纳入项目库管理,逐年安排预算资金,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确保中心城区道路安全通畅。
2.加快建立项目库工作,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项目库建设的意见》(云财预〔2015〕135号)的要求建立项目库,实施项目库管理,在部门职能的基础上,强化部门项目储备,将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并在入库前经过规范审核,以解决项目点多分散、“先资金、后项目”等问题。二是结合省交警总队、市局重大战略部署,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城市发展规划为主线,“多中选好、好中选优”,重点关注实施项目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的契合度,平衡专项资金支持领域,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引导作用。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1.树立绩效目标指引理念,确保项目、资金、绩效相统一
重点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布局总体谋划和项目库建设工作,同时加强预算资金申报和绩效目标审核工作,结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和优化年度预算支出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全面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及可行性,提高项目绩效管理水平,确保项目资金安排与项目绩效目标项匹配,形成目标-落实-绩效考核的良性机制,发挥目标指引作用,高效配置财政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规范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提高预算申报准确性
一是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进行预算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项目预算资金使用产出和效果,转变项目绩效目标不全面,绩效指标不够充分,产出指标“重数量、轻质量”,效果指标空泛、指标值难以衡量的局面。二是建立竞争评审反馈机制,引导各业务科室和各基层单位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参考以前年度项目实施成果或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申报绩效指标,真实反映项目绩效。
3.提高认识,全面参与,确保自评质量
合理安排、积极组织,拟定绩效自评工作目标,快速推进部门自评实施进度,必要时可安排专人或组织学习国家、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流程,加强单位内部人员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知,力争做到全面参与,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体系,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切实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强化资金管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
严格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4期)有关内容和预算批复执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专款专用。并进一步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可通过资金使用情况日常报表的收集及分析等措施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持续、系统的监控及指导,同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专项资金监控有效性,使资金下达、使用、反馈等形成“闭环”。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第二部分: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车管工作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安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车管业务工作,依法履行车管职责,强化交通事故预防源头管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51号)精神,交警车管成本按50%的比例予以安排。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保山市财政局对市交警支队共下达车管业务成本经费656.98万元,《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车管成本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21﹞146号下达资金177.45万元;保财行﹝2021﹞90号下达资金95.97万元;保财行﹝2021﹞55号下达资金135.08万元;保财行﹝2021﹞280号下达资金24.21万元;保财行﹝2021﹞194号下达资金137.06万元、财行﹝2021﹞347号下达资金87.21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情况,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防范风险,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中心,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基础建设为支撑,以人防、技防、物防为重点,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科学治理,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高速高等级公路防控、农村公路安全防控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七体系一工程”建设,构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全面提升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继续坚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落实好重特大交通事故约谈制度,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继续推行片长、路长挂钩联系责任制,结合全市道路通行情况和交通流量、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统筹规划、科学布设交警执法站。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2〕4号)文件要求,市交警支队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2021年度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项目开展自评。自评工作主要围绕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保山市财政局对市交警支队共下达车管业务成本经费656.98万元,《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车管成本专项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21﹞146号下达资金177.45万元;保财行﹝2021﹞90号下达资金95.97万元;保财行﹝2021﹞55号下达资金135.08万元;保财行﹝2021﹞280号下达资金24.21万元;保财行﹝2021﹞194号下达资金137.06万元、财行﹝2021﹞347号下达资金87.21万元),项目资金全额按时拨付。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按照支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根据全市车管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由支队车辆管理所根据实际工作开展产生的成本性支出,按照支队内控制度执行。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根据市财政年度资金安排,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同时,依据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达到财政专项资金的考核要求。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满分50分,项目产出完成情况较好。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
产出完成情况数量方面满分35分,对车辆管理工作情况、驾驶人管理工作情况、车辆管理“互联网+交管服务”情况、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排查情况4个指标进行评价,产出数量综合评价得分35分,推行无假日车管所、延时服务、所领导窗口带班、值日警官导办服务、一窗通办、最多跑一次、“通道式”查验等便民利民举措;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全市已有63万余台移动设备下载安装了“12123”APP;互联网服务平台已注册用户62万余个,办理各类业务569万余笔;依托47个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含在机动车销售商、保险、银行等单位设立的服务站)、12个邮政便民服务站、93个便民网点,进一步拓展延伸服务触角,规范业务下放,简化车检服务流程,实现车管业务就近办理;继续加强与申通快递合作,拓展“保山车管服务”微信办理程序办理2万余笔业务;持续推行业务电子化、自助车管服务,配备自助设备70台,办理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业务,体检、照相等业务共计229万笔,减少群众往返奔波,切实便利群众、企业办事;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便利老年人线上线下办理交管业务、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试行私家车行驶证电子化等措施,现已办理各类业务11051余笔。
(2)质量指标
产出质量方面满分5分,对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实效1个指标进行评价。产出质量综合评价得分10分,2021年,推进落实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新措施。共计办理各项业务500余笔,进一步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纾困惠企、助推发展;印发了《保山市交警系统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保公明传﹝2021﹞67号),确定了21类书面警告一般违法、4类口头警告轻微违法、2类即时提醒自纠免罚违法,坚持重点违法严查严处与轻微违法警告提醒相结合完成了总队下达的罚没款同比下降的目标。
(3)时效指标
产出实效指标方面满分5分,对财政部门下达指标至本单位执行完毕成本指标情况进行考核,全年指标按时执行完毕。
(4)成本指标
产出成本指标方面满分5分,2021年车管业务成本经费完成656.98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满分20分)
(1)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满分15分,从落实公安派出所开展车驾管业务办理便民程度和深化放管服、提质量、树形象2个指标进行评价,社会效益综合评价得分15分。2021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服务能力,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树立保山交警良好形象。持续推行无假日车管所、延时服务、所领导窗口带班、值日警官导办服务、一窗通办、最多跑一次、“通道式”查验等便民利民举措。
(2)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满分5分,从项目年度持续情况情况进行评价,可持续影响指标综合评价得分5分。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已持续执行多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方面满分10分,对社会公众满意度1个指标进行评价,满意度综合评价得分10分。2021年,继续推行业务电子化,减少群众往返奔波,切实便利群众、企业办事提升服务质量一直是我们的主要工作,但要让群众整体满意还有待提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支队项目绩效目标已按市财政局要求圆满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为95.63分,自评等级为“优”。绩效自评结论为: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项目所采用的勘查方法、手段合理,完成成果真实可靠,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可靠,资金的投入和支出及时、合理,会计核算规范,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项目的管理、运行比较规范,成效较为显著。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21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业务成本经费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将按要求在支队门户网站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部门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注重了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项目实施和应用推广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部门绩效管理推进情况及措施
目前财政资金的使用进一步要求“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未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评价工作仍停留在表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少后期的绩效跟踪管理;一是对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内部宣传学习力度不够,工作人员树立绩效管理意识不强;二是措施少,没有安排专人实施绩效管理;三是没有建立内部绩效评价机制。
(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1.树立绩效目标指引理念,确保项目、资金、绩效相统一
重点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布局总体谋划和项目库建设工作,同时加强预算资金申报和绩效目标审核工作,结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和优化年度预算支出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全面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及可行性,提高项目绩效管理水平,确保项目资金安排与项目绩效目标项匹配,形成目标-落实-绩效考核的良性机制,发挥目标指引作用,高效配置财政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提高认识,全面参与,确保自评质量
合理安排、积极组织,拟定绩效自评工作目标,快速推进部门自评实施进度,必要时可安排专人或组织学习国家、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流程,加强单位内部人员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知,力争做到全面参与,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体系,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切实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第三部分: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此部分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项目
此部分不予公开
第五部分其他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一、项目概述
项目经费71.54万元,目标是围绕公安交管工作中心,立足工作实际,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信号控制系统建设、辅警队伍的建设,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自评意义
通过评价、了解和分析,衡量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项目运行是否可持续等;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改进和加强项目管理,并为支队党委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一)本项目产出指标满分40分,主要内容为围绕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心,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2021年度本项目产出指标全部完成,得分为40分。
(二)本项目效益指标满分30分,公路治安良好,违法犯罪有效减少。年度本项目的成效指标全部完成,得分为30分。
(三)满意度指标满分为10分,项目受益对象为支队辅警人员和社会大众,得分10分。
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项目符合2021年度年初工作计划的要求,项目决策达标,项目管理到位,完成了年初设定的产出和效益指标,项目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
五、自评结果应用
根据评价反应情况和结果作为今后改进和提高资金效益的依据。
根据公安交管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拓展,为更好服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提供坚强的组织和队伍保障;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议
一是解放思想,科学定位。要进一步的强化辅警队伍的思想建设工作。二是建立完善的队伍管理制度,使辅警人员真正发挥作用。三是提高辅警人员待遇,加强配套福利保障。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经费为2021年支队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根据市财政局要求,纳入预算资金统筹使用。
第六部分 320国道示范路创建补助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述
项目经费100万元,2021年完成86.03万元,完成率86.03%,目标是以320国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为契机,加强对国省道交警中队业务能力建设的指导,进一步提升国省道交通管理能力水平;建立“视频巡查+”“同路同心、同力同行”新型勤务机制。
二、自评意义
通过评价、了解和分析,衡量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项目运行是否可持续等;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改进和加强项目管理,并为支队党委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一)本项目产出指标满分40分。
1.质量指标(满分20分)
主要内容围绕320国道示范路创建情况开展,在320国道沿线组建用于道路交通信息发布和交流的微信群4个614人,加强对省籍外、本地驾驶人的宣传并引导其参与共建共管,提升公路交警中队分析研判能力和水平;指标完成,得分为30分。
2.成本指标(满分20分)
该指标年初预算100万元,决算86.0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6.03%,指标得分25.81分。
(二)本项目效益指标满分30分,沿线大队设立指挥室4个、数字警务室3个,320国道示范路沿线视频监控、卡口设备均联网接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保山市交警支队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实时对车辆进行视频监控、指挥调度、分析研判、布控拦截,推动数字警务室的实战应用。得分为30分。
(三)满意度指标满分为10分,项目受益对象为外省籍和本地驾驶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受益对象广泛,得分10分。
四、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6.81分,自评等级为“优”。项目符合2021年度年初工作计划的要求,项目决策达标,项目管理到位,完成了年初设定的产出和效益指标,项目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
五、自评结果应用
根据评价反应情况和结果作为今后改进和提高资金效益的依据。
六、工作经验与建议
(一)经验
对320国道需志标线及交通信号灯台账,牵头新增了58块标志标牌,更换了26个满盘信号灯。
(二)建议
加强项目跟踪问效,优化项目落地实效,加强沿线公路中队业务指导,推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优质发展。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经费为上级补助资金,根据市财政局要求,纳入预算资金统筹使用。
第七部分内网基础环境建设和链路经费项目
此部分不予公开
2021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共实施以上7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结果均为“优”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