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决定:
陈润华 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兼市外国专家局局长,免去市能源局副局长职务;
张 超 任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兼市文物局局长,免去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段光艳 任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何爱国 任市能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施 魁 任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振亚 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勇华 免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市外国专家局局长职务;
尹连斌 免去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市文物局局长职务;
尹可茂 免去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赵俊林 免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