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4-8-/2019-0726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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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9-07-18
  • 文号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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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最关注的高速公路ETC热点问题解读

       

1、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是否意味着取消高速公路收费?

答:不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是为了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减少车辆排队交费时间。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仍按照所属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2、高速公路的收费方式是否发生变化?

答:为提高公路通行效率,省界处原有的正线路面收费设施将逐步拆除,在省界附近设置虚拟收费站。

ETC车辆仍然可以不停车驶入和离开高速公路,实现“分省计费、分省收费,自动扣费”。非ETC车辆在驶入高速公路时需要在入口收费站领取通行卡,在驶出高速公路时需要在出口收费站交还通行卡并交纳全路程通行费,实现“分省计费、统一收费”;在通行省界时不再需要停车交卡、交费和领卡,而是直接通过。

3、办理ETC是否收取额外费用?

答:我省高速公路ETC发行机构及合作银行发行机构均严格按照国家取消省界站及ETC发行推广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在ETC发行安装环节中,实施“三免”政策,免设备费、免卡费、免安装费。

4、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如何获取通行费票据?

答:用户使用ETC(或用户卡)支付通行费的,可通过“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服务平台”即“票根”APP、小程序、网站获取电子发票;用户使用现金缴费的,可在出口收费站获取实交费用的纸质票据。自2019年8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对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

5、ETC用户通行费95折优惠与银行推出通行享受的优惠有什么不同?

答:ETC用户通行费95折优惠是交通运输部面向全国ETC用户出台的统一优惠政策,银行推出的折扣优惠是各银行机构自行推出的阶段性营销商业行为。

6、如果ETC车辆的车载设备发生故障或者通行卡出现问题,没有路径信息怎么计算和收取通行费?

答:因通行车辆原因无法确定实际路径的,驾驶员应提供入口、通行路径等信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核实后按照实际里程计算通行费;驾驶员拒绝提供相关信息或经核实信息不实的,按照路网可达最远站点间收费里程计算。

7、货车通行计费方式将如何优化?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目前,我国对公路货车实行计重收费,主要是为了通过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超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随着近年来我国治超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高速公路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已经得到有效遏制。继续实施计重收费,沿用过去的操作模式,不利于货车的快捷通行,降低了货车通行效率,影响“不停车快捷收费”目标的实现。

为此,交通运输部将优化调整货车计费方式,自2020年1月1日起,统一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为确保不增加货车总体通行费负担,交通运输部将指导各地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科学测算并依法调整货车通行费费率,统筹维护好重车和空车、高速公路使用者与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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