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1/20240326-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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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责任清单的通知》

近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责任清单》制定的背景依据

2023年5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明确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的各方责任、监管举措、制度机制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要求加大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执法力度,切实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加强基金监管能力建设,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方式,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严明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2023年12月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6号),提出8个方面31条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未来一个时期全省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的路径和方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要求,结合保山实际,我市研究制定了《责任清单》,明确细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

二、《责任清单》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医保基金监管执法力度,切实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加强基金监管能力建设,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方式,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严密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和挪用贪占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三、《责任清单》主要内容

《责任清单》全面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6号),结合保山市工作职责权限,围绕8个方面细化工作措施,其中加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工作措施16条、推进智能监控常态化方面工作措施12条、推进日常监管常态化方面工作措施5条、推进专项整治常态化方面工作措施4条、推进飞行检查常态化方面工作措施6条、推进社会监督常态化方面工作措施6条、健全完善协同联动机制方面工作措施11条、强化保障措施方面工作措施4条。

四、《责任清单》涉及范围

《责任清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医保、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审计、信访、财政、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司法机关职责分工,范围覆盖各行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行为。

五、《责任清单》执行标准

《责任清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从严惩处使用管理医疗保障基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形成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

六、《责任清单》注意事项

一是强化责任压实。《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医保经办机构的审核检查责任、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主管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二是强化大数据赋能。面对当前监管形势,提出要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强化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管应用,加快实现智能审核、智能场景监控、大数据反欺诈等智能监管系统建设,持续提升智能监控效能,构建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全流程的数字技术防线。

三是强化调动内在动力。着眼真正实现“源头治理”,定点医药机构作为医保基金使用主体,强调其要把好医保基金使用的管理关口,特别是监管关口前移,力争“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开展自查自纠、信用承诺、选树正面典型,主动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信息等措施,自觉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四是强化协同监管。要求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针对跨专业、跨部门、跨领域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违法违规案件,发挥医保、公安、财政、卫健、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专业优势,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惩戒的高压态势。

七、《责任清单》关键词解释

“常态化监管”: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严密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对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八、《责任清单》惠民利民举措

建立全民医保制度根本目的是解除全体人民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医疗保障基金是全民医保制度的物质基础。加强使用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有效助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实落地,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权益更多更好更公平地享有。一是有效防止过度医疗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浪费、增加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二是有效防止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发生,造成医保基金“跑冒滴漏”,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用精准、看牢靠医保基金,发挥医保基金互济共助作用,让人民群众共享医保改革发展红利,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三是有效促进定点医药机构行业自律,促进医药卫生事业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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