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
杨朝军 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国相 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光国 任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红芹 任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 梅 任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虞 凯 免去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