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2023-0327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保政发 | 发布日期 | 2023-03-27 |
文号 | 保政发﹝2023﹞3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云南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2﹞40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保山气象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根本宗旨,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需求牵引发展、多方协同发展,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保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现代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管理的能力不断提升、体系更加健全,气象服务供给能力和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气象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到2035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协同发展的成效更加突显,结构优化、功能先进的气象监测系统更加精密,无缝隙、全覆盖的气象预报系统更加精准,气象服务覆盖面和综合效益大幅提升,全市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和应用
1.发展智慧气象预报服务技术。推进气象“研究型”业务建设,强化多模式气象数值预报产品解释应用,提升智能网格预报、强对流天气短临预警、关键期气候预测等早期风险识别技术水平;开展气象灾害和气象条件诱发的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及应用。(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
2.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将气象科技创新纳入全市科技创新总体布局,鼓励实施气象高质量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增强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气象重点领域项目、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引进气象科技创新成果;对气象科技成果进行科学评价和激励,促进科技成果向业务应用转化。(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3.不断完善精密气象监测系统。实施精密气象监测能力提升工程,科学加密各类气象探测设施,推进保山市精细化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实现地面气象观测站平均间距小于5公里;建设国家风云气象卫星腾冲测距站、腾冲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系统、保山X波段新一代天气雷达;加快推进国产高精度、智能化气象探测装备的迭代更新,提升气象装备在综合应急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支撑能力;强化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促进气象观测工作优质高效;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4.不断完善精准气象预报系统。实施干旱、冰雹、短时强降水等高影响天气精准气象预报系统工程,推进智能数字预报业务体系建设;完善气象综合预报预测业务平台,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和预警时间提前量,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保山气候异常。(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5.构建气象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加强气象信息网络安全架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关键信息系统基础设施防护,全面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确保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做好气象业务系统与气象大数据云平台的对接和融入,构建“云+端”业务形态;落实部门、行业间气象相关数据汇交管理制度,推动气象信息开放和共建共享。(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6.夯实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能力。实施基层气象台站综合改造攻坚工程,加强气象台站运行环境建设,开展重点业务基础设施升级和综合气象业务平台建设升级;加强气象台站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改善气象台站工作生活环境,推进气象台站高质量现代化示范建设。(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
7.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实施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程建设,提升气象灾害精准靶向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全方位提高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持续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落实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加大预警信息在广电、应急广播、融媒体的传播力度;持续推进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及成果应用;充分应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决策信息支持系统,落实气象灾害鉴定评估制度。(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应急局、广电局、林草局,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8.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压实各级各部门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把应对极端天气融入城市发展有关重大规划、重大工程、重大战略;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和乡镇(街道)等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落实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发布规程、致灾风险联合研判、风险预警联合发布、极端天气防灾避险等制度,强化“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措施;加强应急演练、气象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抵御灾害的能力;依法管理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强重大工程建设气象保障服务。(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教育体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应急局、能源局)
(三)提高气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平
9.实施精细气象服务行动。实施精细气象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发展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探索打造面向全社会的气象服务支撑平台和众创平台,促进气象信息、气候资源在经济社会各领域、人民生产生活各方面的高效应用。(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
10.实施气象为农高质量服务行动。加强高原特色农业气象服务,提高农业气象灾害防控能力,提升粮食生产全过程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和粮食产量预报服务能力;开展分作物、分灾种、分时段、分区域的精细化高原特色农业生产气象服务;充分利用和开发保山得天独厚的天气气候资源,指导农业生产、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新品种的引种推广;做好病虫害防治、种子生产气象服务。(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
11.实施公共气象服务供给行动。建设覆盖城乡的气象服务体系;将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村建设行动,构建村(社区)全覆盖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体系;增强农村、山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获取气象信息的便捷性,扩大气象服务覆盖面。(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广电局,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12.实施美好生活气象服务行动。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气象服务,融合交通、旅游行业信息,开展精细化交通气象服务,提升智慧旅游气象服务;融入城市智能化管理,提升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增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和重大气象灾害防控能力。(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保山机场、腾冲机场、保山火车站)
13.实施“气象+”赋能行动。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开展能源安全和保供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强化电力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开展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调度精细化气象服务;落实相关制度政策和气象服务南亚东南亚行动任务,促进和规范气象产业有序发展。(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四)强化滇西生物生态安全屏障气象科技支撑
14.加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积极参与云南省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能力项目研究;落实气候资源普查、气候可行性论证、规划利用和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加强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精细化监测、评估和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开展重点生态区域的气候变化、气候承载力和生态修复效果监测分析评估业务;融入云南碳达峰碳中和气象服务保障工程。(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
15.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气象保障。加强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提高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气象保障能力;开展生态质量和生态功能修复气象监测评价;积极打造避暑旅游地、气候宜居地、天然氧吧、气象公园等气候资源生态品牌,实现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和经济效益。(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文化和旅游局、林草局)
16.提升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能力。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科学高效精准协调联动机制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科学作业、精准作业、安全作业为底线,落实空域申请协调机制,优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布局,加强标准化作业点建设,适时更新作业装备,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基础保障能力现代化建设;提高人工影响天气数字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构建规范高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多领域、多种类、全方位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服务体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应急局、能源局、林草局,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保山机场、腾冲机场)
(五)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
17.优化气象人才发展环境。落实气象人才评价体系和分配激励机制,落实激励气象科技人才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气象人才培养统筹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气象台站工作,夯实基层气象人才基础;对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提升气象人才队伍素质。加快气象人才培养及结构优化,结合云南气象科技创新人才培训计划,加大对气象领域中青年人才、后备人才、技术创新人才、领军人才的培训和支持力度,打造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的气象创新团队,推动保山气象人才队伍素质的提升。(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解决气象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做好资金、项目、用地等支持保障,形成部门协同联动、上下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格局;市气象局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着力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
(二)统筹规划布局。实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开展建设规划立项,优化气象设施布局,深化气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气象服务供需适配、主体多元;落实相关行业气象统筹发展机制,将各部门各行业自建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由气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
(三)加强法治建设。严格执行气象法规、规章及其配套制度,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有效保障气象数据安全;落实气象预报统一发布制度,规范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加强防雷、升放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监管和行业监管;加强气象和相关标准应用实施。
(四)推进开放合作。深化与省气象局密切合作,共建气象防灾减灾和气象现代化建设体系;各级各部门要联合气象部门,深入实施气象与各行业、各领域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具体措施,合力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投入保障。完善与气象部门管理体制相适宜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强化气象领域可持续的财政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对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持续落实气象事业发展资金,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规定保障气象工作者有关待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