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国家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8〕52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对2018年12月31日前需完成的有关时间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现通报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累计完成箱体81.34公里,占试点任务的94.33%;累计完成投资56.36亿元,占试点任务的83.40%。
一、资金保障工作
分工方案中确定由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于10月31日前完成资金保障的海棠路(东河—景区大道段)、北七路(东河—景区大道段)、景区大道(南城大道—北七路段)、象山路段、龙泉路段(兰慧路—青华湖段)工作进展情况较前2次通报(政务督查通报第46期、48期)无进展。
二、综合管廊工程建设
(一)沙丙路(大保高速—汉庄镇段):建设任务90米,涉及征地拆迁1户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责任单位: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濮应秘、段军。
未按时办结。征地拆迁于2018年11月14日完成,剩余60米综合管廊正在施工。
(二)东环路(沙丙路—青阳路):建设任务640米,涉及大堡子村征地拆迁18户(含金龙寺)
1.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征地拆迁。责任单位: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责任人:杨雁斌。
未按时办结。截至目前,征地拆迁协议已全部签订,未拆除1户(金龙寺),正在协调过渡选址及搬迁拆除工作。
2.2018年前完成工程建设。责任单位: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濮应秘、段军。
未按时办结。大堡子村段于2018年12月25日移交工作面530米,正在施工;金龙寺未完成拆迁,影响综合管廊施工150米。
(三)海棠路(东河—景区大道):建设任务218米,涉及征地拆迁1户(新文包装厂)
1.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责任单位:隆阳区人民政府;责任人:段生荣。
已办结。剩余1户企业(新文包装厂),已签订协议,已拨付资金1228.06万元。
2.2018年12月31日前工程建设任务;责任单位: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濮应秘、段军。
未按时办结。征地拆迁于2019年1月1日完成,正在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
(四)北七路
1.兰城路—永昌路段:建设任务350米,涉及征地拆迁38户(含7户企事业单位)。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建设。责任单位: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濮应秘、段军。
未按时办结。2018年12月24日完成征地拆迁,目前综合管廊正在施工。
2.永昌路—大保高速段:建设任务300米,涉及北航大市绿化迁改250米。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建设。责任单位: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濮应秘、段军。
未按时办结。北航大市绿化迁移工作已完成,综合管廊正在施工。
3.大保高速—祝马村段:建设任务430米,涉及保山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门站迁改;魏家村段:涉及保山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高压管道迁改。
(1)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保山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门户站和保山中石油燃气公司高压管道迁改。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责任人:赵国志、李明、马文寿。
部分办结。保山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门户站已经完成迁改。已完成出站球阀迁改及新围墙基础砌筑,经与保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对接,该公司表示若管廊施工需要,可立即对现有围墙进行拆除;保山中石油燃气公司高压管道迁改保护方案尚未确定。
(2)2018年10月31日前资金保障到位。保山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魏家村段高压管道迁改责任单位: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段军
未按时完成(该项工作较政务督查通报第48期无进展)。因迁改方案尚未确定,资金需求不明确,待工程量确定后根据实际产生费用进行拨付。
(3)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建设。责任单位: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濮应秘、段军。
未按时办结。因迁改方案尚未明确,资金需求不明确,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还未开展。
4.东河—景区大道段:建设任务750米,涉及征地拆迁2户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建设。责任单位: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濮应秘、段军。
未办结。目前征地拆迁已完成,综合管廊正在施工。
(五)景区大道
1.沙丙路—南城大道(保山工贸园区段):建设任务720米,涉及征地50亩。
(1)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建设任务: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责任人:杨雁斌。
未按时办结。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资金保障214万元,现征地测量工作已全部完成,待兑款。
(2)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建设。责任单位: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濮应秘、段军。
未按时办结。征地工作未完成,影响管廊施工范围580米,永昌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已完成资金保障214万元。
2.南城大道—北七路段(河图街道段):建设任务1400米,涉及征地拆迁1户(保山市中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及1180米工作面移交。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1180米工作移交,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征地拆迁。责任单位:隆阳区人民政府;责任人:段生荣
已办结。目前剩余宝峰商品混凝土和中泰新型建材2户企业未拆除,征拆资金缺口约8000万元,为保障综合管廊项目顺利推进,目前隆阳区已经协调企业就影响管廊建设部分提前让出,并交付管廊公司使用。
(六)象山路
永昌路—泰龙路段建设任务150米,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10户;大保高速公路—兰慧路段建设任务120米,涉及征地约2.2亩;青华路—东河建设任务370米。
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责任单位:隆阳区人民政府;责任人:段生荣
未按时办结。剩余11户国有土地房屋,因涉及国有土地房屋征拆,目前正在进行测绘评估,已签订协议4户。
(七)龙泉路(兰慧路—青华路):建设任务780米,涉及征地拆迁8户
1.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兰慧路—青华湖路段涉及征地拆迁8户。责任单位:隆阳区人民政府;责任人:段生荣。
未按时办结。剩余8户,已开展入户工作,资金缺口约1200万元。隆阳区已与管廊公司协调,影响施工作业面主要有1户,其他均可以正常施工。
2.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建设。责任单位: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濮应秘、段军。
未按时办结。因涉及管廊施工范围内1户房屋未拆迁,约500米范围内电线杆未迁改,影响综合管廊施工740米。
(八)青堡路(东绕城高速交叉口—东河段):建设任务427米,跨中缅油气管道管廊桥(150)米和跨东河管廊桥(277米)与道路桥梁交叉作业
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中缅油气管道桥梁施工。责任单位: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责任人:李兴纪
未按时办结。已完成桥台施工及台背回填。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桥梁与综合管廊存在交叉施工问题,需改移预制场地,为保证管廊施工,已将预制场往南迁移50米;公司多次与中缅输气站沟通协调,修改图纸,导致进度缓慢,预计2019年6月底完成桥梁架设。
三、市政管线电杆改迁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北七路、龙泉路、景区大道综合管廊沿线涉及的强弱电杆迁改。责任单位:隆阳区人民政府。
已办结。已召开现场会就强弱电杆迁改进行协调。
四、运营管理
(一)投运工作
2018年10月31日前搭建完成2号、3号监控中心运营管理平台;2018年12月31日前永昌路、升阳路、惠通路、永盛路综合管廊投入运营。责任单位: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濮应秘、段军
未按时办结。10月31日前搭建完成2号、3号监控中心运营管理平台,此项工作较2018年政务督查通报第48期通报无进展。永昌路已投入运营,惠通路、永盛路、升阳路、兰城路综合管廊支安装已完成,部分管线已入廊。
(二)制定运营管理方案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隆阳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局、规划局,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前往哈尔滨、四平、长沙、厦门、南宁、珠海、广州等地考察学习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经验,制定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方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李明、段军。
已办结。市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公司相关人员赴国内广州、厦门、珠海等多城市考察学习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经验,结合保山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保山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技术导则(试行)》,规范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工作。同时,由项目公司成立运营管理部,根据《导则》及考察学习得到的经验,制定了《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方案》《运营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和相关制度。
(三)收费工作
2018年10月底前建立收费机制,完成已入廊管线收费协议签署及入廊费用收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张文钦、李余明、李明、段军
部分办结。已经制发了《关于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7〕791号),确定了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标准,试行到2019年底,待管廊建设成本、运营成本等确定后再调整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公里综合管廊内的电力、弱电(通信)、燃气、给水、污水、中水、军用、警用等管线合计收费43.25万元/年(入廊费25.1万元/年,日常维护费18.15万元/年)。目前管廊公司已与各管线单位完成对接,已签署给水、排水、中水管线入廊付费协议,收取入廊费110余万元,其余协议正在签署过程中。
五、有关要求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未按时办结有关工作的责任单位要想方设法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所有未按时办结事项的责任单位要对有关工作作出工作计划并对办结时限作出承诺,于2019年1月25日前经责任人签字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其他工作事项按《分工方案》要求,于工作时限到期后2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逾期不报或报送不符合要求,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