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细则》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细则》制定的背景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6月29日印发了《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40号),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底前出台实施细则。为进一步管理好、养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保山实际,保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了《细则》。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议,形成了该《细则》。
二、《细则》目标任务
(一)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二)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由“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管理机制、附则”五部分组成,共32条。《细则》立足保山实际,成立改革组织机构,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的养护主体责任及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养护单位的责任;明确养护资金组成、执行标准及监管责任;明确安全管理、信用建设、路政管理、超限治理、工程质量、绿色养护、“以奖代补”“美丽公路”等方面工作要求。
四、《细则》涉及范围
《细则》适用于全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县道、乡道、村道,以及按农村公路管养的国省道的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五、《细则》执行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40号)确定的标准执行。
六、《细则》注意事项
(一)市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研究,以建设“四好农村路”和“美丽公路”为抓手,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二)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汇报争取,确保省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县两级要及时足额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好、用好、用在刀刃上,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细则》关键词诠释
七种养护模式:“十二五”期间,保山市积极探索出7种管养模式,通过示范创建、典型引领,有效推进各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具体为:松山养护专业合作社模式、北汉庄爱路护路志愿者协会模式、腾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模式、翁堵“343”模式整镇推进模式、漭水分片包干路长负责制模式、公路管养与环境整治一体化模式、“三养五定一考核”模式。
八、《细则》惠民利民举措
(一)提供就业机会
鼓励在“七种养护模式”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党组织+合作社”、“合作社+资源整合”等多种专业合作社养护模式,探索并推广群专结合、积分管理、家庭承包、农户分段包干等养护模式;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机会。
(二)提高安全保障
1.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参建单位要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开工前必须明确质量监督单位,鼓励动员当地老党员、群众代表等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鼓励推行标准化、机械化施工,提高工程质量。
2.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
(三)提升路域环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持续推进路域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农村公路沿线垃圾,调动公路沿线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公路宜林路段的绿化美化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路出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