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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02-2-03_B/2017-04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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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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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督查检查
  • 发布日期
  • 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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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1 季度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5 条措施落实情况的通报

一、关于“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方面

(一)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7 年固定资产投资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21 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下达2017 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32 号)已下发,《2017年度保山市重大项目责任目标挂钩考核方案》待市人民政府审定下发,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月度评价机制。下发了《保山市2017年六个百亿元工程包投资计划》,明确了2017 年完成投资645亿元以上。启动编制《保山市2017 年市级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预计4 月底前下达。市发展改革委对2016 年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及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稽察。

(二)大力推广PPP 合作模式

建立完善了《保山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滚动项目库》(212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要求,正在开展2017 年向社会推荐PPP项目的梳理核实工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正在征求意见;从全市交通、市政建设、水利、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筛选出116 个项目,纳入财政部PPP 综合信息平台管理,项目总投资1878 亿元;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 项目和腾冲市全域旅游国际户外运动文化中心项目,成功入选了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多方筹集资金2000 万元,为全市重点PPP 项目进行前期包装,对进入国家、省PPP 示范项目名录的项目给予奖励。

(三)发挥基金带动作用

积极争取省级重点项目投资基金支持,目前有8 个项目获得基金支持额度22.77 亿元,并正在按照建设银行相关规定程序落实放款条件。全市纳入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推介项目52 项、申请基金166.2 亿元,目前省基金公司(云南融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正在向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进行推介。更新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投资计划表,并积极与邮政储蓄银行保山市分行对接2017 年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事宜。市级产业基金组织开展了产业基金申报工作,共收到申报项目56 个。经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意见,市财政局提出推荐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下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 年产业基金项目推荐意见的批复》(保政复〔2017〕6 号),同意扶持项目28 个,投放产业基金6.83亿元。按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各县(市、区)、园区正在办理产业基金使用的相关手续,产业基金将陆续拨付到各企业。母基金相关材料已报工商、农业、恒丰银行总行待批。棚户区改造基金正在申报。保山浦发滇西边境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70 亿元已落地;正在争取第二批130 亿元。

二、关于“推动工业集聚化发展”方面

(四)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加大对拟纳入规模工业企业的监测力度,对成长性企业做好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做好新增规模工业企业省级和市级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力争2017 年新增规模工业31 户以上。加大对2017年新增规模企业奖励政策宣传力度,市财政对年内新建成投产的

纳规企业每户奖励10 万元,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企业每户奖励6 万元。强化对企业财务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对达到条件的企业进行帮助指导。1—3 月,全市新增纳入规模工业企业7 户(隆阳区3 户、龙陵县1 户、昌宁县1 户)。

(五)加快重点产业发展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旅游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23 号)已下发。《保山市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 年)》《保山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两个文件待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下发。正在收集农特产品加工、轻纺、信息、旅游文化、现代物流五大产业的数据和资料,下一步可启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正在编制《2017 年产业建设领军人才评选通知》,正式下发后,对通过推荐评选认定的产业建设领军人才给予20 万元经费补助。

三、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

(六)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2017 年全市计划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100 亿元。1—3 月,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固定资产完成16.81 亿元,同比增长52.81%,占年度计划100 亿元的16.81%。其中:保山中心城市建设完成8.5 亿元;腾冲市完成2.53 亿元;施甸县完成2.03 亿元;龙陵县完成1.75 亿元;昌宁县完成2 亿元。

(七)抓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板桥镇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永昌路延长线已完成项目建库,入库1.3 亿元;湿地公园已完成3 次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意见征集;青龙街修缮改造提升工程已完成可研报告,正由浙江大学规划设计院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已完成2 次意见征集;板桥棚户区改造涉及应征房屋230 份,截至目前共签订228 户,已领款215 户,已拆除217 份;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3.1 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44%。腾冲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千亿元”项目支撑盘子已编制,共规划投资项目179 项,总投资1243 亿元,其中:“十三五”期间投资720 亿元,项目重点聚焦4 大板块分别是:老城更新项目、特色小镇建设、现代小区(安置房)建设项目、实施10 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同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7〕20 号),初步谋划了和顺和谐小镇、腾冲国际冰雪文创度假小镇、高黎贡国际健康旅居小镇、曲石原乡度假小镇、玛御谷温泉小镇、云水兮界头民宿小镇等6 个特色小镇,拟申报列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计划。

(八)推动特色小镇建设

下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特色小镇申报工作的通知》,明晰了特色小镇的内涵及发展定位、产业定位、规划布局、建设期限、投资标准、投资主体、政策支持等。市发展改革委对认真筛选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开展的20 个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目前,已筛选提出20 个特色小镇创建名单,进一步梳理完善了20 个小镇建设名称、地点、类型、产业支撑、规划布置区域、建设年限、投资主体、投资概算及年度计划等内容。

四、关于“扎实推进‘三大战役’”方面

(九)打好县域经济战役

积极开展全省县域经济跨越发展先进县、进位县及县域经济转型试点县创建,5 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1—2 月增速均好于或接近各地上年同期水平,实现了良好开局。

(十)打好园区经济战役

一是目前市级产业发展基金已经拨付给隆阳园、施甸园、龙陵园、昌宁园和工贸园区共5.3 亿元。二是工业聚集化资金按资金申报程序正分类上报,分类安排下达。三是园中园项目用地指标按照指标跟着项目走的供地原则进行优化配置,保山工贸园区以综合地价不低于15.4 万元/亩供给各园中园,各园中园按企业订制标准建成厂房租赁给入园企业生产运营。四是保山工贸园区总规划修编正在开展,园区压覆矿产、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调查等集中连片审批制度尚未实行。

(十一)打好民营经济战役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7〕14 号)已下发。1—2 月,民间投资完成15.37 亿元,同比增长8.2%。目前正在修改完善《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挂钩服务企业工作方案》,制定《保山市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7 年工作实施方案》。

五、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方面

(十二)促进社会消费增长

一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实现开门红。1—3 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51.7 亿元,同比增长12.4%;全市完成电子商务交易额11.2 亿元,同比增长43%,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8%。截至3 月底,全市各类电商企业达510 户,网店达7300多户,从业人员达19000 多人。三是多举措促进外贸恢复性增长。1—3 月,全市完成进出口7286 万美元,同比增长17.3%。四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由云南扬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推进的全市热点区域无线WIFI 全覆盖工程,目前已完成机场、新客运站的建设试点,正在进一步调整完善。

(十三)促进旅游品牌化

腾冲火山热海景区被国家旅游局批准为国家5A 级景区,对创建主体奖励50 万元。目前,市旅游发展委已将该资金纳入2017年市级旅游发展资金使用预算,待报财政审批并下拨资金后将及时拨付给景区业主单位。今后,对新获评的4A、5A 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世界地质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公园的,将继续按文件精神给予奖励。

六、关于“鼓励创新创业”方面

(十四)支持企业带动就业

一是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 年度省级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建设申报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26 号)转发至各县(市、区)、园区,由各县(市、区)、园区组织申报。二是《关于下达20l7 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保人社联〔2017〕11号)已下发,将目标任务分配至各县(市、区)。三是正在制定《市级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办法》。四是2017 年众创空间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安排200 万元,用于重点支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市级众创空间建设,对各县(市、区)、园区和高校自主建设并经市级评审认定的众创空间,按照规模和运行效率给予适当补助。

(十五)强化园区(园中园)企业招用工激励扶持

制发了《关于做好园区(园中园)企业招用工激励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保人社联〔2017〕5 号),对做好园区(园中园)企业招用工激励扶持工作进行了详细解答,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方面

(十六)继续降低商品房库存

一是继续加大棚户区货币化安置力度。加大对选择棚改货币化安置的补助、奖励幅度,并通过政策宣传、组织房地产企业深入被征迁群众宣传展示房源等措施,引导被征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二是继续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政策。加大住房公积提取贷款政策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三是积极鼓励农民进城买房。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等,积极探索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提升城镇化率。截至3 月底,全市预计完成商品房开发投资12 亿元,同比下降14.16%;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投资21.41 亿元,同比增3.88%;商品房销售面积达13.92万平方米,同比上升29.97%;商品房销售额为7.01 亿元,同比下降41.05%;商品房待售面积260.39 万㎡,比2016 年底278.05万㎡减少17.66 万㎡,其中商品住房待售179.58 万㎡,比2016年底的191.44 万㎡减少11.86 万㎡,商品住房去库存化周期17个月。

八、关于“加大降成本力度”方面

(十七)继续加大降费减负力度

一是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在单位网站公布中央及省涉企经营服务、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及相关降低收费标准政策文件。二是及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卫生监测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检定费、仲裁收费、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GMP 认证费、GSP 认证费)、价格鉴证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含车辆临时停泊收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等9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30%;自2017 年4 月1 日起,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三是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7 年4 月1 日起,取消环境监测服务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等16 项、停征船舶登记费、出入境检验检疫、婚姻登记费等25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是落实工业园区入园企业优惠政策。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除国家法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外,其他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本级收入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一律免收。

(十八)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一是严格落实云南省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政策。1—3 月,全市在报批环节共计减免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7520.24 万元,其中市级免缴752.024 万元、县级免缴5264.168 万元。1—3 月,全市在供地环节共计减免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6.384 万元,其中市级免缴0.6384 万元、县级免缴4.4688 万元。二是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提供用地,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 年期价格确定。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生产性企业,经批准可分期缴纳。对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三是加强闲置土地处置。2016 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通报的疑似闲置土地共有652 宗19743.87 亩,目前全市疑似闲置土地已全部消除。

(十九)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

1.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一是厂网分开情况。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厂网分开工作进展顺利,资产分开工作基本完成,和省电网共同组建园区配售电公司正在协商组建中,保山能源公司、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园区配售电公司尚未挂牌运行,公司中层以下人员分开工作正在进行。二是输配电价进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的保山电网输配电初步方案3 月初已完成,目前已报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审批执行。三是继续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相关电价政策。放宽基本电费计价方式变更周期限制,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支持企业转型,减少停产、半停产基本电费支出。1—3 月,大工业用电基本电费由每月每千伏安25元临时下调为20 元。对城乡公共照明用电、非营利性景观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第一阶梯价格0.3555 元/千瓦时。

2.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一方面积极向省物价局汇报对接。一方面尽快争取到中石油管道公司德宏分公司对接工作,探索保山直接购气、减少中间环节的可能性。保山工贸园区配气站及高压管道已完成各类专项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办理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不动产权证,目前正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相关手续,预计2017 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2017 年9 月通气投产。新华肥皂厂已与保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供气协议并完成燃气设施配套安装。

(二十)积极实施社保优惠政策

1—3 月,全市基本养老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单位缴费费率从20%下调为19%,全市涉及1754 户企业,参保人数43415 人,为企业减负477.15 万元。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0.2%—1.9%八个档次执行,工伤保险参保实际参保单位3781 户,为企业减负453.86 万元。

九、关于“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方面

(二十一)缓解实体企业资金压力

对达到扶持条件的云南大本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腾冲极边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两户企业分别给予了50 万元奖励扶持。目前,“51+49”模式有三种类型:第一种,市人民政府安排产业基金入股企业,产业基金占51%的股份,企业占49%的股份,共同成立1 个国有控股公司的股权模式的企业共有7 户,扶持的企业主要是“十个万亩”农业企业中的7 户,投入产业基金1.3 亿元;第二种:园区管委会自筹资金注入企业来实施“51+49”股权模式,腾冲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共实施“51+49”股权模式的企业3 户,还有2 个公司处于具体合作洽谈中;第三种: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国有公司注入资金实施“51+49”股权模式,该类型共有2 户企业,一户是昌宁县蔗庶有机糖料发展有限公司、另一户是龙陵县龙康糖料发展有限公司。“10+3”模式: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保山中心城市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2 个项目拟与东方园林公司合作;2017 年—2020 年保山市棚改项目拟与中铝联合体合作;其他县(市、区)均有一些项目处于“10+3”融资模式洽谈过程中。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截至3 月底,根据企业申请,按照缴存规定,全市共为符合条件的118 户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

十、关于“优化发展环境”方面

(二十二)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继续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优化再造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和压缩审批时限;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双随机”监管全覆盖;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三个标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探索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放管服”改革牵头作用,继续推进商事制度、职业资格、投资审批、收费清理等改革。3 月,市委编办对各县(市、区)“放管服”改革进行了专项考核督查。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3 月14 日全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会议要求,全市认真清理、规范实体大厅进驻事项的公开、公示工作,制作完善了“办事指南”,统一规范审批、服务事项的条件、材料、时限、流程等内容,让群众“明白办事”。设立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窗口,健全、完善代办服务机制,对投资项目审批提供无偿全程代办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均设置了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服务窗口,确定专人负责投资项目咨询接件和全程审批跟踪监督工作,按照“自愿委托、免费代办、便民高效、上下联动”的原则,在申请人自愿要求,主动提出并书面委托后,为申请人提供无偿代办服务。全市投资项目全部进入在线平台运行、审批。全市投资项目均按照投资项目“审核备”目录和“一项一码”工作要求100%进入“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进行审批,实现了“一窗受理、一窗取件”。1—3 月,全市共受理投资项目539 个,涉及事项884 件,投资概算959.95 亿元。按审批类型分为:审批类项目436 个,投资概算756.81 亿元;核准类项目6 个,投资概算5.92 亿元;备案类项目97 个,投资概算197.22 亿元。按审批方式分为:并联项目89 个,联动项目61 个,代办项目1 个。

十一、有关要求

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要求,为避免反复、多次催报仍不能如实按时报送的现象再次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5 条措施的意见》(保政发〔2017〕11 号)要求,如实、详实、按时上报月度贯彻落实情况。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把本单位涉及的相关内容提前报送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要在每个月5 日前汇总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若再次出现未如实、按时报送的,除催办外,将在全市综合考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督查落实情况考核”中酌情扣分;若多次未按时报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提出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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