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保山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保山市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保山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7〕11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比2005年降低13%,由1.64吨标准煤下降到1.43吨标准煤,平均年节能率2.75%;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47%,由3.62万吨减少到3.06万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4.4%,由9100吨减少到8700吨。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
2007年节能目标为全市万元GDP能耗降低3%,实现节能量5.5万吨标准煤;力争2007年较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65%;COD削减24.35%。2008年至2010年节能目标为全市万元GDP能耗年均下降3.88%,每年节能量8.1万吨标准煤。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切实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手段,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优化结构,调整存量、淘汰落后,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政府带头、全民参与,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三)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科学规划和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与地区布局;切实推进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加快传统优势产业的改造提升,巩固提升优势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电力、矿冶、建材工业、乙炔化工工业,着力培育生物资源、纺织等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全面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持续优化工业结构。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从严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防止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盲目增长。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6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有效延伸制糖、金属硅、钢铁、有色、建材、乙醇、化工、木材加工等重点行业的产业链。重点发展农特产品深加工、生物制药、轻纺、机械装配制造等低能耗产业。
(五)进一步优化工业布局。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按照产业共生、产品互补、资源共享的方式,合理规划产业和地区布局,积极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切实推进现有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发展。对不符合现有工业布局及规划要求的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工业企业,实行“环保”和“节能审查”一票否决,实施开发性节能环保搬迁改造。
(六)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国家、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鼓励企业关停落后生产能力;引导企业整合资产,按照高能效、低污染、高效益的原则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坚决淘汰金属硅、煤炭、建材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为:工业硅1.1万吨,水泥16万吨。对淘汰关闭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中止供水、供电。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
(七)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培植旅游、文化、物流和网络信息等现代服务业。旅游产业要重点突出生态、健康特色,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火山热海、和顺侨乡等老景区改造和高黎贡山生态旅游、龙陵邦腊掌温泉旅游、隆阳区板桥古镇历史文化旅游等新景区开发,努力营造优美的旅游环境,全面提升旅游景区档次。文化产业要实施好“十大”文化工程,抓好腾冲“双世遗”申报工作,着力构建滇西边境文化中心。物流业要充分发挥我市地处滇西边境和连接南亚、东南亚的枢纽区位作用,依托区位、资源、通道优势和区域物流需求,逐步构建大商贸、大流通格局。信息产业要逐步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公众网络互动互通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共享。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抓好城乡信息网络建设,适时启动数字电视网络工程建设。
三、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八)推进电力节能调度。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切实提高电网负荷率。进一步调整优化高载能产业布局,尽可能扩大直供范围,以提高供电质量,降低供电成本。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合理规划全市220KV、110KV电网的布局,提升局部电网等级,缩小电网供电半径。加快电网无功电源的规划建设,加强用户无功设备管理,提高负荷的功率因数,降低电网线损。
(九)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标准和规划,采取丰枯、峰谷分时电价等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削峰填谷,挖掘潜力,充分发挥现有电力资源的效益,转移用电负荷,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对金属硅、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
(十)加快推进燃料乙醇产业发展。积极寻找战略合作伙伴,以康丰、保升龙、恒盛糖业集团为主,组建燃料乙醇工作班子,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到2010年前全市形成年产燃料乙醇20万吨的生产能力。
(十一)大力发展清洁和再生能源。坚持“合理规划、滚动开发和保护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保山市丰富的水能资源优势,将水电作为新的支柱产业来培育。以槟榔江、龙川江流域为重点,全面推进大、中、小水电开发。积极配合支持并参与怒江干流水电的开发。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制约水电开发的难点,促进水电资源快速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加快煤炭行业的优化整合,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脱水干燥加工。加快推广使用太阳能、天然气、沼气等清洁能源,进一步优化农村能源结构。
四、整体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十二)重点抓好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十一五”期间,纳入市节能责任目标考核的11户重点能耗企业实现节能量9.83万吨标准煤,其中:我市参加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3户企业实现节能量2.19万吨标准煤。重点抓好与省、市签订减排责任书的4家公司(集团)的7个重点减排项目。全面抓好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加强计量和统计工作,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和用能设备节能监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开展节能减排对标管理活动,培育节能环保示范企业,推进企业节能减排基础工作、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改造、加强节能减排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十三)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继续做好建筑节能设计管理工作,通过采用增强围护结构保证隔热性能和提高空调、采暖设备能效比的节能措施,分担节能率:围护结构25—13%,空调采暖系统20—16%,照明设备7—18%,强制执行总体节能率50%,设计标准的执行率达100%。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尽快开展建筑节能环保专项测评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依据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的工程项目和达不到建筑节能环保专项测评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不予进入招标程序,不予办理建设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同步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回收设施。从2008年起,凡新建商品房必须在销售买卖合同文件中载明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对未采取节能措施的老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按照“谁所有,谁改造,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分步实施,量力而行,积极推进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十一五”末完成改造面积15%。加强施工现场砼、砂浆搅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表执行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要将应用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纳入工程预算,严格相关项目定额造价管理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限额以上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必须率先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加快推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将太阳能热水器利用率这一指标纳入审查范围,力争“十一五”末城乡居民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普及率达到40%以上。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快发展混凝土制品、石膏制品、农业废渣类墙体材料、塑料空心复合墙体材料、建筑废渣类墙体材料生产应用。争取保山中心城市在2009年底前完成“禁实”目标,其他四县到2010年前全面实现“禁实”任务。
(十四)大力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引导营业性运输采用推荐车型,鼓励使用柴油汽车及多轴车、专用车和箱式车,逐步提高其在营运车辆中的比例。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家标准,推行机动车尾气定点检测制度。实施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节能改造;积极采用太阳能交通信号灯和太阳能路灯。加快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交通替代能源的推广应用,鼓励发展节能环保的新型运力。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增加高速公路里程,改造路网和提升农村公路通达通畅条件。完善道路运力审批制度,合理控制运力增长。加强运输组织和运力调配,对于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线路不再新增运力,提高货运车辆实载率,有效利用回程运力,降低空驶率。提高道路运输企业集约化、组织化程度。加强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能耗指标体系。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
(十五)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十一五”期间公用设施、宾馆酒店、超市、写字楼、各类经营场所、居民住宅中高效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85%以上,推广高效照明产品4万只,其中2007年推广8000只。加强对夜间景观、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大中型超市等场所的节能管理,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推广商业和民用节能设备。积极创建节能型“绿色酒店”、“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争创环保模范城市和绿色城镇。
(十六)切实抓好农村节能减排。把节能减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十一五”期间新增农村户用沼气池5万口,新增省柴节煤灶2万口,新增太阳能热水器5万平方米,使全市农村户用沼气池累计达10万口,省柴节煤灶累计达50万口,太阳能热水器累计达15万平方米;到“十一五”末,符合节能标准的大中型农机具更新比重达20%以上,符合节能标准的农产品加工装备更新比重达7%以上。2007年新增沼气池1.35万口,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万平方米,新增省柴节煤灶0.4万口,新增节能型大中型农机具300台(套),新增节能型农产品加工装备40台(套)。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集约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推进养殖小区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积极发展甘蔗、油菜和木薯等能源作物,“十一五”末,使全市甘蔗种植面积稳定在45万亩,产量200万吨;油菜35万亩,产量4万吨;木薯5万亩,产量10万吨;推进农业机械节能,更新淘汰老旧农业机械,力争“十一五”末用符合节能标准的新型农业机械更新淘汰老旧农业机械900台(套);推进农村小水电代燃料和太阳能利用示范,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力争“十一五”末完成农村电网四、五期改造,基本完成全市农村电网改造任务。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和环保农业生产新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设60万亩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乡镇企业向县(区)的工业园区集中,因地制宜治理分散的生产生活污染源,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容村貌整治。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培养提高农村居民节能减排意识,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习俗,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
五、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十七)加快实施5大重点节能工程。在制糖、冶金、矿产、建材、造纸等领域重点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能工程、烟气废热利用技术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等5大重点节能工程,使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或接近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十八)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照规定划定保护区,科学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环境整治工作。以制糖、造纸、食品等行业为治理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在中心城市采取推广清洁能源、创建烟尘控制区等措施,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
(十九)实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到2010年,全市规划扩建隆阳区污水处理厂,新建腾冲、昌宁、施甸、龙陵县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7万吨,全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9万吨,五县区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城市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加快隆阳、腾冲等区县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管理,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二十)推动燃煤二氧化硫治理。加大燃煤锅炉二氧化硫防治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新建10吨以上锅炉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设施。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现役10吨以上锅炉,必须在2009年前安装脱硫设施。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一)建设生态型工业园区。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为载体,构建以高新和先进适用技术产业为主体,以产业共生和资源循环利用为特征的区域产业体系,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链接效应,不断延长产业链,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十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继续抓好保山、腾冲2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隆阳、腾冲、龙陵3个工业循环经济的重点县(区)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抓好施甸、龙陵工业片区的循环经济发展,实施项目带动,有效推动龙陵康丰糖业有限公司6.5万吨/年有机肥、施甸县食用菌示范等项目建设工作。在制糖、有色、建材、木材加工等重点行业,组织实施4项重大工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在钢铁、矿业采选冶炼、煤炭、酿造、农林加工、服务业等行业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工作,探索生态农业区、生态旅游区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工作健康发展。
(二十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期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60%以上。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大力推进低品位矿、共伴生矿、尾矿、废石、废渣、林区“三剩物”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加强废旧金属、废旧家电和废弃电子产品的回收再利用,推进废物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社会(集镇)回收、市场汇聚、再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循环系统。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提高固体废弃物利用率。
(二十四)抓好工业用水节能利用。“十一五”期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5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2%。加强对工业用水定额执行情况的指导检查,建立重点耗水企业节水情况报告制度。重点抓好制糖、冶炼、采选、乙炔化工、啤酒、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企业中水回用、工业节水示范园区建设和节水器具推广示范等工作。
(二十五)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进程。完成县以上城市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逐步建立城市垃圾分类及集中分选系统,着力推进农村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进程,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推进建筑废弃物再利用。加强医疗废弃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确保保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在2008年投入使用。积极开发和建设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切实加大城市垃圾综合开发力度。
(二十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继续以工业企业为重点推行和实施清洁生产。在“十一五”期间力争1/3以上的工业企业、 5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能耗高、污染重的重点企业以及与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签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又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以推动和指导县(区)以及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为重点,加快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步伐,适时开展清洁生产表彰奖励活动。
七、加快节能减排高新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运用
(二十七)加快节能减排高新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在组织实施科技专项时,把节能减排作为政府科技投入,以推进高新和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化为重点,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性技术推广和产业化示范项目。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广的重点节能减排技术。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二十八)加快建立节能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二十九)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加快环保产业发展政策,积极推进环保服务产业发展,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管理。
(三十)加强省内外交流合作。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省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省内外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八、切实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三十一)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制定节能减排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凡与市人民政府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县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耗能企业都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三十二)加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区)、企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全面实施市、县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企业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强对全市重点能耗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的巡查和监测。并将能源统计台账作为统计执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能源统计执法检查,有效增强基层单位如实填报能源消耗报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制定并实施主要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办法,建立和完善主要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数据系统。通过加强对基层统计的管理,加强数据审核评估,严把数据质量关。建立健全数据审核评估机制,杜绝能源统计数据的随意性。定期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产品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标的公报工作。
(三十三)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实行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前进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抓好工程项目论证工作,加强节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和节能减排计划到位、目标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的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严格依法查处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
(三十四)开展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对标管理。从2007年起在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全面启动节能减排对标管理活动,推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改造、强化管理。
(三十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市、县区节能减排管理机构建设,明确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市和腾冲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快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的建设,适时购置、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按照规定时限达到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三十六)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合理配置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管理体系,保证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按照《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2006)标准规定,科学、正确、合理配备计量器具。
九、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
(三十七)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新建10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与市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全面足额征收烟气二氧化硫排污费,2008年起执行国家新的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
(三十八)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对纳入国家重点监控的保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建设和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
(三十九)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四十)加强企业能源审计。与市人民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11户重点耗能企业以及新建成投产的重点耗能项目要开展能源审计,组织编制节能规划,制定实现节能目标的实施方案,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实行强制能源审计。
十、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十一)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继续推进电力价格体制改革,利用电力杠杆限制能耗高、资源消耗大的产业发展,并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利用优电优价的政策加快我市水电产业的发展,优化全市的电源结构。加快城市供水、集镇供水价格改革。在五县区县城开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开征的要尽快达到保本微利的经营状态。加快在建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加大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鼓励垃圾资源化利用,不断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在五县区实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收取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费。
(四十二)完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相应的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
(四十三)落实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型环保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十四)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融资服务。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对我市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建立环保部门和金融部门环境信息通报制度。
十一、加大节能环保宣传力度
(四十五)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我市主要新闻媒体要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安排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以及我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十六)加大节能环保教育培训力度。将节能环保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内容。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类学校的教学活动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加强能源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耗能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十七)实施节能减排表彰奖励。加大节能减排奖励力度,制定奖励办法,对在节能和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对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典型案例要及时给予曝光。
十二、发挥政府机构节能表率作用
(四十八)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全市各级政府机构在“十一五”期间要实现节电20%、节水20%的目标。建设崇尚节约、反对铺张、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
(四十九)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凡新建或改造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严格控制公务车数量、排量和使用量,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启动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五十)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保山市“十一五”期间重点领域节能量计划表
2.保山市“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一览表
3.保山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项目
计划表
附件1:
保山市“十一五”期间重点领域节能量计划表
内容 | 节能量(万吨标准煤) | |
“十一五”期间 | 2007年 |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 1 | 0.3 |
燃料乙醇替代石油 | 1 | |
五大重点节能工程 | 4 | 0.9 |
11户重点耗能企业 | 8.83 | 2.27 |
建筑节能 |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状,完成节能目标 | |
交通节能 | ||
商业和民用节能 | ||
农村节能 | ||
政府机构节能 |
附件2:
保山市“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一览表
行业 | 内容 | 单位 | “十一五”期间 | 2007年 |
工业硅 | 50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 万吨 | 1.1 | 0.1 |
水泥 | 等量替代机立窑水泥熟料及淘汰湿法生产工艺 | 万吨 | 16 |
附件3:
保山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
削减项目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内容 | 开工时间 | 运行时间 | 备注 |
1 | 昌宁恒盛糖业有限公司柯街糖厂 | 制糖废物综合治理及利用 | 2007 | 2008 | 省级签订 |
2 | 云南保升龙糖业有限公司隆阳怒江分公司 | 制糖废物综合治理及利用 | 2005 | 2007.12 | 省级签订 |
3 | 云南保升龙糖业有限公司隆阳芒合分公司 | 制糖废物综合治理及利用 | 2007 | 2008 | 省级签订 |
4 | 云南保升龙糖业有限公司隆阳福隆分公司 | 制糖废物综合治理及利用 | 2008 | 2009 | 省级签订 |
5 | 龙陵康丰糖业有限公司勐糯分公司 | 酒精生产能力扩大配套酒精废醪液治理 | 2006 | 2006.11 | 省级签订 |
6 | 昌宁康丰糖业有限公司勐河分公司 | 酒精废醪液治理 | 2006 | 2007.1 | 省级签订 |
保山市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保山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将我市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2005年为基准,到“十一五”末,实现全市万元GDP能耗降低13%,由1.64吨标准煤下降到1.43吨标准煤;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削减15.47%,由3.62万吨减少到3.06万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削减4.4%,由9100吨减少到8700吨。
二、任务分解
(一)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1.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科学规划和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与地区布局;切实推进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加快传统优势产业的改造提升,巩固提升优势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电力、矿冶、建材工业、乙炔化工工业,着力培育生物资源、纺织等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全面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等单位参与)
2.优化工业结构。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从严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防止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盲目增长。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6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有效延伸制糖、金属硅、钢铁、有色、建材、乙醇、化工、木材加工等重点行业的产业链。重点发展农特产品深加工、生物制药、轻纺、机械装配制造等低能耗产业。(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中国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等单位参与)。
3.优化工业布局。合理规划产业和地区布局,积极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切实推进现有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发展。对不符合现有工业布局及规划要求的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工业企业,实行“环保”和“节能审查”一票否决,实施开发性节能环保搬迁改造。(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中国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等单位参与)。
4.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逐步建立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鼓励企业关停落后生产能力;引导企业进行资产整合,按照高能效、低污染、高效益的原则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坚决淘汰金属硅、煤炭、建材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为:工业硅1.1万吨,水泥16万吨。对淘汰关闭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中止供水、供电。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中国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等单位参与)。
5.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培植旅游、文化、物流和网络信息等现代服务业。旅游产业要重点突出生态、健康特色,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火山热海、和顺侨乡等老景区改造和高黎贡山生态旅游、龙陵邦腊掌温泉旅游、隆阳区板桥古镇历史文化旅游等新景区开发,努力营造优美的旅游环境,全面提升旅游景区档次。文化产业要实施好“十大”文化工程,抓好腾冲“双世遗”申报工作,着力构建滇西边境文化中心。物流业要充分发挥我市地处滇西边境和连接南亚、东南亚的枢纽区位作用,依托区位、资源、通道优势和区域物流需求,逐步构建大商贸、大流通格局。信息产业要逐步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公众网络互动互通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共享。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抓好城乡信息网络建设,适时启动数字电视网络工程建设。(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中国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等单位参与)。
(二)优化能源结构
6.推进电力节能调度。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切实提高电网负荷率。进一步调整优化高载能产业布局,尽可能扩大直供范围,以提高供电质量,降低供电成本。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合理规划全市220KV、110KV电网的布局,提升局部电网等级,缩小电网供电半径。加快电网无功电源的规划建设,加强用户无功设备管理,提高负荷的功率因数,降低电网线损。(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等单位参与)。
7.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标准和规划,采取丰枯、峰谷分时电价等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削峰填谷,挖掘潜力,充分发挥现有电力资源的效益,转移用电负荷,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对金属硅、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质监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等单位参与)。
8.加快推进燃料乙醇产业发展。积极寻找战略合作伙伴,以康丰、保升龙、恒盛糖业集团为主,组建燃料乙醇工作班子,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到2010年,全市形成年产燃料乙醇20万吨的生产能力。(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等单位参与)。
9.大力发展清洁和再生能源。坚持“合理规划、滚动开发和保护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保山市丰富的水能资源优势,将水电作为新的支柱产业来培育。以槟榔江、龙川江流域为重点,全面推进大、中、小水电开发。积极配合,支持并参与怒江干流水电的开发。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制约水电开发的难点,促进水电资源快速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加快煤炭行业的优化整合,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脱水干燥加工。加快推广使用太阳能、天然气、沼气等清洁能源,进一步优化农村能源结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扶贫办、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等单位参与)。
(三)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0.重点抓好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十一五”期间,纳入市节能责任目标考核的11户重点能耗企业实现节能量9.83万吨标准煤,其中:我市参加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3户企业实现节能量2.19万吨标准煤。重点抓好与省、市签订减排责任书的4家公司(集团)的7个重点减排项目。全面抓好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加强计量和统计工作,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和用能设备节能监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开展节能减排对标管理活动,培育节能环保示范企业,推进企业节能减排基础工作、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改造、加强节能减排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单位参与)。
11.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继续做好建筑节能设计管理工作,通过采用增强围护结构保证隔热性能和提高空调、采暖设备能效比的节能措施,分担节能率:围护结构25-13%,空调采暖系统20-16%,照明设备7-18%,强制执行总体节能率50%,设计标准的执行率达100%。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尽快开展建筑节能环保专项测评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依据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的工程项目和达不到建筑节能环保专项测评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不能进入招标程序,不予办理建设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同步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回收设施。从2008年起,凡新建商品房必须在销售买卖合同文件中载明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对未采取节能措施的老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按照“谁所有,谁改造,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分步实施,量力而行,积极推进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十一五”末完成改造面积15%。加强施工现场砼、砂浆搅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表执行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要将应用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纳入工程预算,严格相关项目定额造价管理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限额以上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必须率先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加快推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将太阳能热水器利用率这一指标纳入审查范围,力争“十一五”末城乡居民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普及率达到40%以上。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快发展混凝土制品、石膏制品、农业废渣类墙体材料、塑料空心复合墙体材料、建筑废渣类墙体材料生产应用。争取保山中心城市在2009年底前完成“禁实”目标,其他四县到2010年前全面实现“禁实”任务。(由市建设局牵头,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单位参与)。
12.大力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引导营业性运输采用推荐车型,鼓励使用柴油汽车及多轴车、专用车和箱式车,逐步提高其在运营车辆中的比例。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家标准,推行机动车尾气定点检测制度。实施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节能改造;积极采用太阳能交通信号灯和太阳能路灯。加快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交通替代能源的推广应用,鼓励发展节能环保的新型运力。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增加高速公路里程,改造路网和提升农村公路通达通畅条件。完善道路运力审批制度,合理控制运力增长。加强运输组织和运力调配,对于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线路不再新增运力,提高货运车辆实载率,有效利用回程运力,降低空驶率。提高道路运输企业集约化、组织化程度。加强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能耗指标体系。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单位参与)。
13.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十一五”期间公用设施、宾馆酒店、超市、写字楼、各类经营场所、居民住宅中高效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85%以上,推广高效照明产品4万只,其中2007年推广8000支。加强对夜间景观、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大中型超市等场所的节能管理,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推广商业和民用节能设备。积极创建节能型“绿色酒店”、“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争创环保模范城市和绿色城镇。(由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经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等单位参与)。
14.切实抓好农村节能减排。把节能减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十一五”期间新增农村户用沼气池5万口,新增省柴节煤灶2万口,新增太阳能热水器5万平方米,使全市农村户用沼气池累计达10万口,省柴节煤灶累计达50万口,太阳能热水器累计达15万平方米;到“十一五”末,符合节能标准的大中型农机具更新比重达20%以上,符合节能标准的农产品加工装备更新比重达7%以上。2007年新增沼气池1.35万口,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万平方米,新增省柴节煤灶0.4万口,新增节能型大中型农机具300台(套),新增节能型农产品加工装备40台(套)。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集约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推进养殖小区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积极发展甘蔗、油菜和木薯等能源作物,“十一五”末,使全市甘蔗种植面积稳定在45万亩,产量200万吨;油菜35万亩,产量4万吨;木薯5万亩,产量10万吨;推进农业机械节能,更新淘汰老旧农业机械,力争“十一五”末用符合节能标准的新型农业机械更新淘汰老旧农业机械900台(套);推进农村小水电代燃料和太阳能利用示范,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力争“十一五”末完成农村电网四、五期改造,基本完成全市农村电网改造任务。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和环保农业生产新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设60万亩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乡镇企业向县(区)的工业园区集中,因地制宜治理分散的生产生活污染源,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容村貌整治。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培养提高农村居民节能减排意识,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习俗,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由市农业局牵头,市新农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扶贫办等单位参与)。
(四)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5.加快实施5大重点节能工程。在制糖、冶金、矿产、建材、造纸等领域重点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能工程、烟气废热利用技术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等5大重点节能工程,使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或接近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单位参与)。
16.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照规定划定保护区,科学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环境整治工作。以制糖、造纸、食品等行业为治理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在中心城市采取推广清洁能源、创建烟尘控制区等措施,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单位参与)。
17.实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到2010年,全市规划扩建隆阳区污水处理厂,新建腾冲、昌宁、施甸、龙陵县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7万吨,全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9万吨,五县区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城市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加快隆阳、腾冲等区县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管理,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单位参与)。
18.推动燃煤二氧化硫治理。加大燃煤锅炉二氧化硫防治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新建10吨以上锅炉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设施。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现役10吨以上锅炉,必须在2009年前安装脱硫设施。(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参与)。
(五)发展循环经济
19.建设生态型工业园区。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为载体,构建以高新和先进适用技术产业为主体,以产业共生和资源循环利用为特征的区域产业体系,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链接效应,不断延长产业链,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单位参与)。
20.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继续抓好保山、腾冲2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隆阳、腾冲、龙陵3个工业循环经济的重点县(区)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抓好施甸、龙陵工业片区的循环经济发展,实施项目带动,有效推动龙陵康丰糖业有限公司6万吨/年有机肥、施甸县食用菌示范等项目建设工作。在制糖、有色、建材、木材加工等重点行业,组织实施4项重大工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在钢铁、矿业采选冶炼、煤炭、酿造、农林加工、服务业等行业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工作,探索生态农业区、生态旅游区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工作健康发展。(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等单位参与)。
21.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期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60%以上。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大力推进低品位矿、共伴生矿、尾矿、废石、废渣、林区“三剩物”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加强废旧金属、废旧家电和废弃电子产品的回收再利用,推进废物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社会(集镇)回收、市场汇聚、再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循环系统。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提高固体废弃物利用率。(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等单位参与)。
22.抓好工业用水节能利用。“十一五”期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5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2%。加强对工业用水定额执行情况的指导检查,建立重点耗水企业节水情况报告制度。重点抓好制糖、冶炼、采选、乙炔化工、啤酒、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企业中水回用、工业节水示范园区建设和节水器具推广示范等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单位参与)。
23.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进程。完成县以上城市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逐步建立城市垃圾分类及集中分选系统,着力推进农村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进程,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推进建筑废弃物再利用。加强医疗废弃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确保保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在2008年投入使用。积极开发和建设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切实加大城市垃圾综合开发力度。(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等单位参与)。
24.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继续以工业企业为重点推行和实施清洁生产。在“十一五”期间力争1/3以上的工业企业、5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能耗高、污染重的重点企业以及与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签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又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以推动和指导县(区)以及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为重点,加快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步伐,适时开展清洁生产表彰奖励活动。(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单位参与)。
(六)推广运用节能减排高新和先进适用技术
25.加快节能减排高新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在组织实施科技专项时,把节能减排作为政府科技投入,以推进高新和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化为重点,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性技术推广和产业化示范项目。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广的重点节能减排技术。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单位参与)。
26.加快建立节能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招商局等单位参与)。
27.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加快环保产业发展政策,积极推进环保服务产业发展,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管理。(由市经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招商局等单位参与)。
28.加强省内外交流合作。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省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省内外合作的领域和范围。(由市招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外事办等单位参与)。
(七)切实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29.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制定节能减排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凡与市人民政府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县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耗能企业都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参与)。
30.加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区)、企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全面实施市、县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企业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强对全市重点能耗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的巡查和监测。并将能源统计台账作为统计执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能源统计执法检查,有效增强基层单位如实填报能源消耗报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制定并实施主要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办法,建立和完善主要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数据系统。通过加强对基层统计的管理,加强数据审核评估,严把数据质量关。建立健全数据审核评估机制,杜绝能源统计数据的随意性。定期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产品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标的公报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参与)。
31.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实行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前进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抓好工程项目论证工作,加强节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和节能减排计划到位、目标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的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严格依法查处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由市经委、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局、中国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等单位参与)。
32.开展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对标管理。从2007年起在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全面启动节能减排对标管理活动,推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改造、强化管理。(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单位参与)。
33.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市、县区节能减排管理机构建设,明确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市和腾冲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快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的建设,适时购置、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按照规定时限达到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由市经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单位参与)。
34.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合理配置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管理体系,保证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按照《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2006)标准规定,科学、正确、合理配备计量器具。(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参与)。
(八)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
35.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新建10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与市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全面足额征收烟气二氧化硫排污费,2008年起执行国家新的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等单位参与)。
36.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对纳入国家重点监控的保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建设和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单位参与)。
37.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局、市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参与)。
38.加强企业能源审计。与市人民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11户重点耗能企业以及新近建成投产的重点耗能项目要开展能源审计,组织编制节能规划,制定实现节能目标的实施方案。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实行强制能源审计。(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单位参与)。
(九)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39.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继续推进电力价格体制改革,利用电力杠杆限制能耗高、资源消耗大的产业发展,并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利用优电优价的政策加快我市水电产业的发展,优化全市的电源结构。加快城市供水、集镇供水价格改革。在五县区县城开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开征的要尽快达到保本微利的经营状态。加快在建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加大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鼓励垃圾资源化利用,不断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在五县区实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收取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费。(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人行、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网保山供电局等单位参与)。
40.完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相应的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行、市银监局等单位参与)。
41.落实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型环保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市银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人行等单位参与)。
42.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融资服务。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对我市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建立环保部门和金融部门环境信息通报制度。(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行、市银监局等单位参与)。
(十)加大节能环保宣传力度
43.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我市主要新闻媒体要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安排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以及我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由市政府外宣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环保局等单位参与)。
44.加大节能环保教育培训力度。将节能环保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内容。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类学校的教学活动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加强能源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耗能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环保局等单位参与)。
45.实施节能减排表彰奖励。加大节能减排奖励力度,制定奖励办法,对在节能和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对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典型案例要及时给予曝光。(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参与)。
(十一)发挥政府机构节能表率作用
46.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全市各级政府机构在“十一五”期间要实现节电20%、节水20%的目标。建设崇尚节约、反对铺张、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由市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
47.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凡新建或改造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严格控制公务车数量、排量和使用量,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启动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由市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
48.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上述任务分解,切实做好“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要细化所承担的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节能减排办公室(市经委和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