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2022-070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公务员招录 | 发布日期 | 2022-07-08 |
文号 | 浏览量 |
1.对于与考务相关的涉密事项,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
2. 不准在非涉密本上记录考务秘密。
3. 不准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或通过其他渠道谈论考务秘密。
4. 不准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参加考务工作,应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5. 不准在非指定的场所存放考务涉密载体。
6. 不准将考务涉密载体带出指定的地点,相关涉密载体要按照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存放、使用、转移、销毁。
7. 不准使用各种通信工具和设备传递考务涉密事项。
8.不准擅自脱岗。
9. 不准将高新技术产品带入考务场所或处理考务涉密事项。
10. 不准无关人员进入考务涉密场所,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