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20240227-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保政复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
文号 | 保政复〔2024〕3号 | 浏览量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批准保山烈士陵园等3个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保退役请﹝202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隆阳区保山烈士陵园、龙陵县大坝烈士陵园、昌宁县姚家坡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指导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人民政府健全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机制,落实落细管护责任,挖掘整理英烈事迹,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引领示范作用。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