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1/20230817-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8-17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对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大力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促进广大残疾人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做好就业创业指导帮扶,着力消除残疾人就业创业障碍,巩固拓展农村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帮助更多残疾人通过劳动实现就业创业、创造幸福生活,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道路上成就精彩的人生。2022年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帮扶残疾人就业。国务委员王勇同志对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十三五”期间,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此基础上,2022年,市人民政府印发《保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出了全市“十四五”残疾人就业工作将达到“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稳定就业”的任务目标。
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54周岁)持证残疾人有38396人,其中21434人未实现就业。未就业残疾人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占65.57%(14055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占21.24%(8154人)。为顺利实现“十四五”残疾人就业工作目标仍存在一定压力。
二、起草过程
针对上述情况,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6号)精神,市残联经过深入调研,多方沟通协商,征求各部门意见,起草制定了《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确定不再以出台新的扶持政策为重点,而是将政策执行作为关键,着力将国家、云南省和保山市现有扶持政策具体化、行动化,增加各项政策的可操作性,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明确了政策落实各项保障条件。二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汇集、落实、推广现有国家和云南省扶持政策,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实实在在地受益成为当前的工作重点。
《实施方案》共包括4个部分以及部门和地方的分工,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任务目标”。2022—2024年共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500人,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
第二部分“主要措施”。提出实施10项行动:一是动员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市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结合市、县级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和残疾人岗位需求,将申报专设招录残疾人职位纳入年度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编制。二是开展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要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是开展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聚焦就业岗位开发,探索“政企合作、产业助残”新模式。四是开展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五是抓实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扶持农村残疾人通过务农务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就业。六是抓实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建立“一生一策”就业服务档案,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为残疾人创业就业提供信息、技术、资金、人才、场地等服务,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七是抓实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支持盲人按摩机构发展,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八是抓实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实施保山市“十四五”助残就业行动方案,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助,加快发展辅助性就业,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九是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十是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第三部分“保障条件”。提出了3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对本方案主要措施部分中的10项行动,由每项行动责任分工列首位的市直部门或单位,牵头推进。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二是加强资金保障,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有关制度,根据保障残疾人就业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优先用于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重点领域。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常态化、全方位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第四部分“监督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2024年底,按省级相关要求,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