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1/2023-0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保山市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5-19 |
文号 | 保政办函〔2023〕21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23年全市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市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
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全力遏制溺亡和交通安全事件发生,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生命至上发展理念,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加强水域和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员管理措施,深化学校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履行学生校外安全监护责任,从源头上降低中小学生溺水和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协同管理体系,实现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和伤亡人数同比下降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2023年全市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教育体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教育体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2023年全市防范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由市教育体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市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校要参照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深入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分4个阶段开展2023年全市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
(一)动员安排(即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安排2023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组织实施(2023年5月21日—11月底前)。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全方位开展防溺水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学校日常安全教育管理责任,督促职能部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引导家长或监护责任人员落实监护责任,全力遏制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发生。
(三)督促检查(2023年6月、9月)。由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联合组成督促检查组,完善“现场督查—问题通报—隐患整改—动态跟踪”督查机制,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和学校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2次督促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总结提升(2023年12月底前)。总结提炼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做法,表扬一批“零溺亡、零伤亡”的县(市、区)和学校,通报优秀防溺水和交通事故宣传教育作品、优质课等。
四、重点任务
(一)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
1.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召开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安排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2.组织专项督导。组建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联合督导组,重点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和家、校、社协同配合情况,及时通报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3.开展重点时段工作调度。8月、9月定期不定期集中开展1轮专项行动工作调度,听取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安排重点工作。
4.组织工作述职。2023年12月上旬,组织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集中述职。
(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
1.组织隐患排查。对照《2023年全市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职能部门任务分工》,全面开展责任领域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风险工作台账和责任清单。
2.开展集中整改。制定风险隐患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及时开展任务交办和推动风险隐患整改,做到整改不落实不放过、质量不达标不放过、任务不完成不放过。
3.充实工作力量。运用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服务等资源,切实解决好日常隐患排查、安全宣传教育、值班值守等环节人力资源不足或短缺的问题。
4.落实巡查值守制度。建立健全危险水域、危险时段、危险路面的日常安全管理巡查值守制度,保障安全管护力量。对开放性危险水域,要指定专人看管,做好日常巡查,休息日、节假日要增加巡查密度,对人迹罕至偏僻水面,节假日要适当增加巡查次数,严防发生溺亡事件;严格落实“护学岗”和“高峰勤务”要求,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加强日常交通安全巡查频次,严防重大涉校涉生交通事故发生。
5.设置设施标识。对高风险水域要添置完善长绳、竹竿、救生圈、救生衣等必要的救护设施,让涉溺水危险的人第一时间能进行自救或互救;具备条件的要在危险水域周边设置智慧视频监控和喊话喇叭,对进入危险区域人员实时跟踪、预警、喊话、驱离。凡是人员常去游泳的地方,要设标识;凡是曾经发生溺水事件的水域,要竖立“溺亡多发地”标识标牌;凡是水深高危水域,要设警示标语。对车辆可以直接驶入的学校大门口设置防冲撞设施,在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安装提示牌、限速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全面设置高危警示标识。
(三)各级各类学校
1.进行专题汇报。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专题汇报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会同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定期开展水域和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安全巡逻巡查值守等工作制度。
2.细化任务清单。对照《2023年全市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职能部门任务分工》,逐条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安全责任、工作人员、防范措施到位。
3.上好安全教育课。通过播放安全警示片、体验式安全教育课等方式,每周至少开展1次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主题教育。
4.召开专题家长会。2023年5月中旬召开1次以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为主题的家长会,压实家长对孩子的监护教育职责。
5.开展实地家访。组织老师上门家访,面对面宣传防溺水和交通安全知识,送达各类宣传资料,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
6.发送安全提醒信息。2023年5—12月的双休日、节假日和暑假期间,不定期向学生家长发送安全教育提醒短信,提醒家长或监护人依法履行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监管责任。
7.开展征文活动。以县(市、区)为单位,以三年级以上中小学生为重点,组织开展1次“珍惜生命,做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题教育征文活动,并面向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发布。
8.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开展生命健康安全、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主题教育,持之以恒推送各类安全教育短视频,让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安全意识入心入脑,形成学生自我保护的自觉行动。
9.建立同学互相提醒机制。综合考虑学生家庭住址和上学放学回家路线等因素,分片分区域分学校成立防溺水和交通事故“联防互助小组”,建立相互提醒机制,对发现组内成员到危险水域、私自违规下水或违规驾乘机动车等冒险行为,小组其他成员及时报告家长和老师,以便及时制止,防止危险发生。
(四)村(社区)
1.加强监督巡查。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管理,配合政府、督促家长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精准掌握每名在家在组在村学生的动态,落实督促指导家长履行监护和学生游玩的提醒提示责任。
2.建立巡查值守制度。发动村组干部、党员志愿者、巾帼志愿队、网格信息员和学生家长定期对危险水域、重点水域、危险路段排查巡查检查,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进行重点巡查;全面排查区域内的河流、水库、水塘、水坑等危险水域,并设立防溺水警示标识,加装防护设施和设置救生杆(圈);周末节假日期间,村(社区)内危险水域要有专人巡查值守。
3.加强安全教育宣传。以“敲门”行动、乡村大喇叭“喊话”、电子显示屏、公示栏、横幅、微信短信、村民会议等方式,多渠道实现对家长、学生的宣传、教育;积极探索设立“少年儿童之家”,统筹各类资源构建关爱少年儿童的“安全网”。
五、有关要求
(一)扛牢安全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和学校要始终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杜绝形式主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以实际行动守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和学校要全方位、多渠道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的宣传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家长及时掌握中小学生外出行踪动态,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推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水域管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降低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和交通事故的风险。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交叉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落实。对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学生溺亡和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按学校隶属关系,对事故发生原因、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和通报。
附件:2023年全市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职能
部门任务分工
附件
2023年全市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
专项行动职能部门任务分工
一、宣传部门
统筹广播电视、新闻等部门和各类媒体资源,通过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暴力伤害、防电信诈骗等安全教育片、警示片、宣传片,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宣传,暑期、节假日和周末增加宣传频次,形成全社会关注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公安部门
督促基层派出所安排力量,加强对危险水域、危险道路的巡逻,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对发生的学生溺水、交通事故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和善后工作;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接送学生车辆治理,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肃查处非法“校车”,校门口无营运资质的“黑车”和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时超载、超速、酒驾及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满16周岁骑乘电动车、骑乘共享电单车载人等违法行为,加强学生放假收假时校园“直通车”的管理。
三、教育体育部门
统筹安排、协调推动防范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对县(市、区)、乡镇(街道)、学校进行督促检查和明察暗访;广泛学习借鉴典型做法、工作亮点,积极探索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的新举措、新机制、新模式,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联动机制;对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和学校有关人员开展培训;邀请有关单位进校宣讲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安全知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常识;对所属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开展专题培训;按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原则,对发生中小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的各县(市、区)和学校开展专项督查,适时通报事故调查和问责结果。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加强保山技师学院预防学生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开发公益岗位参与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安全管理,督促提醒外出务工人员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全面排查工作区、生活区、野外作业区水池、积水坑塘,建立风险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矿区范围水域、地面塌陷积水区、施工用水蓄水区等重点区域的责任表,加大对废弃矿坑积水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后蓄水区的巡查力度。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对在建及停工项目施工现场深基坑、住宅小区、建筑施工现场、城市河流、公园水体和城市水库进行全面排查,完善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巡检巡查。加强对公园、内河的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安全宣传栏和救生杆(圈),加强日常巡查管理。
七、交通运输部门
加强对水上交通运输、码头和校车的管理,会同公安机关严肃查处非法“校车”、校门口“黑车”,加强校园“直通车”管理。
八、农业农村部门
全面加强农业生产区鱼塘、灌溉用水池水坝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标志、必要的防护设施和救生杆(圈),督促指导鱼塘业主及时劝返到鱼塘边玩耍、钓鱼的学生,不允许未成年学生到鱼塘进行钓鱼、游泳等活动。
九、水务部门
全覆盖、无死角、“地毯式”排查所有水域以及水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置危险水域警示提示标识、防护设施和救生杆(圈),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制定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的水域管理责任表,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实现水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十、文化和旅游部门
在旅游景区景点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安全宣传栏和救生杆(圈),加强日常巡查管理,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救生员。
十一、林草部门
督促自然保护区巡护员在日常巡护时,发现保护区内水库、坝塘、湖泊等重点水域有游泳、钓鱼、玩耍的学生时,立即劝退并通报属地公安机关、教育体育部门。
十二、通信部门
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每月至少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2条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学生安全教育提示和督促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的公益短信。
十三、共青团
通过学校团组织、少工委加大对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动员志愿者进村入户宣传,多形式加强对农村儿童青少年、家长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的宣传教育。
十四、妇联
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站(所)、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学生安全知识家庭教育讲座和亲子活动。
十五、科协
在组织科普日、科技周、“三下乡”、“科普敲门”、科普剧等活动时,增加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的应急科普宣传。
十六、学校
落实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周至少全覆盖排查1次校内安全隐患,做到排查一处整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处。对校内有溺水隐患的水域设立防溺水警示标识,加装防护设施和设置救生杆(圈),安排专人巡查值守。每天对学生到校、就寝情况进行检查,严格上课期间学生考勤制度,强化放学、课间、午休等重点时段人员管理,发现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立即寻回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压实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责任,通过主题班会、线上线下、点面结合等形式,强化安全教育并通过大量的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学生;督促班主任在周末、放假时、学生离校前,开展1次不少于20分钟的主题安全教育;安排教师帮扶落实到家情况,确保“一对一”帮扶,住宿制学校要进一步摸排通校生情况,并进行规范管理。对水域危险地段重点学生进行摸排,对有玩水前科的学生进行重点教育,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无家长接送的学生进行摸排建档;在校内设立预防溺水和交通事故宣传栏(窗),运用学校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安全宣传标语,在校内重要部位张贴安全提示语,设立固定安全教育提示标牌;全面整治校内水域隐患,定期摸排校园及周边学生集中活动区域水情情况,提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