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2023-0511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意见征集 | 发布日期 | 2023-05-11 |
文号 | 浏览量 |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对现行的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在2023年6月10日前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84950771@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法律顾问科,邮编678000,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征求意见”。
附件: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
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按照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截至2023年3月31日现行的3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
1.保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保山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1
保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止日期:2023年3月31日 总件数:8件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备注 | |
1 | 保山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 保政办发〔2006〕12号 | 20060213 | |
2 | 保山市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 保政办发〔2007〕10号 | 20070129 | |
3 | 保山市医疗废物管理暂行办法 | 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1号 | 20090504 | |
4 | 保山市重点新产品认定实施办法 | 保政办发〔2012〕24号 | 20120228 | |
5 | 保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 保政发〔2012〕 86号 | 20120505 | |
6 | 保山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 保政办发〔2013〕25号 | 20130207 | |
7 | 保山市境外边民服务管理办法 | 保政办发〔2015〕42号 | 20150603 | |
8 | 保山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 保政办发〔2016〕39号 | 20160503 |
附件2
保山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止日期:2023年3月31日 总件数:7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备注 |
1 | 保山市市本级重大财政支出审批制度 | 保政办发〔2009〕96号 | 20090514 | 单件修改 |
2 | 保山市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规定 | 保政办发〔2011〕46号 | 20110310 | 单件修改 |
3 | 保山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中保山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 | 保政办发〔2012〕190号 | 20121017 | 单件修改 |
4 | 保山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施细则 | 保政办发〔2017〕120号 | 20171113 | 单件修改 |
5 | 保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 保政办规〔2018〕 1号 | 20180504 | 单件修改 |
6 | 保山市献血用血管理办法 | 保政规〔2020〕 1号 | 20200828 | 统一修改 |
7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等3个办法 | 保政办规〔2020〕 2号) | 20200929 | 单件修改 |
注:《保山市献血用血管理办法》(一)删去第一章第十一条中的“对不积极宣传、动员公民无偿献血,未按要求完成无偿献血计划的县(市、区)、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二)删除第四章第三十四条中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标点符号作了相应修改。修改为“年度无偿献血不能全部满足本地临床用血的县(市、区)、未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由当地政府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当年不得推荐评选精神文明单位,主要领导不得推荐评选先进。”献血计划的单位,由当地政府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当年不得推荐评选精神文明单位,主要领导不得推荐评选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