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269635-5-/2022-0708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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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保山市财政局: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2〕4号)文件安排,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市机编〔2016〕38号)要求,确定支队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构日常工作。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3)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

(4)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

(5)办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涉车犯罪案件。

(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7)开展交通管理法制调研,提供交通法律服务,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8)负责实施交通保(警)卫工作,研判全市重大交通警情,预警及处置涉及交通的突发事件。

(9)负责保山市中心城区、全市高速公路及特定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0)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1)负责组织开展交警队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民警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条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并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五县(区、市)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管理。

(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市机编〔2016〕38号)文件精神,设立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正处级,加挂保山市公路巡逻民警支队牌子。

根据确定的支队职责职能,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保山市公路巡逻民警支队)设5个直属大队,分别是直属一大队、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交巡警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一大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二大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13个机构(正科级),分别是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车辆管理所、秩序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及对策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大队、勤务大队。

(2)人员及车辆情况:支队人员编制291人,其中行政编制250人(政法编制134人、待消化暂定编116人),事业编制41人。截止2021年12月实有人数549人,其中民警229人、职工34人、警务辅助人员286人。车改批复执勤执法用车编制33辆,实有33辆,其中:一般执勤执法用车21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12辆。另有警用摩托车102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

2021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建党100周年和COP15交通安保为主线,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载体,以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为动力,努力减少事故死亡总量,全力防控较大事故,严防重特大事故,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支队根据年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设立了部门绩效目标,基本反映了支队履职情况和重点工作安排情况,分别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大评价机制入手,设置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26个。

(三)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收入决算8394.41万元,年初预算9531.15万元,下降11.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决算8215.53万元,年初预算9531.15万元,下降13.80%,其他收入178.89万元,年初预算50万元,增长257.78%;

支出决算8287.07万元,年初预算9531.15万元,下降13.05%,其中基本支出决算6680.86万元,年初预算5909.25万元,增长13.05%,项目支出决算1606.21万元,年初预算3621.90万元,下降55.65%。

1.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6041.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43%,商品和服务支出518.60万元,占基本支出7.7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0.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91%,资本性支60.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90%;主要用于保障支队机构正常运转,支出范围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办公费用、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用等日常支出。

2.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经济分类:商品和服务支出1306.1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1.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执法办案奖励金)5.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32%,资本性支出294.8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8.36%。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道路交通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公安支出等特定项目支出。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支队在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和内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职责、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及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方面参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4号)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方面,为推进财务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各类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议事规则》、《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财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用经费统筹使用审批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公务接待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项目程序管理规定》等。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2017年10月成立了由支队领导负主要责任的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警务保障大队牵头,组织各相关业务科室协调合作,明确科室责任。目的是通过绩效自评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纠偏扬长,得出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二)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保财预〔2017〕166号)的相关要求,基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支队主要职责及当年主要工作任务,制定了综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的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根据部门整体特性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5个二级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了10个三级指标。

(三)自评组织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以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支队部门整体支出有合理的投入基础,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预算配置合理。

1.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总体规划、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2.预算配置合理。2021年支队行政编制人数291人,年末实际在职人员263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0.38%,有效的控制了部门的人员成本;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3万元,相比上年度预算数156万元,下降1.92%,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2021年项目支出总额1606.21万元,预算重点项目支出1438.53万元,重点支出安排率为90%,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车管业务成本经费、道路交通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特定项目支出。

(二)过程情况分析

支队预算执行基本有效、预算管理较为规范、资产管理到位。

1.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2021年预算数9531.15万元,预算完成数(含追加及调整预算)8287.07万元,预算完成率为86.95%,预算调整率为13.05%,预算完成情况较好。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起非税收入征收使用比例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8号)文件执行,原公安罚没收入按100%安排给执收单位,从2021年起按70%安排给执收单位,加之公安机关不断地推出便民措施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政策性叠加造成非税收入减少,与之相应的项目支出减少;二是受全市经济下行影响,大部分项目款未形成支出。

2.部门财政预算结转结余得到有效控制。支队2020年无结转结余,2021年结转结余107.35万元,结转结余资金主要是为了次年1月在财政资金还未下达的情况下保障辅警的工资福利支出,确保部门工作正常开展运行。

3.公用经费、三公经费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良好。2021年公用经费预算674.89万元,实际支出578.66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85.74%;三公经费预算153.00万元,实际支出138.24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90.35%;政府采购预算795.81万元,年内实际共执行46次政府采购,采购金额753.68万元,对于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凡单位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政府采购执行率94.71%。

4.预算管理规范有效。支队制定了一系列会计核算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报账制度、审核制度、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检查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算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好;预决算信息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按时按规定在财政部门统一网站上进行预决算公开。

5.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支队制定了资产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2021年末固定资产总额21,658.78万元,财政处置批复1492.25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为93.20%,固定资产利用率较高。

(三)产出情况分析

通过对部门业务数据等方面的产出情况评价,支队完成了部门年度规划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良好。

1.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情况。圆满完成COP15、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活动交通安保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一指挥、整体联动、系统防范、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成立合成作战指挥部、组建工作专班,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强的措施,强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周密组织交通警卫,圆满完成COP15、建党100周年大庆活动圆满成功举办;圆满完成“春运”“清明”“五一”“高考”“中秋国庆”等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警卫任务及大型会议(活动)交通安全保卫任务35起,未发生长时间、大范围交通拥堵,确保了节假日期间全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2.“减量控大”既定目标实现情况。事故防控能力显著提升。2021年,全市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54人,下降26.47%;受伤476人,同比增加62人,上升14.98事故574起,同比增加19起,上升3.42%;死亡150人,同比减少%;直接财产损失172.31万元,同比减少45.40万元,下降20.85%,交通安全形势呈现“两升两降”势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50%;死亡3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57.14%。

3.事故预防取得成果情况。创新路面隐患整治措施,在增设减速带、爆闪灯、防撞墙等传统手段上,采取路面糙化、增设路灯等投资小、见效快的新方法,提升道路通行条件;根据辖区事故特点,实行弹性勤务,强化重点时段、路段的管控,发动“一路三方”、通勤车驾驶员广泛参与路面巡查,深化“同路同心同力同行”勤务模式,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910起,消除893起,提前预防事故234起,事故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在不具备设置治超站情况下,全面整治货车非法改装改型,拆除大货车栏板4000余辆次,有效遏制了大货车因超载导致的肇祸肇事现象,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4.创文工作开展情况。推进全国文明城市文明交通创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实行五城联创,以创促防。成立全国文明城市文明交通创建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建“创文办”,制定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交通工作方案》等4个工作方案,明确了增强文明交通意识、综合治理违法行为等5项重点工作任务和加大宣传教育攻势、增强协同共治合力、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等6项工作措施,建立了联席会议、联勤联动等4项工作制度;将正阳路作为保山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突破口,将正阳路与升阳路交叉口等9个路口作为申报路口重点打造,集中优势警力开展集中整治,让重点路口路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此带动整个保山城区文明交通创建工作。共完善、更新科技设施、标志标牌等基础设施建设284处,增设停车泊位5894个,组织开展了“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1620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0万余起;组织文明交通专项宣传座谈会15场次,推送宣传提示信息60余万条,发放宣传资料20万余份;组织239家网格责任单位,发动6800余名社会各界力量开展交通安全志愿劝导服务活动,劝导不文明行为9万余起;设置城区流动整治组,对道路、背街小巷的秩序乱点、停车不规范等显见违法进行流动整治,保山城市交通秩序得到大幅改善,事故预防成效明显,2021年来,五县市区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7人,下降39.53%。

5.推进320国道示范路创建工作完成情况。以320国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为契机,加强对国省道交警中队业务能力建设的指导,进一步提升国省道交通管理能力水平;建立“视频巡查+”“同路同心、同力同行”新型勤务机制,在320国道沿线组建用于道路交通信息发引导其参与共建共管,提升公路交警中队分析研判能力和水平;布和交流的微信群4个614人,加强对外省籍、本地驾驶人的宣传并沿线大队设立指挥室4个、数字警务室3个,320国道示范路沿线视频监控、卡口设备均联网接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保山市交警支队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实时对车辆进行视频监控、指挥调度、分析研判、布控拦截,推动数字警务室的实战应用;对320国道需推进的96个项目进行跟踪问效,整理完善1628块标志标线及交通信号灯台账,牵头新增了58块标志标牌,更换了26个满盘信号灯。

6.年内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是持续保持与社会各媒体的合作,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作了20部公益警示宣传教育视频循环播放,曝光典型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案例2019起,发送交通安全提示信息共11248条,在社会上形成浓厚的安全交通氛围;发挥警示教育中心(室)的作用,经常性开展分类分层次的警示教育1028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5万人次,在社会上逐步形成“不愿违法、不敢违法”的社会舆论氛围;组建宣讲团,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针对重点群体开展精准交通安全宣讲95场次,受教育面达2万余人,引导公职人员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二是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水平。持续推进高清视频监控、信号控制、交通诱导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高空监控三期项目10套高空球机建设工作;推进城市交通组织优化,加快城市路网改造;深化“大数据分析研判系统”建设和深度运用,坚持定期制发应用成果报告,继续扩大一线民警的培训和实战实用;深化与“百度地图”“高德地图”“腾迅地图”等导航公司的合作,及时、精准发布交通诱导信息,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对农村乡镇视频卡口建设,逐步实现农村乡镇科技信息管控覆盖,5个县(市、区)和高黎贡旅游度假区22个乡镇共建设156路视频监控和11路电子警察。三是极投入强边固防、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深入贯彻省委、市委以及市局党委关于强边固防的各项决策部署,交警支队选派5名年轻干部参加保山市“强边固防”突击队,充实到龙陵、腾冲边境县强边固防一线,抽调4批18名同志支援腾冲市公安局,开展边境管控、查缉封控、疫情防控工作。全市每天投入警力400余人次参与52个疫情卡点值守,今年来共检查车辆297万余辆次、检查人员623万人次,查获“三非”人员211人,在工作开展中,兼顾交通安全提示和违法查处,为保山强边固防、疫情防控工作贡献了交警力量。

(四)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对履职达到的产出情况可以看出,2021年度支队履职效益得到体现,达到预期效果,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4.87分,自评为“优”。

社会效益方面。2021年,全市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54人,下降26.47%;受伤476人,同比增加62人,上升14.98事故574起,同比增加19起,上升3.42%;死亡150人,同比减少%;直接财产损失172.31万元,同比减少45.40万元,下降20.85%,交通安全形势呈现“两升两降”势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50%;死亡3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57.14%。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质量树立交警良好形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服务能力,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树立保山交警良好形象。一是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行无假日车管所、延时服务、所领导窗口带班、值日警官导办服务、一窗通办、最多跑一次、“通道式”查验等便民利民举措;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全市已有63万余台移动设备下载安装了“12123”APP;互联网服务平台已注册用户62万余个,办理各类业务569万余笔;依托47个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含在机动车销售商、保险、银行等单位设立的服务站)、12个邮政便民服务站、93个便民网点,进一步拓展延伸服务触角,规范业务下放,简化车检服务流程,实现车管业务就近办理;继续加强与申通快递合作,拓展“保山车管服务”微信办理程序办理2万余笔业务;持续推行业务电子化、自助车管服务,配备自助设备70台,办理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业务,体检、照相等业务共计229万笔,减少群众往返奔波,切实便利群众、企业办事;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便利老年人线上线下办理交管业务、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试行私家车行驶证电子化等措施,现已办理各类业务11051余笔;深化“警邮合作”机制,推出机动车临时号牌“外卖式”服务送达措施。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30分,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办理的机动车临时号牌,在隆阳城区范围内,实行1小时内送达,让群众在最短时间内领取到号牌。二是推进落实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新措施。共计办理各项业务500余笔,进一步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纾困惠企、助推发展;印发了《保山市交警系统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保公明传﹝2021﹞67号),确定了21类书面警告一般违法、4类口头警告轻微违法、2类即时提醒自纠免罚违法,坚持重点违法严查严处与轻微违法警告提醒相结合完成了总队下达的罚没款同比下降的目标;三是落实公安派出所开展车驾管业务办理工作。着力在部门协同与共创联动上下功夫,强力推进保山公安派出所开展车驾管业务办理工作。详细梳理了派出所办理的17项车驾管业务操作流程、工作规范和具体事项,完成了全市各公安派出所办理车驾管业务的授权工作,做好对派出所办理车驾管业务的指导,并严格做好审核监督工作。截止目前,全市75个公安派出所共办理车驾管业务1315笔,切实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四是加强车驾管业务监管工作。通过各类业务监管系统,对全市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受理、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查验检验、号牌核发、车驾管社会服务站等业务进行实时监管、实地检查、全方位监管,切实加强事前教育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同时,对异常业务进行及时分析、通报,实现全市车驾管业务的立体监管和严格问责。五是持续推行“三个一体化”办案新模式。继续丰富和拓展交通案件一体化办案工作经验,改造扩建办案中心硬件设施,细化工作措施、优化运行机制、固化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运用。全国、全省先后有9家支队到保山考察学习。

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满意度依据《保山市公安局群众报警求助及窗口管理服务回访情况通报(交管工作)》中支队的窗口服务工作回访、警情处置回访调查对象的满意度调查数据,整体满意度为99.85%。

四、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不到位,如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车管成本专项经费、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年初向财政申报绩效目标时,绩效目标设定较为宽泛概括,未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没有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二)整改情况。加强绩效管理,按照财政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确保在申报项目预算时制定明确、细化、量化、合理的绩效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是通过绩效自评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纠偏扬长,得出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二是为财政绩效再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得到了支队分管领导的高度关注,警务保障大队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全面工作,各主要业务职能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警务保障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希望能在年初向财政申报经费预算时,各业务部门就将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通过可量化、可衡量的指标值给与明确,避免预算绩效填报财务人员闭门造车。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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