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230104-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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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丨保山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一、保山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1.坚持优先保障,切实把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发展。

2.坚持政府主责,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补齐短板、兜住底线,着力提升薄弱学校、薄弱环节和困难群体教育水平。

3.坚持内涵发展,坚持“五育”并举,改进育人方式,发展素质教育,整体提高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坚持改革创新,促进教育公平,破除制约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制度障碍,全面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二、保山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底,腾冲市、昌宁县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全市4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到2028年底,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适时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实现全市10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三、什么是“五育”?

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

四、什么是“县管校聘”?

是指全县所有老师、学校领导由县里统一安排,教育局聘校长,学校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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