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王力同志辞去保山市
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6月30日保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王力同志辞去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