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1/20240319-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保政办函 | 发布日期 | 2024-03-19 |
文号 | 保政办函〔2024〕11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强化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保山市财会监督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项贤春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召集人:李长伦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先超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罗俊超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兰春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春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 程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如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郑继波 市审计局副局长
付成刚 市国资委副主任
田 叶 市统计局副局长
付成方 市税务局副局长
张雪莲 人民银行保山市分行副行长
杨庆林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保山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由杨先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负责统一领导全市财会监督工作;统筹推进各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监督主体贯通协调,构建全市财会监督体系;研究确定全市财会监督工作重大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在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市财会监督工作方案计划和相关制度机制,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督促、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财会监督任务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等情况;研究提出报请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市财政局作为市级财会监督主责部门,牵头负责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国资委、统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保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保山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财会监督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保山市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监督职责表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