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保山市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不断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防范化解物业领域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减少业主与物业矛盾,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保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要求,现将《保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sfgk5678@126.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保山市隆阳区如意巷89号(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75-3038228;邮编:678000。
附件:
1.保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