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30/2016-011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6-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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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9 月29 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全市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各级政府组成部门、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该通知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一)出台的背景
2014年6月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文)关于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中提出“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各地纷纷响应。
2015年5月12日,国务院召开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主持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汪洋、马凯,国务委员常万全、郭声琨、王勇出席会议。李克强强调,转变政府职能,要继续在简政上下功夫,着力破除审批“当关”、公章“旅行”、公文“长征”等乱象。再砍掉一批行政审批和核准项目、一批审批中介事项、一批企业登记注册和办事关卡、一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和各种行政管理中的繁文缛节,年内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出台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相关标准,并要求工商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2015年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要求各地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二)制度改革的意义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通知》的适用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仍按原登记程序依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根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建立的,并且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二是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无须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总体原则。
《通知》规定按照国家建立的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登记条件、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关于时间安排。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要求,我省从2015年9月29日起全面启动。
(四)关于办理流程。
对于新办企业直接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核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于变更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后,核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五)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应用。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共同制定,具有下列主要特征:
唯一性:统一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
兼容性:统一代码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改造成本。
稳定性: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
全覆盖: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六)关于新老登记制度的衔接问题。
为保证新老证照有效衔接,设置过渡期为2年,到2017年12月31日止。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七)关于收费问题。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原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期相衔接,变更、换发证照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