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03_Z/2015-0617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利企政策 发布日期 2007-03-23
文号 保政发〔2007〕43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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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培育工业规模经济的实施意见

保山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工业立市”战略,提高保山工业经济的运行质量和工业企业的整体水平,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快培育工业规模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工业规模经济的必要性

培育规模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加快工业发展,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是现代工业发展的主线。推进行业和资源的整合,调整工业经济结构,防止重复建设,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必须以规模企业为载体。

培育规模经济是加快保山工业发展的需要。保山工业基础薄弱,总量少、规模小、科技含量低。“十五”期间全省16个州市工业增加值绝对数排序,我市连续4年位居第11位,2005年才上升到第9位,2006年又跌至第11位。总量少——我市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比重与全省相比低20多个百分点;效益差——成本费用利润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员劳动生产率仅为全省水平的40.34%;规模小——2006年全市规模企业75户,主营业务收入上1000万元的34户;5000万元以上的8户;1亿元以上的11户;2亿元以上的3户;4亿元以上的2户。由于规模小,难以带动整体经济质量的提升,也难以带动企业效益的全面改善。

培育规模经济是提高保山工业竞争力的需要。工业是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主导力量,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安置就业的主要渠道。在社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完善,社会化分工日益明显,经济区域化、科技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特点更加突出,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规模偏小、实力弱、科技含量低的企业,难以在国内外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因此,培育规模企业,发展规模经济,将进一步提升产业层次,提高整体竞争力,促进保山工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着力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大力培育工业规模经济。以现有企业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抓手,选择一批近几年发展较快、经济效益较好、产品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为骨干,集中力量扶优扶强,加快培育一批规模企业,走出一条以大带小,依托大企业带动工业经济跨跃式发展的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

——竞争性原则。依托现有企业,努力扩大规模,加快原料型向高附加值、品牌营销发展阶段转化,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聚集性原则。大力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产业集群,走内涵发展与外延引进相结合的产业发展路子,加强区域间的产业联动和产业延伸,实现本地产业与省内外产业体系对接。

——可持续发展原则。大力推进绿色制造,努力形成“自然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加强节能降耗,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实现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优化存量与发展增量相结合原则。积极利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使传统产业继续保持和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对培育规模经济的推动力,促进全市工业产业结构升级换代。

——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促进规模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确立规模经济在工业发展中的支撑体系。切实加强规划和科学引导,优化环境,规范市场,加强服务,发挥政府在培育规模经济中的指导和保障作用。

(三)发展目标

按照“改造提升冶金矿产业,做深做精农特产品加工业,发展壮大能源产业,做强做大建材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的产业定位,着力推进工业“新一轮倍增计划”,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实施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突破和重点项目拉动,形成几个企业集聚度高、产品关联度大、国内市场占有率高,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产业。到“十一五”末,规模工业总产值达100亿元,工业增加值达32亿元。经过4年努力(2007年至2010年),全市实现“4525”的规划目标,即形成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利税超1亿元4户(隆阳2户、腾冲1户、龙陵1户);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利税超3000万元5户(隆阳2户、腾冲2户、龙陵1户);形成主营业务收入超1亿元,利税超1000万元20户(隆阳7户、腾冲6户、龙陵4户、昌宁2户、施甸1户);形成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万的企业50户。

三、发展重点和布局

(一)发展重点

1.改造提升冶金矿产业。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大行业、资源整合力度,支持规模企业扩张和提高深加工能力。围绕我市6类冶金矿产品加工,以隆阳、腾冲、龙陵工业园区为重点实施矿电结合,着力打造云南重要矿冶基地。

2.做深做精农特产品加工业。依据全市优质农产品区域规划,推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化,提高农特产品加工附加值,加快实现从农业大市向农特产品强市的转变。实施生态特色食品发展工程,努力实现创国家、省级知名品牌的突破。以烟草、蔗糖、茶叶、茧丝绸、畜产品、特色食品等为重点,打造云南农特产品加工基地。

3.发展壮大能源产业。加快以槟榔江、龙川江流域开发为主的水电建设,配合省网加快220KV电网的建设步伐,尽快建设完善110KV电网体系;以褐煤脱水提质项目为突破口,组建保山年产50万吨煤炭集团;以康丰、保升龙糖业有限公司为主,积极争取15万吨乙醇燃料生产线建设,逐步改变保山能源紧缺现状,促进工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4.做强做大建材产业。坚持发展与淘汰相结合,发展新型干法水泥,以新型墙体材料为突破口,带动新型建材的发展壮大。发挥矿产资源优势,发展火山石、大理石等非金属矿深加工制品,积极培植建材产业新的增长点。

(二)发展布局

冶金产业重点布局在保山工业园区、腾冲工业园区和龙陵(硅工业);农特产品加工重点布局在保山、腾冲工业园区、昌宁和施甸;建材产业重点布局在保山、腾冲工业园区和施甸。着力构筑保山、腾冲工业园为重点的园区平台,加快龙陵硅工业特色产业园区、施甸建材特色产业园区、昌宁农产品加工特色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重点建设能源、矿冶、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三大基地,形成矿产冶金、农特产品、能源、建材、新兴产业五大特色产业为支撑的工业体系。

四、实施步骤

实施规模经济的总体要求是: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四年达目标。具体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研准备阶段(从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建立领导机构,出台政策措施;搞好宣传发动,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月—2009年12月)。该阶段是整个工作的关键阶段,各县区要集中精力,抓好入围企业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调动一切有效手段,保证一批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如期投入生产。

(三)考核验收阶段(从2011年1月至2月)。在该阶段,市委、市政府将在分年考核规模经济进展情况的基础上,组织验收,市级重点考核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亿元,利税超1000万元以上的达标企业;县区重点考核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的规模企业。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五、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

(一)扶持政策

1.鼓励企业加速扩张。实行“依率计征,按实征收,核定基数,增收补贴”的政策扶持,以企业入围年度的上年度实缴所得税为基数,当年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所得增幅超过15%以上部分列入市县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入围企业的技改补助;当年实缴所得税地方所得增幅低于15%不足部分,在以后年度实缴所得税地方所得超过15%以上部分中抵扣结算。

2.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帐征税的内外资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5年。

3.鼓励规模企业上市融资。指导规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企业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后,其直接融资金额用于本企业所在地发展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者人民币20万元。

4.支持规模企业吸引、留住人才。规模企业计税工资按国家规定的每月人均1600元执行。继续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核定额度内的部分,可据实扣除,在应提工资总额内自主确定其工资分配水平。

5.鼓励规模企业经营者提升素质。经市级有关部门推荐安排,规模企业经营者参加国内外大专院校举办的工商管理课程进修班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的,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足,由同级政府资助50%的进修培训费,规模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培训费可按实列支。

6.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创建技术中心。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符合资金补助或贴息条件的,优先安排资金补助或贴息,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国家有关资金补助或贴息项目;企业创办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由企业所属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

7.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省名牌产品,由企业所在地县区政府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实行规模企业突出贡献奖。今后四年内,对全市工业产品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且对地方财政贡献水平年均增长不低于10%的规模企业,在达标当年由市级政府予以奖励,分别奖励经营者10万元、5万元(奖金从市政府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9.鼓励企业扩大规模。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技改投入中,所需项目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新征用地以征地补偿、审批的政策性收费、土地开发成本确定出让底价,按政策规定以招拍挂出让供地,同时按投资规模和效益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在扣除上交上级和代征业务后全额返还补助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过程中涉及所需交纳的地方性收费按规定收取标准的50%予以补助。

10.积极引进规模企业。凡属农副产品加工业、进出口加工业、高科技术产业投资500万元以上,其它产业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按投资规模和效益由产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用地补助。

(二)管理办法

1.培育规模企业实行“核定基数,竞争入围,优胜劣汰,动态管理”。以企业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基础,按企业年终财务报表结算,年主营业务收入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投资新办企业、合资或控股企业可合并计算,下同)入围。同时,每年对已入围企业,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20%以上为标准进行动态筛选。各县区经济(贸)局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培育企业入围条件,组织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经委、统计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提出年度入围企业建议名单,报市工业规模经济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2.在企业按照规定上缴税费后,超基数上缴税收的财政补助工作,由市财政局依据规定分年度进行结算,在政策实施期限内,企业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并经企业提出申请后,按县区财政分成体制情况,拨付全部补贴款项。

3.入围企业要增强发展意识,加大投入力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依法纳税意识,积极发挥在全市工业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4.企业享受上述扶持政策后,凡符合既定有关政策扶持的,以不重复享受为前提,按“从优”政策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营造培育规模企业的浓厚氛围。培育规模企业,必须营造全社会 “合力兴工,合力强工”,奋勇争先、上下协同、目标一致的良好发展环境。完善对县区工业发展目标考核制度。每年开展全市“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十大突出贡献企业优秀经营者”的评选活动。建立市四班子领导和市级部门联系大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业园区制度,市委、市政府领导定期召开会议,检查挂钩工作进展情况,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组织对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和服务满意度的问卷调查。加大对培育规模企业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报道深度。

(二)加大工业生产性投入力度。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增加工业投入的良好环境,千方百计地“利用外资、引进内资、激活民资、争取国资、上市融资”,推进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主体多元化,确保工业生产性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4年累计完成投资80亿元以上。从2007年起设立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规模企业项目和工业园区建设的补助。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重点抓好投资上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的跟踪和协调,充分发挥其对全市工业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引导金融部门、外来投资支持和参与规模企业发展。

(三)全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投入,增强工业园区设施综合功能,提高工业园区的承载力和集聚度。积极引导工业园区向规模化、特色化、生态化方向发展,使工业园区成为我市企业发展、产业集聚和招商引资的大平台和主载体,把工业园区作为我市吸引省内外企业的“城市名片”,发展工业经济的主战场。建立工业园区的考核奖励制度,确定工业园区分层次建设目标,通过引导集聚,使工业园区完成投资占全部工业生产性投资的比重达到60%以上。4年内争取拥有产值10亿元,超5亿元的工业园3个。

(四)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规模企业服务体系,营造规模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大力推进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加快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企业信用制度评估监控体系,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银行信誉、依法纳税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为重点,对企业信用进行全面评估,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提高企业诚信度。

(五)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建设。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的用人机制,树立“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柔性用人观念。加强企业经营队伍建设,造就一大批懂经营、会管理的企业经营者,鼓励企业经营者参加国内大专院校举办的工商管理课程进修班学习,5年内争取培养100名左右的市级优秀企业家。通过国内外大专学院校开辟经营管理培训班,分期分批对规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5年内培训达15万人次以上。大力引进高学历人才,逐步培养学科带头人。继续花大力气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并形成面向市场、面对企业的办学机制,培养一大批有较好文化素质和较强动手能力,能真正满足企业需求的技能队伍,5年内为我市企业输送合格技能工人4万名以上。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成立“保山市加快发展工业规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委,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培育规模经济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把培育规模经济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责任分解计划,做到年初有目标、年终有考核,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切实承担起培育规模经济的历史重任。每年年终,由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对县区、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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