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 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建设项目的通知》(法〔2022〕12号)等文件,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2月2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sfgk5678@126.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保山市隆阳区如意巷89号(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75-2207319;邮编:678000。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