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06_A/2016-0119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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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2015年12月17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5〕97号)(以下简称《97号文》)。《97号文》明确了保山市深化种业体制改革的思路、目标,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具体的举措。现就《97号文》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1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文,把农作物种业提升为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对推进现代种业进行了全面部署。在落实过程中,一些深层次、体制性的问题,特别是科研与生产脱节、创新主体错位,育种资源人才向企业有序流动等问题难以根本解决,迫切需要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时隔两年,国务院着眼种业创新,聚焦体制改革,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文,主要明确改革路径、细化改革措施、增强政策可操作性上有新突破。2015年4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6号)。《97号文》是贯彻落实国办、云政办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是保山市深化种业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

《97号文》以改革为主题,旨在通过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加快提升种业创新能力,为保山市现代种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是对《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意见》(保政发〔2011〕254号)文精神的再推动、再落实。《97号文》进一步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特别是加快种业科技体制改革、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种业资源向企业流动、提升种业创新能力提出了新举措,反映了发展现代种业的内在要求;在扶持种子企业发展、加强基础性公益性服务、加快种子基地建设和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二、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具体举措

种业是最具高新科技含量的产业。解决科技与生产两张皮的问题,关键在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从根本上改观企业缺人才、缺资源、缺技术的制约瓶颈。《97号文》提出:一是建立企业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加大投入,通过股份制,自主建立研发机构,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二是事企脱钩。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要在2015年底前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实现事企分离,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打造成产权明晰、股权多元、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科技型企业,激发发展活力。三是强化政策支持。市级重点科研推广单位等种业产业化体系新平台,优先向市内育繁推一体化的企业倾斜,开展种业研发活动的可按规定实行后补政策;争取国家、省级种业发展基金,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商业化育种;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种业合作。

三、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政策措施

目前种业科技人才、技术、资源主要集中在高等院校、科研推广单位,而育种人才是最重要的科技要素。种业科技改革的成效,就是能否更加有效地发挥科研推广单位和高等院校人才、技术和资源的优势,种子企业能否做大做强。《97号文》提出的政策措施,目的是推动人才、技术和资源依法有序向企业流动。一是通过确权交易让种业科研资源“流”起来。公益性的科研单位的研发成果、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作价到企业入股,可以上市交易。二是通过强化合作交流,让人才“动”起来。支持科研推广单位与企业开展合作研发;支持科研事业单位通过兼职、挂职等方式与企业开展人才合作;鼓励科研人员在职创业或兼职服务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和种业基地服务工作,并把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作为人员职称评定重要依据之一,放宽基层育种人员的评聘条件;支持省、市专家在制种大县建设工作站、企业建立专家工作站和科研工作站。三是通过创新科技成果分配机制,让科研人员“富”起来。允许和鼓励我市科研推广单位将职务研发成果所得收益不低于6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育种科技人员及团队拥有。

四、加强良种重大科研攻关的突破点

我市农作物良种科研具备一定的基础,人才、技术、资源有一定的优势,但种质资源分散,商业化育种水平低,难于适应我市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需求。因此,《97号文》提出要在良种重大科研攻关上力争实现新突破。一是重点农作物育种新突破。要求编制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主要造林树种等良种五年发展规划,加快新品种选育,要在玉米、水稻、油菜、麦类、蔬菜等作物育种先期突破,加快品种的更新换代。二是核心技术取得新突破。在种质资源创新、高效繁育、加工流通等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提升种业的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三是在多元投入取得新突破。要求全市各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吸收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支持市级种子龙头企业。四是构建产学研联合攻关上实现新突破。支持种子龙头企业与科研单位建立育种科研平台,建立科企紧密合作、收益按比例分享的联合攻关模式。

五、提高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能力的政策调整

为改变种质资源创新和育种技术研发等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薄弱,科技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的现状,《97号文》提出市财政经费加大用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加快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建立我市种质资源保护研究利用和管理服务体系,启动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要求科研单位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及收集保存的种质资源按规定向社会开放。

六、加快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的要求

保护基地资源,建设种业大县和农作物、林木繁育优势区,是实现种子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的基本条件。《97号文》提出要加大对制种基地和制种大县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种子保险、补贴、奖励、贮备等政策,鼓励银行对种子收储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通过土地入股、租赁推动土地向制种大户、制种合作社、家庭农场流转。支持企业与合作社、大户、家庭农场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利用优势资源,在隆阳、龙陵、昌宁低热河谷区划定冬繁科研育种保护区;在施甸建立两系杂交水稻繁殖区;在昌宁、腾冲建立种子生产基地保护区。要求基地实行用途管制。

七、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着力点

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激发企业和保护企业创新积极性的重要基础。《97号文》明确要强化种子管理职能,保障工作经费,将品种试验、质量监督、信息监测、行政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求严厉打击种子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各级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农业、林业查处的种子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要打破地方封锁,废除区域垄断的行政规定,建立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机制、种业诚信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及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委托经营制度、规范种子营销网络。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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