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2-2-30/2016-071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利企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6-07-12 |
文号 | 保政办发〔2016〕91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实施品牌带动工程,加强新时期品牌培育工作,提高经济核心竞争力,助推保山跨越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保政发〔2016〕3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
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讲话精神,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发挥品牌经济在经济发展及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引擎作用,推动保山品牌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提升区域经济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形成政府重视、企业主动、消费者认知、多方合力推进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助推保山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做大品牌总量,提高品牌质量”的思路,大力实施品牌带动工程,建立完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到2020年,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5个以上、云南省区域品牌示范区5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8个以上、省政府质量奖3个以上、云南名牌产品60个以上,培育市政府质量奖8个、市名牌产品32个。有部分知名品牌参加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提高品牌声誉和价值,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高原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围绕农业现代化和建设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目标,突出保山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以现代农业庄园、农业“小巨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为重点,突出畜牧、茶叶、咖啡、水果、、蔬菜、石斛、红花油茶、中药材、食用菌、特色养殖等优势产业,通过农业“三品”认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业标准化等措施,培育和优化提升一批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和区域农产品品牌。
(二)加快新兴产业品牌塑造。围绕新型工业化目标,突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提升硅光伏、石材、生物制药、纺织、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水平,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加速先进技术成果产业化步伐,推动企业技术和管理变革,提升企业的节能、环保、安全和综合效益水平,提升品牌科技含量,推动向产业价值链的高端发展,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三)着力开展现代服务产业品牌培育。围绕旅游国际化和商贸物流基地建设目标,不断拓展现代服务业的新空间,重点在大数据服务、商贸物流、旅游服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领域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通过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和先进服务业体系的建立,提升全市服务业现代化水平。
(四)全力开展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塑造。重点在“四大园区”和旅游景区、特色产业聚集区全面开展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云南省区域品牌示范区创建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以全市传统特色农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集群的支柱企业为龙头,对地方政府重视、行业协会支持、产业优势明显、技术水平稳定的产业集群优先制定培育计划,全面开展创建活动。鼓励产业覆盖下的企业积极创建品牌,在集群内创建一批知名品牌,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创建品牌和优势品牌群体的聚合效应,积极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产业集群和品牌企业集聚,逐步实现由单个产品品牌向品牌企业、区域性品牌转变,不断壮大优势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提高区域品牌影响力。按照培育一批、储备一批、上报一批的原则,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云南区域品牌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区域品牌进行储备和申报。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领导机制,强化品牌培育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实施品牌战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品牌培育发展规划,建立品牌培育、申报、评价信息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创建品牌目标考核激励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深入实施品牌带动工程,认真落实好《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保政发〔2016〕32号)要求,把品牌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质量强县(市、区)活动中卓有成效地实施品牌战略。
(二)夯实品牌基础,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切实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工作。依托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大力开展“质量强企”活动,不断推动企业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高度重视标准化的技术基础保障作用,加强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标准化发展,提高全市标准化水平;加强计量工作,突出计量在质量管理、测量分析中的基础作用,提高企业计量意识,加强计量基础投入、计量技术和计量手段的实际应用;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从源头上确保产品安全、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的重要作用,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中积极引导企业推行ISO9000、ISO14000体系等自愿性认证,积极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促进企业管理水平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接轨。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开展经常性的质量比对活动,提升企业出厂检验能力,形成以技术、质量、品牌、服务为核心的竞争优势,提高品牌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强化指导帮扶,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市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要求,主动深入企业,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做好各类品牌的培育工作。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导鼓励企业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加大科研开发经费投入,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和合作,集中力量开发各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品牌影响力,扩大市场份额。采取强化培训、鼓励学习、加强交流等措施,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培育一批精通质量管理和品牌运营的经营管理人才。引导企业引进现代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品牌虚拟经营,开展委托加工、品牌许可使用等方法,凸显品牌的附加值。引导企业利用品牌加快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与国际国内大企业合作,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联合重组,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附加值,扩大品牌效应。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品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投资融资、技术创新、项目审批、信贷资金安排、进出口管理领域加大对品牌企业的政策扶持。对品牌产品生产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技术改造、科研立项等方面优先支持,在企业年检、信息咨询、进出口贸易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在专项资金、扶持经费、奖励奖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品牌、推动品牌发展的良好氛围。对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称号的,每个示范区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获得“云南区域品牌示范区”称号的,每个示范区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称号的产品,每个产品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补助1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区域或组织,每个区域或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3万元;对获得省政府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每个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获得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企业或组织,每个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获得云南名牌产品的企业,每个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获得保山名牌产品的企业,每个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补助资金及补助办法由保山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筹负责。
(五)加强宣传保护,提升品牌知名度。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名牌产品发展优胜劣汰和公平竞争。建立完善产品质量监测和检查机制,加强对品牌的跟踪管理和证后监管,每年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产品和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和评定,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市场竞争规则和出现其他重大违规问题的品牌企业,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或向上级职能部门建议取消其品牌称号。继续开展“打假保名优”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品牌资源,为品牌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促进品牌经济健康发展。积极组织品牌企业参加“云品出滇”“云南知名品牌展”等品牌推介活动,积极为品牌企业搭建发展平台,帮助企业建立合作渠道,拓展市场空间。积极动员组织优势品牌产品和区域品牌参与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品牌含金量。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将品牌宣传列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对内对外宣传的主要内容,大力宣传品牌建设有关政策和法规,宣传品牌建设的重大举措、典型经验和做法。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