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2019-123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办理总体情况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文号 | 浏览量 |
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一、办理情况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89件,交由市政府系统牵头办理的建议82件,占建议总数的92.1%;收到政协提案210件,交由市政府系统牵头办理的提案196件,占提案总数的93.3%。
(一)201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截止10底,82件人大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与代表的面商率100%,满意率100%;办理结果为A类的68件,办理结果为B类的2件,办理结果为C类的12件;办理结果公开的56件,办理结果不公开的26件。196件政协提案,已全部办结。与提案者的面商率达100%,满意率100%(其中办理结果满意的195件,基本满意的1件);办理结果为A类的181件,办理结果为B类的5件,办理结果为C类的10件;办理结果公开的168件,办理结果不公开的28件。
(二)2018年B类续办续复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有B类续办续复建议7件,已全部办理答复,其中,办理结果公开的5件,办理结果不公开的2件,5件转化为A类,2件继续办理答复;有B类续办续复提案8件,已全部办理答复,办理结果公开的8件,6件转化为A类,2件继续办理答复。
(三)承办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6件和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第二次会议提案4件,已全部办复。在6件人大代表建议中,主办4件(办理结果为A类的3件,办理结果为C类的1件;办理结果公开的2件,办理结果不公开的2件;代表对办理结果均满意),协办的2件,办理结果公开的1件,办理结果不公开的1件。4件政协提案全部为协办,办理结果全部公开。
二、主要做法
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在认真总结以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市“两会”期间,市人民政府领导亲自参加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小组座谈会,直接听取代表和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市长和5位副市长分别亲自督办6件重点建议和12件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逐件阅批重点建议提案,专题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将开展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督查列为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督查的工作之一,认真进行跟踪督查。市“两会”结束后,及时研究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交由政府系统办理的建议、提案认真梳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逐一进行登记、分类,并根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54个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办理工作。
(二)强化担当,层层压实责任。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了由秘书长牵头、副秘书长综合协调、督查室主任亲自抓落实的办理工作机制,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科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和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要求”,层层压实责任,依法依规办理,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明确时限,完善办理制度。2019年5月6日,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交办会议,对办理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2019年5月24日,制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办理制度、程序、方式和时限等有关要求。各承办单位认真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制订了办理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办理工作。
(四)注重落实,强化协商沟通。各承办单位切实加强内部科室之间、主办与协办单位之间,以及与市人大选联工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之间的协商沟通,确保了办理工作信息畅通。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协商沟通,办理前采取登门拜访、座谈会、现场调研等方式,准确了解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意图;办理中,带着初步办理方案,征求意见,共同完善办理方案和解决实际问题;办理后,发放征询意见表征求意见,对“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及时开展“二次办理”,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高了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五)确保质量,加强督查催办。办理工作交办会议以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采取不定期电话催办、微信工作群督办等多种形式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办催办;2019年6月24日至7月5日,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人大选联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组成2个组,分别各邀请2名人大代表和2名政协委员全程参与,对201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及2018年B类建议提案续办续复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人大代表和提案者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及时与承办单位联系,要求重新办理答复,直至满意或表示理解为止;对建议、提案的答复件逐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了办理工作质量。
今后市政府系统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新的、更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