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07_G/2015-112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5-11-2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开展保山中心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云政发〔2011〕16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48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理顺公共汽车出租车管理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2〕13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5〕164号)、《保山中心城市公交营运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开展保山中心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的目的?
全面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按照公车公营模式,以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公益性、服务性为目标,整合资源,优化运营结构,形成干支协调,高效快捷,适应城市发展的公共交通体系,为广大群众创造安全、便捷、舒适的公交出行条件,满足出行需求。
三、保山中心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的方式?
按照综合整治—收回经营权—理顺体制—许可经营权—规范经营的路径,组建成立保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国有绝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实施改革,并负责改革后的经营管理。
四、保山中心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
本次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有七个方面:一是理顺经营管理体制,实现公车公营;二是整合城乡客运资源,实现协调发展;三是优化公交线路,实现便捷出行;四是规范客运票价,实现惠民便民;五是规范行业管理,实现优质服务;六是严格线路经营许可,实现规范经营;七是建设公交信息管理中心,实现智能管理。
五、保山中心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时间和实施步骤?
本次城市公交体制改革工作分四步进行实施:(一)筹备工作阶段(2015年10月1日—11月20日),开展调查摸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全面掌握企业、公交车实际所有人、驾驶员及其他公交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社会关系以及车辆信息。制定并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召开中心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部署工作任务;(二)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1月21日—30日),公布改革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中心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目的、政策依据,提高原公交企业、从业人员、市民对公交改革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三)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2月1日—2016年2月15日),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推进、政府主导、企业运作、集约经营、公益服务、利益兼顾、平稳有序”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合法利益,平稳推进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四)规范完善阶段(2016年2月1日—4月30日),制定并落实公交行业发展扶持政策,建立中心城市公交行业财政补贴长效机制,将公交行业财政补贴纳入每年财政预算,体现公交的公众属性和公益属性,保障公共交通长效管理和持续发展。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公交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公交行业服务水平。公交企业建立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科学管理,规范经营。
六、保山中心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对愿意收购的公交车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是优先聘用。在坚持个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原公交企业从业人员由保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优先聘用,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是政策扶持。对规定时间内(1个月内)签订并履行协议的公交车车主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规定第一时间段(前10天,截止时间到最后一天(含最后一天)17:30)签订并履行协议的给予5万元政策扶持,第二时间段(中10天, 截止时间到最后一天(含最后一天)17:30)签订并履行协议的给予3万元政策扶持,第三时间段(后10天, 截止时间到最后一天(含最后一天)17:30)签订并履行协议的给予1万元政策扶持。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公交车收购协议或未履行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政策扶持,车主办理营改非手续后退出营运市场,车辆由车主自行处理。
七、保山中心城市公交车运营期限的规定?
按照《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68号)的相关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许可实行期限制,具体运营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我市于2012年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理顺公共汽车出租车管理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2〕136号),明确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许可期限为8年。
八、城市公交车强制报废的相关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规定:公交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3年,使用年限届满应当进行强制报废。
九、保山中心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中公交车收购规定及计算方式?
车辆收购费由车辆残值、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及政策扶持三部分组成; 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按8年(96个月)计算,车辆残值按13年(156个月)强制报废期计算。车辆残值与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合计不足5万元(含5万元)按5万元给予补助,高于5万元的按实际计算结果给予补助。根据车主在公交运营体制改革中的配合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并履行收购协议的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政策扶持。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公交车收购协议或未履行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车辆现值补偿政策扶持,车主办理营改非手续后退出营运市场,车辆由车主自行处理。
具体计算公式:(1)车辆残值计算。计算方式为:车辆剩余使用月数乘以每月平均购车成本金额。计算公式为:
车辆购置金额÷使用月数=月值;使用月数-实际使用月数=剩余使用月数;月值×剩余使用月数=车辆残值。
购车金额以发票为准,如发票遗失必须提供厂家原始购车发票复印件或其它真实有效证明。
(2)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计算。计算方式为:车辆年平均总收入减去车辆年平均运营总支出得出年平均净收益;年平均净收益乘以经营期剩余时间得出车辆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计算公式为:车辆年平均运营总收入-车辆年平均运营总支出=车辆年平均净收益;年平均净收益×8年经营期剩余时间=车辆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车辆年平均运营总收入=客运量×客运单程趟次×现行运营票价×客运天数×客运月数;车辆运营总支出由燃料消耗、驾驶员工资、管理费用及其它费用计算得出。
(3)补偿协议签订时间及以奖代补政策。考虑现有公交车为中心城市城乡居民出行作出了一定贡献,对规定时间内(1个月内)签订并履行协议的公交车车主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规定第一时间段(前10天,截止时间到最后一天(含最后一天)17:30)签订并履行协议的给予5万元政策扶持,第二时间段(中10天,截止时间到最后一天(含最后一天)17:30)签订并履行协议的给予3万元政策扶持,第三时间段(后10天,截止时间到最后一天(含最后一天)17:30)签订并履行协议的给予1万元政策扶持。
本次公交运营体制改中配合的车主每辆车收购价格最低不会低于10万元、8万元、6万元(含本数),不配合的车主将没有任何补助。
十、保山中心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中公交车收购手续的办理程序?
车主与保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订公交车收购协议时,同时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及康浩公司提供的公交车实际所有人证明。车主履行收购协议后,公交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现值补偿及奖励资金兑现。
十一、保山中心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中推行公车公营模式的优势?
公车公营模式就是指经营单位获得经营权,最大程度地实现企业自主经营,其车辆产权为公司所有,经营管理实行公司化运作,从业人员全部为公司员工。
公车公营模式的实施后与现行挂靠经营模式相比,主要有以下优势:一是按照公车公营模式统筹公交市场经营管理和综合发展,有利于政府调控;二是企业承担政府公共交通的社会责任,有利于实现公交的公益属性;三是有利于推行统一的公交票价,降低群众出行成本;四是车辆统一由公司管理,到站停放、按时发班、规范运行、保障车辆技术状况及车容车貌整洁,消除安全隐患;五是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解决从业人员养老、医疗、失业等后顾之忧。六是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保障驾乘人员合法利益。公司足额投保,能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处理事故及保险理赔等事宜。
十二、城市公共交通驾驶员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年龄在21周岁以上,在60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
4、持有相应(A1或A3)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5、三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重大以上交通事故。
6、经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
十三、现公交车的车主、驾驶员资质不符合的怎么办?
现公交车的车主、驾驶员资质不符合的,在坚持个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保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总体统筹安排,及时培训取得相应的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