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2020年政府工作重点督查的通知》(保政督〔2020〕2号)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将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督查纳入全市2020年重点工作综合督查事项,并开展了实地督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通报如下(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对标对表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抓紧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附件:2020年政府工作重点督查事项半年推进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