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国家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8〕52 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对2018年11 月31 日前需完成的有关时间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现通报如下:
一、资金保障工作
分工方案中确定由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于2018 年10 月31 日前完成有关路段的资金保障工作进展情况较上次通报(政务督查通报第46 期)无进展。
二、综合管廊工程建设
(一)沙丙路(大保高速—汉庄镇段)
2018 年10 月31 日前完成征地拆迁1 户。责任单位: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责任人:杨雁斌
已办结。涉及征地拆迁1户已拆除,征地拆迁工作已完成,施工方已进场施工。
(二)东环路(沙丙路—青阳路)
涉及大堡子村征地拆迁18户(含金龙寺),要求2018 年11月15 日前完成征地拆迁。责任单位: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责任人:杨雁斌。
未按时办结。已全部拆除5户,部分拆除1 户,剩余11户中厨卫整改工作已完成6 户,剩余5 户正在开展,金龙寺与大堡子社区正在商讨临时位置搬迁事宜。
(三)海棠路(东河—景区大道)
涉及征地拆迁任务1 户(新文包装印刷厂),要求2018 年11 月10 日前完成征地拆迁。责任单位:隆阳区人民政府;责任人:段生荣。
未按时办结。新文包装印刷厂已签订协议,但资金缺口1228.06 万元。
(四)北七路
1.兰城路—永昌路段
涉及征地拆迁38户(含7户企事业单位),要求2018 年11月20 日前完成征地拆迁。责任单位:隆阳区人民政府;责任人:段生荣。
已办结。涉及下村8 户国有土地房屋,已经拆除,资金由市土地收储中心保障,资金已经到位。
2.大保高速—祝马村段
2018 年11 月10 日前完成保山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门户站和保山中石油燃气公司高压管道迁改。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责任人:赵国志、李明、马文寿。
部分办结。保山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门户站迁改管道预制、人员和材料均准备就绪,居民用气保供设备已就位,因复烤厂等大型工业用户停气需要准备时间,计划于12 月15 日完成球阀迁改并拆除围墙,云南滇西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承诺与门站同步实施临时施工围墙拆除工作。保山中石油燃气公司高压管道迁改保护方案尚未确定。
2018 年10 月31 日前资金保障到位。保山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魏家村段高压管道迁改责任单位: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段军
未按时完成。因迁改方案尚未确定,资金需求不明确,待工程量确定后根据实际产生费用进行拨付。
3.东河—景区大道段
涉及征地拆迁2户,要求2018 年11月15 日前完成征地拆迁。责任单位:隆阳区人民政府;责任人:段生荣
已办结。涉及国有土地房屋2户,目前已做工作交地施工,资金缺口约1000万元。
(五)景区大道
1.沙丙路—南城大道(保山工贸园区段)
2018 年10 月31 日前资金保障到位;2018 年11 月15 日前完成50 亩征地拆迁。责任单位: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责任人:杨雁斌
已办结。永昌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已完成资金保障240万元;50 亩征地拆迁已经完成(测量工作已全部完成,待农户确认四至界限领款后即可施工)。
2.南城大道—北七路段(河图街道段)
2018 年10 月31日前完成1180 米工作移交,2018 年11 月15 日完成征地50 亩。责任单位:隆阳区人民政府;责任人:段生荣
部分办结。目前剩余宝峰商品混凝土和中泰新型建材2 户企业未拆除,征拆资金缺口约8000万元,隆阳区已经协调企业就影响管廊建设部分提前让出,并交付管廊公司使用。
(六)象山路
永昌路—泰龙路段建设任务150 米,2018 年11月31 日前完成征地拆迁10户;大保高速公路—兰慧路段建设任务120 米,涉及征地约2.2 亩;青华路—东河建设任务370 米。责任单位:隆阳区人民政府;责任人:段生荣
未按时办结。剩余11户国有土地房屋,目前已签订协议3户,资金缺口约8000 万元。
(七)龙泉路
2018 年11月15 日前完成兰慧路—青华湖路段涉及征地拆迁8 户。责任单位:隆阳区人民政府;责任人:段生荣。
未按时办结。剩余8户,已开展入户工作,资金缺口约1200万元。
(八)青堡路
2018 年11月15 日前完成东绕城高速交叉口—东河段东河桥梁吊装。责任单位: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责任人:杨雁斌。
已办结。东河桥梁吊装已完成。
三、综合管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2018 年11月30日前完成永昌路、升阳路、惠通路、永盛路综合管廊机电设备安装。责任单位: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濮应秘、段军。
基本办结:永昌路综合管廊机电安装工程已安装完成;升阳路、惠通路、永盛路综合管廊机电设备安装已基本完成,剩余消防、排水、供电系统正在组织施工。
四、运营管理
(一)投运工作
2018 年10月31日前搭建完成2 号、3 号监控中心运营管理平台。责任单位: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濮应秘、段军
未按时办结。该项工作较上次通报(政务督查通报第46 期)无进展。
(二)收费工作
2018 年10月底前建立收费机制,完成已入廊管线收费协议签署及入廊费用收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张文钦、李余明、李明、段军
部分办结。该项工作较上次通报(政务督查通报第46 期)无进展。
五、有关要求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确保试点项目2018 年底前全部建成投入运营;未按时办结有关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实行倒逼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强跟踪、加快工作进度,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所有未按时办结事项的责任单位要对有关工作作出工作计划并对办结时限作出承诺,于2018 年12月14日前经责任人签字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其他工作事项按《分工方案》要求,于工作时限到期后2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逾期不报或报送不符合要求,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