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7-2/20231017-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便笺 | 发布日期 | 2023-10-17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统筹协调,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保山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资金监管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一)保山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召 集 人:张云怡 副市长
副召集人:张加全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苏云波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宗槐 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副书记
段显洪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朝锋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董斯璇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 怡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白明鑫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开福 市民宗局副局长
杨文祥 市公安局副局长
普 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罗智亮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继波 市审计局副局长
肖静敏 市外办副主任
许 旻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银春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陈德超 团市委副书记
廖明才 市工商联副主席
李勇华 市科协副主席
孟 伟 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段其助 市税务局副局长
汤如君 人民银行保山市分行副行长
袁虹英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保山监管分局副局长
(二)保山市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成员
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保山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保山监管分局有关科室负责人。成员名单由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
(三)保山市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成员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保山分行有关科室负责人。成员名单由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
二、主要职能
(一)保山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职能。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促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更好实现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研究制定全市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督促检查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保山市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统筹推进社会组织资金监管工作;落实部门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作,推进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共享监管信用信息,推进联合惩戒;完善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措施,督促落实阶段性重点监管任务;定期研判社会组织资金风险方面的突出问题,跟踪关注重点领域社会组织资金异动情况,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
(三)保山市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执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工作合力;统筹协调查处理重大社会组织违法案件及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案件;根据社会组织执法工作形势,提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及时通报涉及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情况。
三、其他事项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为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成员单位,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或者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组织。凡涉及全局性、特殊性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问题,由召集人主持;经常性、一般性问题由副召集人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联络员会议、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不召开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公章,由保山市民政局公章代替,使用印章须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批准。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