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2-2-03_A/2015-1215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利企政策 发布日期 2015-12-15
文号 保政办发〔2015〕95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外贸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优化外贸发展环境,加快转变我市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外贸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4〕55号)精神,结合保山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外贸市场主体,增加进出口商品品种

(一)着力培育外向型经济

——增加进口商品品种。继续稳定传统大宗商品进口,着力拓宽进口商品品种。积极争取替代种植进口返销指标和云南省周边国家偶蹄动物进口试点。继续推进进口粮食和水果指定口岸建设。力争将腾冲猴桥口岸列为水产品、中药材进口指定口岸。责任单位:腾冲市人民政府,腾冲海关,腾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加大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力度。围绕我市咖啡、茶叶、核桃、食用菌、蔬菜、水果等重点优势特色产业,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推动地方特色产品出口。推动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尽快落实昌宁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扩大地方特色产品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腾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培育外向型产业。扶持、引导市内现有优势产业积极参与进出口贸易。针对境外市场需求,积极促进工程机械、建筑材料、陶瓷产品、啤酒、生物制药及其他轻工产品的出口。重点引进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五金产品、厨房用具、家用电器等生产企业入驻保山,就近出口。注重引进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在我市设立生产基地,生产周边国家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各类生产生活消费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活跃口岸经济。加快推进边民互市区建设强化边民互市管理服务工作,简化手续,降低互市运行成本,扩大边民互市规模,边民互市额年均增长达20%以上。责任单位:腾冲市人民政府、龙陵县人民政府口岸联检部门,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二)不断扩大外贸进出口企业的数量和规模

——壮大外贸进出口企业队伍。抓住当前发展机遇,充分利用现有有利条件,用好用足各项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外贸进出口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实施“三个一批”即:引导发展一批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备案,培育鼓励一批已获得备案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引进一批企业入驻保山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着力培育和壮大外贸市场主体。每年新增外贸经营权备案登记企业2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扩大外贸进出口规模。强化服务和指导,鼓励外贸进出口企业巩固现有市场,积极拓展国外市场,拓宽业务领域,扩大进出口规模。鼓励和帮助我市企业积极争取获得国内大型汽车、施工机械、零配件、机电产品及服装鞋帽等生产企业的经营授权,增加直接通过我市口岸出口贸易的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强化部门服务指导,提高职能保障水平

(三)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加强口岸和通道建设。加大投资和建设力度,完善猴桥国家一类口岸以及滇滩、自治、胆扎、木城4个边境通道的基础设施,提升通关管理服务水平。争取将木城通道列入云南省“十三五”口岸规划的“腾冲一口岸多通道(作业区)试点”中,力争“十三五”期间将滇滩通道升格为国家一类口岸。加快推进腾冲口岸机场建设进度,推动猴桥口岸向第三国人员开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腾冲市人民政府、龙陵县人民政府,口岸联检部门,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进一步强化通关协作。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通关模式,实现口岸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共享。积极推行电子无纸化报关,积极推行电子申报、无纸化通关,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和服务模式。完善口岸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与境外口岸管理机关合作联络机制,协商解决通关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口岸通关税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借鉴外地成功经验,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创新和优化口岸监管模式,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增强口岸竞争力。尽快恢复腾冲海关保山办事处报关业务,方便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外贸企业就近报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口岸联检部门腾冲市人民政府,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四)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做好出口退(免)税服务工作。税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出口退(免)税政策,积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出口退(免)税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强化服务、简化手续。对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的退(免)税,主管国税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从受理退免税申报之日起,至将《税收收入退还书》传递至国库)办结相关退免税手续,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对不符合规定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具体内容及处理意见一次性书面告知出口企业。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财政局。

——强化金融支持。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扎实推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推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2015年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机构设置实现突破,以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步增加。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提高边贸货币结算的便利化程度。加快创新资金周转快、汇率和结算风险低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重点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继续贯彻落实好保山市人民政府与中信保云南分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化解出口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

三、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扶持奖励

(五)市财政自2016年起每年安排100万元外贸发展经费由市商务局(市口岸办)统筹,用于促进外经贸发展工作经费及对在口岸监管和服务中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部门的奖励。各县(市、区)、各园区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也要安排相应的外贸发展发展经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六)积极引导市内企业争取省出口奖励资金支持(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对本省出口产品的外贸企业进行奖励,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5000元人民币)。认真贯彻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5〕88号),对出口地方产品的我市外贸企业,每出口100万美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四、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七)各县(市、区)、各园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外贸发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其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全市外贸平稳较快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口岸联检部门。

(八)继续将进出口目标纳入全市主要经济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各县(市、区)要将其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认真加以部署和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强化督促检查,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及上报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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