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06_A/2016-011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6-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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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并向社会公布了《保山市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建设新农村意见》。为便于各相关部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该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相关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挖掘农业内部潜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好农村资源资产资金,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提出“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推动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适度规模、环境友好的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是我市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2015年我市社会资本投资农业30.42亿元,主要投资领域涉及农林畜产品加工、规模种(养)殖、市场及冷藏物流、农业综合开发等;新农村建设完成投资10亿元,其中:整合各类项目资金5.5亿元,拉动社会投资(含群众投工投劳折资)4.5亿元。社会资本投资在我市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农业仍然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仍然是全面小康的短板。在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方面还存在很多难题和挑战。主要是农业比较效益相对较低,投资周期长,收效慢,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农业产业融资难、招商难;不会融资、不敢融资、不善融资问题依然存在,农业企业和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未有效解决;在农业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用地难、审批难、项目落实难、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制约因素。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一是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建设新农村的重点,是打破产业的界限,形成农业和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二是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建设新农村的核心,是完善惠农、富农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真正分享产业链延伸、产业功能拓展的好处,也就是促进农民增收。三是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建设新农村的根本路径,是把新技术、新业态和新的模式引入农业,用现代理念来引导农业,用现代技术改造农业,从而提高农业竞争力。四是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建设新农村的关键,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也就是市场导向,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同时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策的引导、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
关于工作重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农业特色产业: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推进农业的内部融合,引导社会投资主体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开展产业化经营,实现合理分工、利益共享;二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服务业:加快农业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也就是“接二连三”,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健全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创新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模式,加快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的有机衔接,增强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乡村旅游业: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实现农业从单纯的生产向生态、生活功能的拓展,大力发展比如像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使之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四是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夯实农业基础,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建设美丽乡村;五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业:通过信贷金融支持,优化信贷服务,简化贷款手续,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农业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