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杨 恒 任市水务局副局长、市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龚 娟 免去市水务局副局长、市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