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727-1/20240222-00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保政办函 发布日期 2024-02-22
文号 保政办发〔2024〕10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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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政府10件惠民实事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202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为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政府10件惠民实事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以下简称《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市“三年大攻坚”承上启下、推进“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年,做好全年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工作安排,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不动摇,坚持“守底线、稳支撑、增动力、上台阶”不动摇,深入落实“3815”战略发展目标,大力发展“三大经济”,纵深推进系列三年行动,打好打赢经济社会发展突围战,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奋力创造保山高质量发展新业绩。

二、狠抓工作落实。按照“九个着力、九个新突破”要求,锚定“三年大攻坚、八年大突破、十五年大跨越”奋斗目标,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度核心支撑指标、主要目标任务,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深入分析研究,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逐项抓好工作落实,以“起步即冲刺”的姿态,努力交出每月、每季、半年、全年的合格答卷。

三、严格督查督办。《任务分解》中核心支撑指标、主要目标任务和10件惠民实事3个方面的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市政府督查室和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强化对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及时掌握进度,研究解决问题,按照时限要求汇总报送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强化组织实施和协调服务,配合牵头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四、按时报告情况。请负责核心支撑指标、主要目标任务的牵头单位于2024年7月25日、2025年1月24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工作推进情况、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请负责10件惠民实事的牵头单位于每季度首月上旬(4月1日、7月5日、10月10日)前将推进情况书面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月24日前报送全年总结。请各责任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根据要求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因迟报、漏报、谎报导致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政府10件

惠民实事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核心支撑指标(14项)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以上。力争产业投资增长15%以上。力争民间投资增长1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力争农业增加值增长5.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四)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长5.2%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力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六)力争经营主体净增3.9万户以上,培育“四上”企业200户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七)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6.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八)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以上。(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九)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80亿元以上。(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增长8%和11%以上。(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十一)力争引进超10亿元产业项目不低于10个,省外产业到位资金增长20%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以上。(市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三)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四)单位GDP能耗降低完成省下达目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主要目标任务(40项)

(一)打造硅光伏产业垂直一体化布局示范区,提升工业硅效能,加快补齐切片、电池片、光伏组件等环节,确保通威20万吨高纯晶硅和嘉盛、闽达、益威等硅颗粒项目投产达效,开工建设正泰10GW电池片生产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推动海得、路华等新能源电池项目投产扩产,争取上海电气全钒液流电池项目开工,发展氢储能等新质生产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有关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大力发展绿色生物制造,实现新绿色药业等企业纳规达效,云台酒业一体化、嘉保生物多糖二期等项目开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分别牵头负责,隆阳区、腾冲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四)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47.1万吨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做强研发和营销“两端”,带动“中间”深加工,重点打造咖啡、茶叶、石斛、核桃、水果蔬菜、生猪肉牛6个产业链群。(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六)力争金滇大、大北农饲料和东方希望二期等项目建成投产,确保规模化咖啡鲜果、核桃油、红花油茶油加工项目取得突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七)完成保山“世界咖啡谷”规划编制,聚力打造保山小粒咖啡“金字招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八)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1户、省级5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九)推进高黎贡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规划编制,加快世外乡村·勐赫小镇二期、精华康城等重点项目建设。(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

(十)旅游总收入增长10%以上。(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一)坚持“亩均效益”“度电产值”论英雄,加快推行先建后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工业“标准地”出让占比提高到40%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二)力争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长1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四)高效推进施勐、老营至板桥段改线等高速公路项目,加快建设大瑞铁路保瑞段及惠通站等配套场站,抓好11座便民码头建设前期工作,争取保山机场跑道延长项目开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十五)开工建设潞江坝灌区、施甸芒埂水库,加快保山坝、腾冲灌区施工进度,抓好水源水网、水系连通、农村供水保障等21件重点水利工程。(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六)实施好白玉、浪戛等9个光伏发电项目,新并网装机100万千瓦以上。(市能源局牵头负责)

(十七)开工建设保东变220千伏接入系统、220千伏猴桥变等项目,电力负荷保障能力提高到480万千瓦。(市能源局牵头负责,隆阳区、腾冲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八)启动隆阳区马田等3个百万千瓦级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市能源局牵头负责,隆阳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九)力争保山能源公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在全省率先挂牌上市。(市国资委牵头负责)

(二十)用好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切实解决担保增信问题,实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2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一)发挥猴桥和毗邻的清水河、瑞丽3个国家级口岸优势,精准承接进出口商品加工制造、绿色食品加工、生物医药、文旅康养、稀有非金属新材料等转移产业,落地10个左右重大产业项目。(市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二)建成猴桥智慧口岸一期、货运通道和边民互市场所,加快建设滇滩、自治通道联检设施。(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腾冲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三)保持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四)培育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35户、专精特新企业10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9户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五)建成国家市场监管“咖啡品质与安全”重点实验室,申建绿色硅等省级重点研发平台。(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负责)

(二十六)用活企业技术进步融资支持工具,组织关键技术攻关及新产品开发22项以上,实施医学研究专项40项。(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七)推进人才聚集和引培“三个行动”,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10个以上,重点选培本土企业家人才,争取实施领军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试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八)开工建设44个土地整治项目,新建和改造高标准农田30万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十九)总结推广利益联结助农增收新模式,推进“万企兴万村”,中央、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重不低于65%、53%,协作资金不低于50%。(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十)重点培育“保山咖啡师”等劳务品牌,农村转移就业100万人以上,脱贫人口转移就业15.2万人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十一)保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现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有劳动能力的脱贫及监测户动态清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十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9%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十三)分类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27个、提升村533个,创建10个省级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农村卫生户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提高到75%和88%,污水治理率达到56%以上。(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十四)实施农村公路改造461公里,推动农村危房和抗震房应改尽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负责)

(三十五)建设保障性租赁房1575套,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0个,实施好“平急两用”基础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十六)分类开展森林经营试点,营林造林10万亩,实施水土流失治理268平方公里。(市水务局、林草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十七)力争施甸、龙陵创成省级绿美城市,推动省级开发区创建绿美园区全覆盖,创建绿美乡镇5个、绿美村庄社区18个、绿美校园12所、绿美公路915公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十八)提升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效能,组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6万人以上。打造5个“幸福里”社区,构建15分钟就业服务圈。新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万人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十九)探索“1+N”农村集中供养、基层民政协理员片区管理模式,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00户以上,每千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达到4个以上。加强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心关爱工作,筹建1所市级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示范学校。(市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四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馆、示范中心建设,实施“十百千万”工程10个以上。(市民宗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省人民政府10件惠民实事(10项)

(一)稳定和扩大就业

年度目标: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万人以上,其中,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15.2万人以上;新增退役军人就业、残疾人就业和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完成省级下达任务。(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市残联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学前教育普惠行动

年度目标: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普惠水平,推进2024年省政府惠民实事幼儿园建设项目12个,其中:改造项目8个,隆阳区辛街乡中心幼儿园(龙洞园)、隆阳区辛街乡中心幼儿园(大树屯园)、隆阳区辛街乡中心幼儿园(上寨园)、隆阳区辛街乡中心幼儿园(花树园)、腾冲市腾越镇洞山幼儿园、腾冲市界头镇中心幼儿园、龙陵县碧寨乡中寨村幼儿园、龙陵县龙新乡雪山村幼儿园;扩建项目2个,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中心幼儿园、昌宁县勐统镇中心幼儿园;新建项目2个,施甸县水长乡永保幼儿园、龙陵县龙山镇河头村幼儿园。(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住房保障和居住品质提升行动

年度目标:全市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1575套以上,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500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四)城乡供水一体化行动

年度目标:全力加快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力争2024年第二季度开工建设昌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提升城乡居民供水保障水平。(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惠民交通建设

年度目标:全市新改建农村公路461公里,完成村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0公里,完成14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915公里绿美公路、1个绿美机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程

年度目标:全市5个县级公立综合医院独立设立精神科比例提升至100%,设立眼科提升至100%,设立临床营养科提升至100%,设立病理科提升至80%,设立输血科提升至80%;乡镇卫生院建设9个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全市累计建成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57个,覆盖率提升至70%。(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七)“新爱卫”工程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年度目标:争取建设3个健康县城建设示范县,创建10个国家卫生乡镇;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75%,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8%,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6%,建成5个绿美乡镇、8个绿美村庄。(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八)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和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

年度目标:全市遴选建设10个民族村寨旅游提升示范村;实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10项以上。(市民宗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九)基本养老保险扩面提质增效和惠老阳光工程

年度目标: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59万人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94%;建设“老年幸福食堂”5个,开展500户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救助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计划

年度目标:对全市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两类患病妇女,实现全覆盖救助。(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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