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09_A/2018-0828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8-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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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8年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就《分工方案》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情况解读如下。
一、《分工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以下简称《规划》)、《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59号)精神,2017年12月28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保山市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50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我市市场监管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组织实施等内容。《方案》要求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将《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规划的实施。
为确保《规划》年度实施中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按照国务院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有关要求和省市的部署安排,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47号)及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部署要求,保山市“先证后照”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工商局)牵头,拟订了《保山市2018年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在征求市级38个部门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保山市2018年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送审稿)》报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分工方案》总体思路
2018年我市贯彻落实《规划》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针对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深化“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着力规范市场秩序,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促进保山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三、《分工方案》主要内容
《分工方案》结合保山实际,明确了8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34项具体工作措施,并根据部门职责明确了各项任务措施的责任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其主要内容是:
(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便利化,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进营商便利化,更大程度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潜力,从源头上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二)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进一步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完善部门间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进一步发挥信用在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的监管创新,提升市场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水平。
(三)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解决市场竞争中的突出问题。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新趋势新特点,加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强化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广告监管,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依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四)强化质量监管,提升供给质量。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持续推进国家计量体系、标准体系、追溯体系和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强化产品质量和服务监管,推动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向国际高端水平迈进。
(五)加强消费维权,更好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日常商品和服务监管,加强重点人群消费维权和新消费领域维权,健全完善消费维权制度机制建设,推进消费环境综合治理,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
(六)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把加强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农村日常消费品质量和安全监管作为重要任务,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和农村消费市场监管,着力提高城乡消费维权的均等化水平。紧紧围绕打造“绿色食品牌”,强化涉农商标品牌的培育与保护,积极推进商标品牌富农工作。
(七)强化竞争政策实施,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发挥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把竞争政策贯穿到经济发展全过程,进一步清除统一大市场障碍,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促进优胜劣汰和公平竞争,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
(八)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按照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完善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强化综合执法、协同监管和工作联动,不断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