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09_A/2018-0709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8-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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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近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政府各部门更好地理解《方案》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方案》的必要性
2015年10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责权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在改革深入推进的过程中,由于信息孤岛未打破,我市“先证后照”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存在四大瓶颈:一是“双告知”工作不能按顶层设计的要求实现,“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难以落实,“有照无证”经营现象十分突出,对后置审批事项的监管出现了“监管真空”。二是相关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困难。由于没有信息互联共享平台,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不能及时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导致信用监管信息缺失。三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推进难。体现在:一方面各部门不能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另一方面大多数部门没有“双随机”抽查软件支撑,不能通过科学的手段实现“双随机”。四是协同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工作难以开展。信息孤岛的存在,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不能互通,监管工作中协同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工作难以开展,无法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监管目标。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将打破“信息孤岛”,解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瓶颈”。
二、《方案》制定过程
保山市工商局牵头起草了《方案》后,2018年5月17日,召开了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17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和联络员参加了会议,会上演示了平台模块,并征求平台推广运用的意见建议。5月25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方案》发至37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回复34个部门,5个部门提出意见建议),针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通过平台的推广和运用,做到六个实现:一是实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数据与有关部门互联共享;二是实现相关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三是实现先照后证后工商登记市场主体数据的“双告知”精确推送;四是实现相关部门以工商登记数据为基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五是实现各政府部门对失信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六是实现各政府部门执法人员移动监管执法。
(二)工作任务。一是明确了市、县两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任务。二是明确了市、县两级联席会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
(三)时间安排
1.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平台的宣传动员、测试和部署平台推广应用工作。
2. 2018年7—8月,市联席办组织完成平台的操作培训;市、县两级成员单位开通相关业务科(股)室电子政务网,做好相关人员权限设置,完成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建立。
3.2018年9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各成员单位负责接收处理工商推送信息;负责录入涉企信息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信息;负责运用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对失信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工作。
(四)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安全保障、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四个方面,明确了推广运用平台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