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1/20230707-00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督查检查 发布日期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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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2023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人民政府安排,2023年6月13日—20日,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与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对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采取内业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核查、随机暗访等方式,紧紧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分2个督查组重点从农村公路项目进度质量、资金到位、管理养护、运营管理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试点改革情况等方面,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督查。

总体来看,各县(市、区)重视农村公路建设,能承接一般农村公路管理下放权限,能开展设计审批、招标管理、施工许可和交(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正常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基本平稳;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基本完善,服务网络健全,安全管理到位,运营服务水平逐步提升。昌宁县“创新养护生产模式”试点改革工作开展有序,改革氛围良好。

二、存在问题

(一)“建好”方面

一是项目实施主体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少数项目施工要素保障不到位,建设进度滞后。各县(市、区)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大部分正在开展前期工作,进度相对滞后。隆阳区2021年安防工程38.26公里未完工,2022年安防工程145.349公里未完工,2022年7个危桥改造项目未完工。施甸县2021年安防工程13项23.4公里未完工,危桥改造2项未完工,2022年乡镇通三级路工程1项进度滞后,2022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33项50公里未完工,2022年安防工程115公里未完工,2022年危桥改造1项未完工。龙陵县安防工程2021年12.73公里、2022年11.562公里未完工。

二是有的在建项目质量管控不严。腾冲市乡镇通三级路项目清凉山加油站至新华小厂构造物线形不顺,沉降缝不垂直。龙陵县乡镇通三级路项目大垭口至腊勐全线构造物已完工,正值雨季全线停工,雨水冲刷路槽严重。隆阳区乡镇通三级路项目沙河口至杨柳砂石原材料控制不严,挡墙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是农村公路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滞后。2020—2022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应到位128153.04万元,到位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44966.82万元,未拨付83186.22万元。其中:县级财政未拨73125.04万元,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未拨10061.18万元(县级财政拨入交通部门后被政府转借10051万元)。2023年1—6月,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应到位32787万元,到位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895万元,未拨付31892万元。其中:县级财政未拨31892万元,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未拨0万元。

(二)“管好”方面

一是路政管理工作不到位。各县(市、区)部分县、乡、村道不同程度存在公路路肩、边沟等堆放杂物现象,影响行车安全;少数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成果保持不到位。

二是“路长制”推广工作有差距。各县(市、区)均存在标识标牌和指路牌设置不全的问题,部分县(市、区)未对2020年以来新入库村道进行“路长制”公示。

(三)“护好”方面

一是管养责任落实不到位。施甸县、腾冲市尚未与交通运输部门、乡镇签订2023年度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乡镇公路管理所人员调动换岗较为频繁。

二是养护工程推进慢。施甸县2022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推进严重滞后,完成投资不足5%;龙陵县2022年S237德钦至勐堆修复工程尚未完工。

三是日常养护和预防性养护工作有差距。各县(市、区)均存在部分路段特别是乡道、村道路面损坏未及时处理,边沟堵塞、排水不畅,安防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日常养护痕迹不明显的现象。

四是养护资金到位率低。2023年全市应到位省级补助及县级配套养护资金14695万元,实际到位481万元,到位率仅3.27%。其中:省补资金10818万元已拨付至县级财政(养护工程资金6465万元、日常养护资金4353万元),拨付至交通运输部门210万元;县级应配套3877万元,实际到位271万元。

(四)“运营好”方面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隆阳区东部客运枢纽站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建设进度滞后;龙陵县县、乡、村三级物流基础设施滞后,初步建成了以县有分拣场所、乡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三级邮政快递服务网络,但全县缺乏具备仓储、产品包装、分拣、电商、运输、车辆停放等功能齐全的物流聚散中心,各物流快递企业存在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管理混乱、恶意竞争现象。

二是县级政府对当地农村客运、公交补助不足。如:隆阳区、腾冲市未制定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使用方案,资金未兑付;龙陵县地方财政未拨付2022年度农村客运、公共交通油价改革财政补贴资金。

三是农村客运管理不到位。隆阳区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不理想,客运班线公交化已许可审批2条,投入新能源公交车20辆,实际运行1条(保山—施甸),保山至瓦窑已许可但未开通运营;施甸县城乡公交部分涉及乡村的停车场未有标识标牌信息;腾冲市站场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客运经营的转型升级有差距,农村客运经济效益不明显;龙陵县部分农村客运存在班线客运与定制客运营运不规范的问题;昌宁县农村网约车管理不到位,乘车地点未张贴司机联系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最大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乡村振兴的主要抓手,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上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持续把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作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加快建设和养护资金拨付,全力加快项目建设,提高工程建设质量,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及2021年、2022年未完工项目务必于2023年底前完成。要全面推进“路长制”管理,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要持续规范农村公路运营,不断提升农村客运服务能力和水平。要统筹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压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三)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针对本次专项督查反馈的问题,扛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按整改问题清单逐项整改到位,有关整改情况于2023年12月20日前分别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有关单位对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拒绝整改或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保山市2023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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