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3-X-02_Z/2017-063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监测预警 发布日期 20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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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全市汛前地质灾害防治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检查的情况通报

按照《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防治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检查的通知》(保国土资电〔2017212)的部署安排,市三个检查组于410日至14日对全市各县(市、区)、园区汛前地质灾害防治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开展了督查检查。现将汛前地质灾害防治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及重点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2017年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检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室内查阅资料、座谈和野外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进展、施工管理、资金使用、矿山恢复治理等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抽查、检查。其中现场抽查如下:

1.隆阳区:辛街乡下庄村黄土坡1组、横巷1组(横巷小学)地灾隐患点,辛街乡下庄村下庄1-3(下庄小学) 地灾隐患点,西邑乡鲁图村大山脚地灾隐患点,西邑乡鲁图村坦巴寨组地灾隐患点;汉庄镇彭海村宝山寺滑坡治理项目;河图镇魏家砂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辛街乡集镇安置点、西邑乡老吴寨安置点、瓦渡乡荒田村大沙地安置点、蒲缥镇集镇安置点以及管粮山农业光伏电站示范建设5个项目的地灾评估。

2.施甸县:双龙沟、稗子地沟泥石流治理,蚌塘泥石流治理,旧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建设3个项目;施甸县第一完全中学;仁和镇苏家新屋砂场。

3.腾冲市(含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明光中学和尖山中心完小地灾治理项目,荷花镇龙拱山、明光镇白石岩、猴桥镇秀水沟治理项目;腾冲市黄瓜箐滑坡、泥石流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明光镇大东厂矿山及滇滩镇无极山矿区恢复治理;荷花镇肖庄社区黄果树自然村,尖山社区尖山、尹二组,尖山社区桤木窝1-2组,猴桥镇雷马社区河头村,上街社区蒿子坝建设5个项目的地灾评估。 

4.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村打香坡组地灾隐患点,龙江乡邦明村坡头地灾隐患点,以寨地灾隐患点,龙山镇杨梅山村麦子地七组地灾隐患点;龙山镇白家寨地质灾害搬迁点;龙江乡腾龙桥Ⅰ级水电站;镇安镇镇宝村大寨滑坡大型地质灾害项目。

5.昌宁县:张家寺地灾隐患点、下寨水炉地灾隐患点、挖沙村隐地灾隐患点;耇街乡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阿干村丫口村民小组搬迁点,新厂村委会中山村民小组村民小组搬迁点;老地宝石场矿山恢复治理。

6.工贸园区:盛家寨地灾隐患点,盛家社区桥头2组地灾隐患点,盛家社区桥头3组地灾隐患点;昌宁“园中园”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和堡盛二级路连接工程建设2个项目的地灾评估。

7.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丙闷村潘家沟(六、七组)地灾隐患点,张贡村户帕组地灾隐患点,芒合村大园子地灾隐患点;潞江镇小平田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和潞江镇赧亢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2个项目的地灾评估。

8.水长工业园区:水长乡绿竹箐搬迁点。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在本县(市、区)国土资源工作会上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乡()政府和管理部门的地灾防治责任;印发了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召开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对以汛期为重点的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安排部署,并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乡()人民政府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全面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对各乡()政府的考核内容,把每个隐患点的责任落实到乡()、村(组)具体领导,明确了领导责任。二是落实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巡、排查工作,落实监测人员,发放“两卡”。不断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县(市、区)国土部门、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四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及时处置灾情、险情。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全面普及识灾防灾、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广大受威胁群众防灾避险能力。及时发放监测员补助经费,为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巡查排查、科普宣传、业务培训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落实地方监管责任,加强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义务的监管,确保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及矿山停办、关闭或闭坑时切实履行恢复治理义务。二是借鉴已实施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经验,努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创新发展理念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三是按照责任划分妥善处理好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问题,督促在建和生产矿山依法依规进行恢复治理。四是及时调整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组织编制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严格矿山开发准入管理。五是加强和规范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监管工作,建立保证金交存台账,及时动态并全面掌握采矿权人保证金交存、使用和返还等相关情况。六是认真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地质灾害综合防治

1.群测群防方面。一是两卡发放、宣讲培训未全面开展,汛期值班排班尚未全面到位。二是应急预案不够完善,责任不够明确,有的未制定一点一预案。三是监测不规范,监测不到位。监测员部分工作无具体的监测措施,监测记录不规范。四是部分群测群防人员资料发生变化,未及时进行更新,存在少数监测员联络不畅情况。五是对部分新增隐患点及威胁人口等发生变化的未及时更新标志牌。

2.工程治理和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一是部分治理工程存在施工参建各单位管理负责人不在岗的情形。二是部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无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三是原材料进出场台账资料不全,施工日志记录内容较为粗放,工程资料存在不及时签证等方面问题。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工程量和工程内容变更及相关资料不完善的情况。施工工期严重滞后于合同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相关措施不够完善。四是地灾应急处置资金台账资料不全,资金使用明细缺失。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一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取比例较低,没

有做到应缴应收、足额征收。二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率低,对方案编制情况掌握不全,在采矿权年检和延期中对方案的编制把关不严。三是对矿山企业按方案规定的工程量边开采边治理督促不够,方案实施落实不到位。

四、整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市、区)、各园区和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贯彻落实好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工作精神,真正做到领导、责任、措施三到位,确保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把当前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的重点工作,把防灾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县、乡、村、组,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做到防灾宣传到位、隐患排查巡查到位、与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发生灾情险情人员到位。

(二)对照检查,及时整改。各县(市、区)、各园区要对照以上普遍存的问题认真梳理,查找原因认真整改,整改工作务必于530日前完成,并6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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