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2021-1206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督查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
文号 | 第13期 | 浏览量 |
根据市人民政府安排,市政府督查室协同市交通运输局于11月22日至26日对全市2021年“四好农村路”和“美丽公路”创建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采取内业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核查等方式,紧紧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分2个督查组重点从农村公路项目进度质量、管理养护、运营管理及“美丽公路”建设等方面,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督查。
总体来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均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能承接一般农村公路管理下放权限,能开展设计审批、招标管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正常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平稳开展;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基本完善,服务网络健全,安全管理到位,运营服务水平逐步提升;均按照“美丽公路”和路域环境整治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美丽公路”示范创建成果进一步巩固。
二、存在问题
(一)“建好”方面
1.项目实施主体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协调、施工要素保障不到位,建设进度滞后。如:隆阳区、龙陵县通乡镇三级路招标工作尚未结束;施甸县2021年计划项目未开工,三棵柳、李家山、大黑石头等部分提前实施项目主汛期过后未能及时复工;腾冲市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部分项目推进缓慢,尚在招标阶段。
2.部分项目施工组织待优化。如:施甸县红色旅游公路在主汛期过后未及时全面复工,姚关至善洲林场公路虽已复工但投入机械人员不足,未实现全面开工。
3.部分项目基建程序执行不规范。如: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滞后,乡镇实施的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工作滞后。
4.部分在建项目质量管控不严。部分建设项目相关标准试验未开展,原材料把控不严,构造物支砌不规范。
5.农村公路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滞后。
(二)“管好”方面
1.路政管理工作不到位。路产路权保护不到位,“路田分家”不彻底,部分县、乡、村道不同程度存在公路路肩、边沟、错车道、护栏等堆放杂物现象及农作物侵占路面现象,影响行车安全。
2.“路长制”推广工作有差距。均存在2020年以来新入库农村公路“路长制”公示牌设置不全的问题。
(三)“护好”方面
1.“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力度不够。部分县(市、区)宣传力度不大,目标规划、工作措施、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路段路面损坏严重,边沟堵塞、排水不畅,日常养护痕迹不明显。
2.管养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市、区)存在“重建轻养”现象;“以奖代补”考核流于形式;机械化养护推进缓慢;乡镇公路管理所(除腾冲市外)无编制,且人员调动换岗较为频繁,管理人员不专职、不专业、业务水平不高。
3.养护资金到位率低。各县(市、区)养护资金到位较慢,“以奖代补”考核资金未按时兑现,导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举步维艰。
(四)“运营好”方面
1.客运企业经营困难。受出行方式及客源不足等因素影响,较多农村客运班线特别是边远山区农村客运班线存在开得通留不住的状况,客运企业收益下降、经营困难。
2.客运站建设推进缓慢。部分规划的客运站尚未建成,如:施甸县城客运站及物流综合建设项目自2018年12月完成土方回填工程以来建设缓慢,目前尚未建成;昌宁县城北客运站目前依然处在选址阶段,项目建设滞后。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当地农村客运、公交补助不足。如:隆阳区人民政府每年对公交补助300万元,未对农村客运进行补助;腾冲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公交补助20万元,未对农村客运进行补助;昌宁、施甸、龙陵县人民政府均未对农村客运、公交进行补助。
(五)“美丽公路”建设方面
1.创建标准偏低。各县(市、区)特别是各乡镇受经济、地形、环境等方面因素影响,乡、村“美丽公路”主要以绿化种植、路基路面清洁为主,创建标准总体偏低。
2.路域环境整治不到位。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薄弱,一些驾驶员及行人随手乱丢垃圾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不到位,“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成果难以巩固。
三、意见建议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最大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乡村振兴的主要抓手,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持续把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作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全力加快项目建设,着力破解资金难题,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要全面推进“路长制”落实,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要加快养护资金拨付,压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要持续规范农村公路运营,加大非法客运打击力度,不断提升农村客运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全面推进“美丽公路”建设,加强农村公路保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切实巩固“美丽公路”示范创建成果。
(三)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针对本次专项督查反馈的问题,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做到逐项整改到位。市政府督查室将协同有关单位对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对拒绝整改或整改无明显成效的,按程序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工作责任。
附件【附件:农村公路督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