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06_A/2016-060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利企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6-06-02 |
文号 | 保政办发〔2016〕71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云南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建设,增强农业发展新动力,打造产业发展新引擎,着力培育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具有领军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小巨人,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9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农业是百业之基、立国之本,扶持农业小巨人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截至2015年底,全市农业龙头企业经营规模快速扩大,示范带动能力快速提升,农业龙头企业产值达107.85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5.84%,带动农户达40.38余万户(次)。虽然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技术水平不高、原料供给不足、市场拓展不够、融资体系不健全、产业聚集度不高等问题仍然突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水平还远低于省内发达州(市),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仅有29户,其中5亿元以上的仅有2户。农业小巨人是“龙头”中的“龙头”,只有以农业小巨人为抓手,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跨越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以规模基地建设为基础,以规模农业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增强原料保障、推进技改扩能、加快市场拓展、鼓励创新融资、完善科技支撑、推动产业聚集为重点,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扶持、落实优惠政策、提升服务能力、严格责任考核为保障,切实推进农业产业工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庄园化和生态化,着力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提升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助推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达30户以上, 5亿元以上的农业小巨人达10户,农业小巨人销售收入年均增幅达20%以上。通过5年的努力,使农业小巨人的基地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加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化不断提升、产品生产市场营销体系不断完善、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形成规模化、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作用不断增强,成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领军力量。
(三)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强化扶持政策。
——坚持重点扶持与统筹推进兼顾的原则。以扶持农业小巨人为重点,带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坚持立足本地资源与扩大开放同步的原则。发挥保山地域和资源优势,加快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进程,综合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内外结合、同步发展。
——坚持加工引领与融合发展并重的原则。以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为引领,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全产业链推进。
三、重点任务
(一)增强原料保障。按照突出重点、科学规划、连片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建设的要求,实施农业小巨人专用原料基地化建设工程。以县(市、区)为主体,加大土地流转和资金整合力度,重点支持基地水、电、路、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高、品牌化、布局合理、优势明显的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农业小巨人提供有效的原料保障。(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配合)
(二)推进技改扩能。鼓励农业小巨人引进先进的加工装备和设施,强化精深加工技术改造,提高农业小巨人的生产能力及产品附加值。对当年新增技改扩能投资项目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补助。引导农业小巨人加大技改扩能投入,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推进产业进档升级、产品更新换代。(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科技局、林业局配合)
(三)加快市场拓展。支持农业小巨人打造品牌、拓展市场、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以淘宝网特色中国云南馆等电商平台为基础,充分运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电商平台,拓宽多元化展销途径。农业、商务等有关部门每年对农业小巨人的国内重点推介活动不少于4次,国外重点推介活动不少于2次,加大农业小巨人的市场及品牌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不断增强农业小巨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市农业局、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林业局、供销社配合)
(四)鼓励创新融资。充分发挥“助保贷”、保山市融资担保公司等平台的作用,为农业小巨人提供增信服务和融资担保。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积极争取省级金融机构每年设立的龙头企业专项贷款,市内有关金融机构每年设立不低于15亿元的专项贷款,用于扶持农业小巨人。用好市级利用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规模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农业小巨人发展壮大。(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局,人行保山中心支行、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配合)
(五)完善科技支撑。加强对农业小巨人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引导和支持,构建产学研一体化的技术创新体系。市级相关部门将农业小巨人列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的重点对象,对申报国家、省级农业小巨人科技项目给予优先推荐,增强农业小巨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牵头;市农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林业局配合)
(六)推进产业生态化。围绕绿色发展,着力加强产业生态化建设,加强基地土壤和环境监测,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加大有机肥施用力度,减少面源污染,推进作物秸秆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加强基地土地整理和水利设施建设,控制水土流失,推进节水灌溉。(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七)推动产业聚集。鼓励农业小巨人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战略同盟和产业集群,提高农业小巨人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聚集化、生产规模化、企业集群化,实现大龙头带大产业、大产业带大发展。(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林业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保山市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工作的指导协调、跟踪督查和动态监测管理,重点环节及保障措施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牵头部门协调落实、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市农业局牵头;市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加大财政和金融扶持。加大对农业小巨人的扶持力度,通过整合市级各项农业产业资金,引领和撬动金融资金投入,形成集聚效应,重点扶持农业小巨人。县级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民营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要将农业小巨人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林业局、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三)落实优惠政策。加大对农业小巨人在税收、土地、能源等方面既定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农业小巨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依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农业小巨人新增建设用地,其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农业小巨人涉及设施农用地项目的,可依法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对种植养殖类的农业小巨人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对生产加工类的农业小巨人执行大工业用电优惠电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配合)
(四)提升服务能力。健全服务机构,创优服务平台,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县(市、区)政府领导要挂钩农业小巨人企业,做到一企一位领导挂钩。采取“一企一策”量身定制扶持办法,实行个性化发展、差别化扶持,为农业小巨人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对农业小巨人实施项目涉及的土地、环评等审批事项,落实“一站式”办结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办结,提高工作效率,并减少审批环节,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介开辟相关专栏,组织开展系列深度采访报道,重点宣传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的主要措施、优惠政策、公开承诺、工作成果及农业小巨人发展的先进经验。(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配合)
(五)严格责任考核。市级对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纳入“三农”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扶持政策安排的主要依据。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育壮大农业小巨人的实施意见,制定“十三五”期间培育农业小巨人的年度目标。(市考核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保山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