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02_H/2016-0311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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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政策解读
日前,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使广大党员群众了解换届选举的相关政策,我们以“关键词”的形式进行集中解读。

  关键词:基本原则 严把“六关”

  基本原则,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应遵循的两个原则。即: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的原则;二是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

  严把“六关”,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应从严把握的六个关键。即:严把原则关(准确把握总体要求)、严把政策关(从严掌握政策界限)、严把程序关(依法依规组织选举)、严把节奏关(科学安排时间步骤)、严把纪律关(严肃执行换届纪律)、严把领导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关键词:换届范围 园区托管村换届

  换届范围,指纳入本次村(社区)“两委”换届的基层组织范畴。即:2016年任期满的村(社区)党组织、第五届村民委员会,2015年任期届满的社区党组织、第四届居民委员会,全部统一到2016年上半年进行换届选举。社区村民委员会性质的农村社区和已经实行“村改居”,但尚未完成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居民委员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换届选举。

  园区托管村换届,指托管到园区的乡镇所辖的村“两委”换届选举隶属关系。即:市属4个园区已经托管的村,由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换届选举,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分别给予指导帮助。

  关键词:职数设置 “三个提倡”

  职数设置,指村(社区)“两委”及村级其他组织成员的配备要求。村级党组织,属党的支部委员会的,原则上设委员3至5名;属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的,原则上设委员5至7名。村级党组织设书记1名,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或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专职副书记1名。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为3至7名,其中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为3至5名;沿边境一线的村,设武装干事1名。社区党组织,属党的支部委员会的,原则上设委员5至7名;属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的,原则上设委员7至9名。社区党组织设书记1名,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或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专职副书记1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至9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

  “三个提倡”,指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具体要求。即:提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肩挑”,但不搞“一刀切”;提倡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有条件的地方力争达到50%,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共青团、妇代会等村(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

  关键词:“十不宜”

  “十不宜”,指不宜确定为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候选人的10种情形:一是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且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或是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二是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或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三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完结的;四是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有吸毒史,以及本人长期聚众赌博不务正业的;五是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六是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居)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或是群众工作不实,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酿成信访突出问题多,遗留信访问题、重复信访回访久拖不决,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七是选举前拒不作出纪律承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八是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的;九是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十是曾经当选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但被罢免和自动辞职的。

  关键词:班子结构 新当选

  班子结构,指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年龄、文化、年轻干部、妇女干部比例等情况。即:村(社区)党组织新当选人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新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对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等特别优秀的,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后年龄条件可适度放宽,不搞“一刀切”。要注重把具有一定文化和财会管理知识的村民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原则上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1名女性,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候选人、妇女成员专职专选等措施,确保村妇代会、社区妇联主席100%进村(社区)“两委”班子,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30%以上的村(社区)有女性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文书)。驻村(社区)民警和有代表性的驻社区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中的负责人,可依法按程序选举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

  新当选,指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进入概念。即:通过选举新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的成员,视作新当选人员;继续提名连选连任的不视作新当选人员。

  关键词:“六个一批” “两推”

  “六个一批”,指村(社区)“两委”干部选拔的来源渠道。即:从现任村(社区)干部和优秀村(居)民小组长中选拔一批;从致富能人中选拔一批;从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中选拔一批;从县乡机关、离退休干部和异地优秀村(社区)干部中选拔一批;从村(社区)后备干部中选拔一批;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一批。

  “两推”,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初步候选人的产生方式。即:一是党员和群众推荐。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充分酝酿后,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上报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二是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乡镇(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党组织。

  关键词:“十严禁”

  “十严禁”,指村(社区)“两委”换届必须严格执行的工作纪律。即:一是严禁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碍党员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严禁通过吃请、有价证券(购物券)、微信红包、赠送现金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三是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以及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四是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参选人谋取职位说情、打招呼,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施加影响和干扰;五是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等违法手段破坏和妨害换届选举工作;六是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煽动群众上访闹事、挑拨宗族关系制造事端等不正当活动;七是严禁简化、更改法律法规规定的换届选举程序和步骤,走捷径、搞变通;八是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九是严禁村(社区)“两委”利用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私分公款公物,擅自处置、侵占集体资产,或违反上级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十是严禁换届结束后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集体资产等,影响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正常开展工作。

  关键词:“四项承诺” “四个一律”

  “四项承诺”,指村(社区)“两委”候选人必须作出的承诺。即:选举前组织候选人就严格执行“十严禁”作出纪律承诺,就遵守换届选举法规程序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创业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作出辞职承诺。

  “四个一律”,指对违反换届纪律人员的处理方式。即:对违反换届纪律的,无论什么单位、什么人,一律严肃查处、严肃通报;对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一律从严从重处分;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不力,把关不严,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实行责任追究。

  关键词:全程签字 “三个阶段”

  全程签字,指村(社区)“两委”换届痕迹资料的规范方式。即: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候选人提名、公布选举结果等关键环节全程签字。

  “三个阶段”,指村(社区)“两委”换届的时间步骤。即:准备工作阶段(2016年1月至2月)、组织选举阶段(2016年3月至5月)、总结培训阶段(2016年6月)。

  关键词:“八公开” 委托投票

  “八公开”,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中需要公开的内容。即:坚持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名单公开、选民名单公开、候选人名单公开、选举日期公开、投票时间公开、投票地点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和选举结果公开。

  委托投票,指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一般采取的投票方式。即:选民外出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在选举日15日前以信函、邮件、短信等方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投票。”委托投票由选民本人口头或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在选举日10日前张榜公布。采取由户代表、居民代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不得委托投票。

  关键词:代写选票 提名产生候选人

  代写选票,指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处理方式。即:选举人不能填写的,可以委托公共代笔人或者正式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填写,代为填写选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公共代笔人一般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安排,每个投票站至少安排1名。

  提名产生候选人,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的方式。即: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采取单独、联名或自我提名的方式直接提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还可由乡镇(街道)向社会公开招选后,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推荐。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提名得票多少为序依法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

  关键词:另行选举 重新选举

  另行选举,指村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时,程序合法但没有当选人或者当选人数不足应选职数时,为选出村委会或者选出不足名额而进行的再次选举。《云南省村民委员选举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当日或者次日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差额选举数的规定,从未当选人员中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是赞成票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时,原村民选举委员会继续负责和主持选举工作。候选人从正式选举时得票多的人员中由高到低确定。经过另行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缺额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以暂缺;但是最迟应当在选举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补选,具体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委员会主任暂缺的,由获得赞成票较多的副主任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暂缺的,由获得赞成票较多的委员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

  重新选举,指由于选举工作机构或有关人员的行为,致使选举未能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妨害了村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了村民委员会选举,造成选举无效,经村民举报,法定机关认定,必须重新组织的选举。重新选举时,应按照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从哪个环节重新开始的原则组织实施,如果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不合法,选举就应从头开始;如果提名候选人时出现问题,则重新组织提名候选人;如果正式选举时出现贿选等导致选举无效,则重新组织召开选举大会。

  关键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方式和相关要求。即: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村民会议或者上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主任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县(市、区)纪委、组织、民政部门备案。

  关键词:村民代表结构 村(居)民小组长推选

  村民代表结构,指村民代表中各类人员的比例。即: 要积极把品行好、素质高、顾大局、作风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威信高的村(居)民选为村(居)民代表,党员在村(居)民代表中要占一定比例,妇女村(居)民代表应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多民族聚居的村,人数较少民族的村(居)民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村(居)民小组长推选,指村(居)民小组长和副组长推选产生的相关要求。即: 村(居)民小组长和副组长在本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中推选产生。提倡村(居)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居)民小组长,力争党员村(居)民小组长达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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