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1/20240207-00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保政办发 发布日期 2024-02-07
文号 保政办发〔2024〕7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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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保山市能源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能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推动全市能源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保山市能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能源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能源委组成人员

主 任:陈 锐 市长

副主任:成德君 副市长

     张志红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委 员:赵贵品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 迪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岩 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晞 市科技局局长

    杨先超 市财政局局长

   马文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有志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晓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重润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立本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世伦 市水务局局长

   胡丽华 市商务局局长

   黄吉明 市应急局局长

   赵继会 市外办主任

   张铁耀 市国资委主任

   苏  剑 市能源局局长

   蔺汝涛 市林草局局长

   苏  钒 市国家安全局党委书记

   木艳元 市税务局局长

   罗本祥 人行保山市分行行长

   许少洋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保山监管分局局长

   杨思锋 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永辉 云南电网保山供电局党委书记

市能源委下设办公室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苏剑同志兼任。

二、市能源委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市能源委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和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市能源开发、能源区域和对外合作的重大事项,督促推进重点工作,领导市电力保供工作专班、电力运行调度专班等能源工作专班,统筹能源供应保障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市能源委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市能源委日常工作,督促协调委员单位落实市能源委工作安排,研究提出需要市能源委研究的重大事项;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及时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中推进的困难问题,及时向市能源委报告能源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市能源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能源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委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召开之前,由市能源委办公室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市能源委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委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科室负责协调推动能源有关工作,并明确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市能源委办公室的沟通联系。

(三)建立定期调度推进制度。各委员单位要结合能源工作目标任务,定期调度和协调支持能源工作。市能源委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督促指导,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市能源委报告。

市能源委委员如有变动,由委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市能源委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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