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2300710-00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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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3年7月6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保政办发〔2023〕19号)(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预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预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新任务,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新中国气象事业7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要求气象部门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2021年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后,国务院灾害调查组在灾害调查报告中提出,要全面开展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强化预警和响应一体化管理。2022年5月19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各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提出了要求。2023年1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预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警及响应工作,根据《省预案》,结合保山实际,由市气象局牵头开展了《预案》的修订工作,并在形成初稿的基础上,对内征求了各县(市、区)气象局、对外征求了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意见,形成了《预案》(送审稿)。2023年7月6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预案》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由8个章节、2个附件组成。第一部分总则,明确指导思想、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第二部分运行机制与部门职责,明确了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完善了基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第三部分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对组织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联动机制、加强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强化气象灾害风险防控措施等提出要求。第四部分监测预报预警,明确了监测信息共享、预报预警、高级别气象预警直报机制、信息传播、预报预警行动等5个环节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第五部部门预警联动及分类响应,涵盖在会商研判、预警联动响应、分部门分灾种响应、现场处置、社会动员、信息报告等方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防御和应对措施,以及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和社会支援力量的动员。第六部分奖励与责任追究。第七部分应急保障,明确了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需要在队伍、资金、物资、交通、通信电力等方面的保障要求。第八部分附则,规定了预案修订与完善,培训演练,预案解释部门及发布实施日期。附件部分明确了《保山市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市级)》,并对预案中的术语进行了解释。

四、《预案》关键词诠释

气象灾害:由天气气候原因直接和间接引起的灾害,是自然灾害中最为频繁而又严重的灾害。保山气象灾害种类繁多,主要有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霜冻、大雾、道路结冰、雷电、冰雹、干旱等。

暴雨:降雨强度和量均相当大的雨,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其标准一般为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50毫米),或者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30毫米)。其中,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100毫米小于250毫米(100毫米≤降水量<250毫米)的为大暴雨,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250毫米(≥250毫米)的为特大暴雨。

暴雪:降雪强度和量均相当大的雪,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其标准一般为24小时内纯雪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10毫米),或12小时内纯雪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6毫米)的固态降水。

寒潮: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5℃)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霜冻:土壤表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0℃),导致植物损伤乃至死亡的气象灾害。

大雾:贴近地面的大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道路结冰:是指由于低温,雨、雪、雾在道路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雷电:指伴有闪电和雷鸣的大气放电现象,常伴有强烈的阵风、局地强降水,有时还伴有冰雹、龙卷风。

冰雹:也叫“雹”,是一种天气现象,指坚硬的球状、锥状或形状不规则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五、《预案》对原政策进行修订

2011年7月14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保政办发〔2011〕174号),该预案实施以来,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防灾减灾形势越来越严峻。为科学防灾、依法防灾,补充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市气象局牵头开展了《预案》修订工作。《预案》吸收了《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应急处置实践经验,并征求了各县(市、区)气象局、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终稿,并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出台了《预案》。

六、《预案》与上级政策的异同

气象灾害预警及响应工作有严格的工作机制,本《预案》以国家、云南省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指导,结合保山市气象灾害特点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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