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10_C/2018-0717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8-07-17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湿地保护和修复方面开展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湿地保护意识不强、湿地资源保护体系不够健全、湿地资源过度利用、自然湿地面积萎缩、湿地破碎化和功能退化、局部区域外来有害生物威胁等问题依然存在,湿地保护修复任务十分艰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号)、《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4〕4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31号)文件精神,急需建立健全我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开展相关工作,目地是保护珍贵的湿地资源,扩大湿地面积,增强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加快构筑我市生物多样性宝库和滇西生态安全屏障,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
结合我市湿地资源和保护管理实际,《工作方案》认真贯彻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了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目标任务,从加快湿地认定和健全管理体系、加强湿地保护严格用途管控、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推进湿地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保障机制五个方面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和必要的细化。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湿地保护目标任务。对全市湿地资源实行面积总量管控,全面保护,健全湿地保护考评机制,落实保护责任。明确了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37.9185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26.4632万亩(将自然湿地面积增加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2%,其中自然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1%。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7%以上,全市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保持稳定,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和稳定。
二是加快湿地认定,健全管理体系。配合开展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全面启动一般湿地认定。通过湿地认定,加强保护管理体系构建,启动省级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并对有关目标任务进行了明确。通过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构建,有效提升湿地保护率。
三是加强湿地保护严格用途管控。强化湿地保护执法,不断完善以森林公安为主相对集中行使湿地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制。严格湿地资源的用途管理,严禁擅自改变湿地用途,实行湿地范围内项目审批制度,因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需占用湿地的,需坚持“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强化湿地范围内的已有矿业权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已有矿业权逐步退出湿地范围的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明确湿地修复责任,编制湿地保护修复规划,加强退化湿地修复,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提升湿地生态质量和服务功能。完善生态用水机制,全面推进用水管理,维持湿地自然状态水位需求。
五是推进湿地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明确湿地监测评价主体,实行湿地面积变化及湿地保护率年度核查。按照《云南湿地生态监测规划》,加快湿地生态监测体系建设。规范湿地监测信息发布和运用。
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把湿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抓好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政策法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湿地保护投入机制,加大保护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和宣传教育,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