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20240227-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保政复 发布日期 2024-02-27
文号 保政复〔2024〕3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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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定隆阳区保山烈士陵园等3个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批准保山烈士陵园等3个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保退役请﹝202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隆阳区保山烈士陵园、龙陵县大坝烈士陵园、昌宁县姚家坡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指导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人民政府健全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机制,落实落细管护责任,挖掘整理英烈事迹,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引领示范作用。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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