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3-X-02_Z/2018-052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监测预警 | 发布日期 | 2018-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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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16日,由国家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组成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检查组对保山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台帐、询民意的方式,分别对腾冲市、隆阳区、施甸县的地灾工程治理项目(2个)、搬迁项目(3个),市县台帐(4个)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对2017年度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对保山市工作开展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肯定,认为保山市在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工作方面,市、县、乡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国土、财政部门组织有力,并严格落实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项目组织实施中,制度建全、操作规范、管理严格,全市自2013年开展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以来,共投入专项地灾防治资金6.58亿元,通过工程治理、避让搬迁、应急处置等措施,消除了422各地灾隐患点,减少威胁人口5.2万人,减少威胁资产10.67亿元,组织成功避让22起,避免人员伤亡891人,避免财产损失3460万元。防治预警成效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突出,群众满意度高。2017年度中央、省地灾专项资金使用严格规范,治理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工程实施严格按进度拨款,各项台账记录规范齐备。对保山下一步地灾防治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地质防治资金下达使用计划要进一步符合项目特点,尽量减少资金滞留现象。二是腾冲、施甸工程治理项目管理模式比较科学、合理、规范,可在全市、全省进行推广。三是进一步督促做好群众集中搬迁安置点的地灾风险评估工作。四是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好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对成功预警的监测人员可适当给予奖励和鼓励,充分发挥监测员预警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