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2022-0617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保政办函 | 发布日期 | 2022-06-17 |
文号 | 保政办函〔2022〕15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保山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属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考核主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推广“三个工作法”,切实解决好“什么人、在什么时间、用什么办法、完成什么工作、达到什么效果”的问题。同时,对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二、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保山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深化重点领域公开 | |||
(一)市场主体信息 | |||
1.加大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帮扶政策公开力度 | 在政府网站等及时公开受疫情影响的旅游、文化、餐饮、住宿、零售、客运等行业帮扶相关信息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加强市场规则标准公开 |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发布市、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新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局、商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3.加强市场管理体系信息公开 | 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规定要求,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营造守法、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 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4.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 利用政务营商环境市场满意度调查问卷和投诉举报平台,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反映问题的受理、办理、督办、反馈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减税降费信息 | |||
5.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 | 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准确发布国家、省、市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留抵退税减税等组合式纾困政策。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采取制作宣传手册、开展政策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将减税降费政策传达到有关群体。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速享尽享 |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扩大有效投资信息 | |||
6.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 依法依规公开扩大有效投资有关规划、政策文件、省级和市级重大项目清单、省和市预算内投资安排下达情况。依托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政府网站等,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批准结果、资金下达、项目实施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关切事项,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公共卫生信息 | |||
7.持续做好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 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多渠道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加大法定传染病疫情数据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有关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医保药品目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配套医保报销政策调整的发布工作 | 市卫生健康委、 医保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稳就业保就业信息 | |||
8.加大市场主体稳岗信息公开 |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留工补助、留工培训等政策发布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9.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 深入推进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服务信息和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公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加大技能培训、劳动权益保障信息公开 | 及时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信息,畅通维权和咨询投诉渠道。动态发布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六)民生保障信息 | |||
11.加大价格信息公开 | 动态发布重要民生商品和农资产品价格监测信息,及时公开价格调控政策以及有关价费调整信息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推进保障性住房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 | 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任务、进展情况和管理规定、分配标准及程序等信息,依法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等信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加大义务教育信息公开 | 持续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公办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范围、程序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 | 市教育体育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加大民政信息公开 | 持续加大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等信息公开力度 | 市民政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15.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 | 积极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防返贫监测范围、帮扶政策及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信息 | 市乡村振兴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七)生态环境信息 | |||
16.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大蓝天保卫战、碧水行动、净土行动、危废整治行动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常态化做好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地表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辐射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持续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八)公共资源配置信息 | |||
17.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 | 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工作,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透明度,依法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公共资源配置相关主体信用信息等。推进《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落地,进一步规范各级各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更新全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开事项,推动有关信息全面公开 | 市政务服务局、发展改革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九)自然资源信息 | |||
18.加大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信息公开 | 优化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公开流程,细化公开内容,依法、及时、准确公开矿业权出让公告、交易结果公示、审批结果公示等信息。拓展公开渠道,加大土地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等信息的发布力度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财政和审计信息 | |||
19.深化财政领域信息公开 | 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全面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公开。随同政府预决算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及时公开债券存续期情况等有关信息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深化审计领域信息公开 | 依法依规公开审计结果,凡是审计机关单项审计结果公告中披露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完整、准确公开整改情况,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示 | 市审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强化政策解读回应 | |||
(一)强化政策解读服务 | |||
21.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 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对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全面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更加注重对政策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政策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利企惠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的解读。创新政策解读方式,政策文件起草单位要加强部门协同,及时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大力推行跟踪解读、多轮解读,以政策宣讲、政策问答等方式精准传递政策意图。多元化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统筹运用好图示图表、视频动漫以及保山阳光政务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渠道,切实提升政策的知晓率和到达率。同时,要充分估计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充分预判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二)完善互动回应服务 | |||
22.加强互动回应 | 各级各部门要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及时回应对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等政务舆情。充分运用调查问卷、意见征集、领导信箱、在线留言等形式,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反馈机制,助力政策完善。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政务公开日”等活动,探索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推动社会公众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三)推进政策咨询服务 | |||
23.提高政策咨询服务水平 | 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结合实际不断拓展政策咨询渠道,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政务公开专区,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 | 市政务服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4.提升政策咨询解答效率 |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探索开展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运用,搭建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形成政策问答库,提升政策咨询解答效率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三、强化平台建设管理 | |||
(一)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 | |||
25.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 | 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利企惠民政策”专区专栏,强化政策集成服务。基层部门要立足便民惠民,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公开作用,设置“政策文件”“办事服务”栏目,集中公开本级本部门政策文件及办事指南。深入开展政务新媒体清理整治工作,做强做精1—2个主账号,归并整合功能类似账号,及时注销“僵尸”账号,日常监测中3次以上(含3次)不按时更新账号一律关停整改。完善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填报信息,严格开办管理,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与新闻、网信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内容审核把关,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按时规范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云南省政府网站曝光台”和“领导信箱”网民来信留言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 | |||
26.优化政务服务热线管理 | 建立健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督办、考核、问责和社会监督机制,优化热线办理系统、知识库系统,推进系统对接和数据归集共享,规范工作流程,拓展受理渠道,推动与110等紧急热线对接联动,全面提升热线服务质量和办理效率 | 市政务服务局、公安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推进政府公报规范化建设 | |||
27.提升政府公报质量 | 健全完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报刊登机制,提升政府公报的编辑时效和服务功能,形成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权威发布的政府公报体系 | 市政府研究室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夯实公开基础工作 | |||
(一)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 | |||
28.加强主动公开 | 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设置政府网站公开栏目,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做好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和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可在互联网通过公开平台、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对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切实维护好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二)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 | |||
29.规范依申请公开 |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畅通申请渠道,及时受理、规范办理、按时规范答复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30.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要求,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 市司法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进一步规范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 | |||
31.规范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 | 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2021﹞—52)要求,继续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按照规范的网页版式、下载版式、文本格式,全面、高质量完成现行有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发布工作,并保持动态更新。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方便企业和群众及时完整了解最新、权威的制度规定,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依据 | 市司法局、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目录体系 | |||
32.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教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公共交通、旅游、广播电视、供水、供电、供气等政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本系统范围内的适用主体清单,督促指导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以清单化方式列明公开内容和时限要求等,依法公开各类信息 | 市教育体育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广电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33.完善政务公开目录体系建设 |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全面梳理公开内容,于2022年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和更新工作。要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21号),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及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新出台的标准指引,及时编制发布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督促指导基层政府部门完成本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和更新工作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4.推进村(居)务 公开 | 2022年底前,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全面完成辖区内村(居)务公开目录体系建设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五、强化组织保障 | |||
(一)抓实主体责任 | |||
35.强化组织保障 |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解决重点疑难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推进工作;要配齐配强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确保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加强对下级单位的工作指导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二)抓实监督考核 | |||
36.强化监督考核 | 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根据形势要求的变化科学合理设置政务公开年度考核指标,加大对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的考核力度,依法规范开展考核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抓好培训学习 | |||
37.抓实能力提升 | 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灵活采取线下集中授课、视频培训、点对点指导等多种方式,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积极提炼和报送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做法,加强交流互鉴,不断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发展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