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我市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现将保山市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工作机构和职责进一步明确细化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
总召集人:
范兴周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召 集 人:
王 涛 市综治办副主任
丁 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研员
成 员:
魏勇华 市工业信息化委副主任
辛成荣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张 峡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莉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育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潘继永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永魁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蒋春国 市农业局副局长
寸瑞红 市林业局副局长
肖丽芬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杨进勇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武立辉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钏助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国亮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张永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凌 勇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 原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杨庆林 中国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副局长
联络员:
罗翔敏 市工业信息化委
张 钊 市公安局
李学琴 市财政局
杨佳座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刘钟化 市国土资源局
李江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李 斌 市交通运输局
唐春友 市农业局
段秋蓉 市林业局
李佳俊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兰云雁 市卫生计生委
马 君 市环境保护局
覃金伟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李智平 市畜牧兽医局
杨 韩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郁 虹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王 怡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孟裔云 中国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
王建华 市烟草专卖局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研员丁晨兼任,副主任由市综治办三科科长孔万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科科长杨源敏担任,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l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并报总召集人同意后适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和工作范围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全市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问题,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资源共享、部门沟通协调、重大情况通报及案件移送等制度;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合执法行动;对各成员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督查。
联席会议工作范围: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经营行为;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行为,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免于登记的经营行为,不作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综治办:负责综合治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组织协调,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重点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市工业信信息化委:负责监督管理发电许可、供电营业、食盐批发、食盐准运、报废汽车回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等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旅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公章刻制、印刷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营业性射击场所、爆破作业、危险化学品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运输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就业服务、境外就业中介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等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勘查开采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城市燃气供应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业、水路运输业、港口经营及相关业务等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市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种子、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经营、农药经营、食用菌生产经营等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市林业局:负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木材经营、加工、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等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负责出版(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制品、互联网出版)、发行、出版物进口、印刷业、音像制品制作、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广播电视节目以及电视剧制作和传输、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电影业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种畜禽生产经营、动物防疫、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兽药生产经营等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许可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相关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和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中国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负责本部门许可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市烟草专卖局:负责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烟草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切实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来推进落实。联席会议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职能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指导督促下级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持“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领域,最先许可审批部门为该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部门,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及时有效查处取缔。实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同级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于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成员单位依法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督促整改、行政处罚时应同时将整改情况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相关部门。
(三)宽严相济,分类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并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下岗再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行为,应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促其合法经营。
(四)严肃法纪,追责问效。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依法查处或支持、包庇、纵容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要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明知或应知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明知或应知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水、电、互联网接入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由相应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在接到政府职能部门对违法经营场所停水、停电及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协助执行通知后,仍然为其提供服务的,由相应主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