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22-0715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督查检查 发布日期 2022-07-15
文号 政务督查通报第8期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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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2022年上半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人民政府安排,2022年6月20日—29日,市政府督查室协同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对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采取内业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核查、随机暗访等方式,紧紧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分2个督查组重点从农村公路项目进度质量、资金到位、管理养护、运营管理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试点改革情况等方面,开展督查督办。

总体来看,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能承接一般农村公路管理下放权限,能开展设计审批、招标管理、施工许可和交(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正常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平稳开展;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基本完善,服务网络健全,安全管理到位,运营服务水平逐步提升。昌宁县“创新养护生产模式”试点改革工作有序开展,改革氛围良好。

二、存在问题

(一)“建好”方面

1.项目实施主体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施工要素保障不到位,建设进度滞后。如:施甸县2019年红色旅游公路4个项目尚未完工(1个项目正在组织施工、3个项目处于停工状态),2021年30户自然村公路剩余2项4.5公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剩余9项17.33公里、危桥改造剩余2座尚未完工;隆阳区2021年乡镇通三级公路项目尚未开工,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4个尚未开工,21个尚未完工。

2.项目基建程序执行不规范。如:施甸县2021年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2021年村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仁和桥危桥改造工程等项目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办理滞后;隆阳区、腾冲市质监站下发的抽查意见通知书,存在部分抽查意见通知书未回复,整改情况未核实现象;施甸县、昌宁县未对已完工项目组织开展竣(交)工验收工作。

3.在建项目质量管控不严。如:施甸县杨家桥至太和通乡公路改造工程K19+100~K19+120左下片石混凝土挡墙片石尺寸过大,木榔自然村公路和沙沟自然村公路横缝未及时用沥青灌注。

4.“三同时”实施不到位。如:龙陵县部分提前实施项目建设标准达不到省级要求,且“三同时”不到位,沿线无相应的安防设施、交岔路口无指标牌,纵坡较大、急弯路段安防设施缺乏;昌宁县部分2021年已实施完成的项目,施工图设计上有安保工程,但现场未组织实施。

5.2020—2022年农村公路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滞后。

(二)“管好”方面

1.路政管理工作不到位。各县(市、区)均存在部分县、乡、村道公路路肩和边沟等堆放杂物现象,影响行车安全;少数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成果保持不到位。

2.“路长制”推广工作有差距。各县(市、区)均存在标示标牌和指路牌设置不全、2020年以来新入库村道“路长制”公示牌设置不全的问题。

(三)“护好”方面

1.管养责任落实不到位。如:腾冲市尚未与交通部门、乡镇签订2022年度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乡镇公路管理所(除腾冲市外)无编制,且人员调动换岗较为频繁,管理人员不专职、不专业,业务水平不高。

2.养护工程推进慢。如:隆阳区刘家坡至瓦西线、易罗池至沙瓦线修复工程尚未完工,2021年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部分项目未开工或未完工;龙陵县2021年S237德钦至勐堆公路修复工程尚未完工。

3.日常养护和预防性养护工作有差距。如:各县(市、区)均存在部分路段路面损坏未及时处理,边沟堵塞、排水不畅,安防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日常养护痕迹不明显的现象。

4.养护资金到位率低。各县(市、区)2020—2022年养护资金到位较慢,“以奖代补”考核资金未按时兑现。

(四)“运营好”方面

1.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如:隆阳区2019年杨柳、瓦马客运站在建项目至今用地手续仍未完善;2020—2022年保山现代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虽然重新确定选址,但是用地征地工作尚未结束,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施甸北新客运站建设目前已暂停施工,万兴客运站未完善相关土地手续、尚未开工建设;昌宁城北客运站目前正在进行选址,项目建设滞后。

2.县级政府对当地农村客运、公交补助不足。如:施甸县地方财政未拨付2019年度农村客运、公共交通油价改革财政补贴资金;龙陵县2019年至今燃油补贴未拨付到位,地方财政对农村客运、公共交通等专项财政补助不到位,政府未出台运营差价补贴机制,客运企业和个人运营成本得不到有效减负。

3.农村客运集约化经营、统一规范管理有差距。如:隆阳区瓦窑农村客运站“客运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定制客运”农村客运运营模式未规范发展,疏堵结合措施不力,导致农村客运不能较好服务沿线群众和中小学生出行。

(五)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方面

1.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周转困难,导致资金保障不足,养护标准不高。

2.养护企业单一,市场竞争薄弱。养护企业专业优势缺乏,养护设备陈旧,养护生产主要以人工劳动为主,参与市场竞争困难较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最大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乡村振兴的主要抓手,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持续把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作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加快拨付建设和养护资金,按照省级要求,力争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被拉用、挪用和转借的补助资金复位,全力加快项目建设,提高工程建设质量,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于当年年底完成。要全面推进“路长制”管理,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要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特别是危桥改造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进度,压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要持续规范农村公路运营,不断提升农村客运服务能力和水平。昌宁县要统筹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试点改革,确保取得实效。

(三)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针对本次专项督查反馈的问题,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按整改问题清单逐项整改到位。市政府督查室将协同有关单位对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对拒绝整改或整改无明显成效的,按程序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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